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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鞏固國家政權和配置黨的執政資源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推進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規范化,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我們對如何創新機構編制管理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管理必須適應新時期的新要求
在新的歷史時期,面對新的形勢,如何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鞏固機構改革成果,是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面臨的挑戰和新的課題。做好機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首先要完善管理制度。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機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并在報紙、網站上公開宣傳,讓有關部門、基層單位和辦事人員及時了解政策、信息和辦事程序,為加強和規范機構編制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其次,要規范管理程序。有了好的制度,就要嚴格按制度辦事。新設機構及增加人員編制必經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首先核定有空編后再由相關科室調入或公開招考;財政預算和養老保險費繳納按照信息管理系統確定人數和身份。這樣才能使機構編制管理進入規范化、程序化、透明化的軌道。第三,要創新管理方法。在具體操作中,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分析機構編制現狀,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嚴格控制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合理調整和加強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將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努力探索機構編制動態管理、科學管理的新路子。
二、積極有效實施機構編制
動態管理對機構編制實行動態管理,是新形勢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實名制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確保實名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運行。一是要嚴格執行編制審核使用制度。要嚴格執行《管理證》和《通知單》制度,如實記載機構、編制和人員等情況,及時掌握機構編制變化情況。用人單位需要新增人員時,憑《管理證》先到機構編制部門開具《通知單》,辦理編制核準使用手續,然后再到組織、人事、財政、社保等部門辦理人員招錄、招聘、調配、核撥經費、社會保險等手續。這既是工作程序,也是工作要求,要切實負起責任把好關。
二是要建立信息匯總和報告制度。信息庫建立后,要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機構編制動態管理實施辦法,對實名制管理工作進行規范。每半年要把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運行情況和有關數據向上級報告。
三是建立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和相互約束機制。要加強與組織、人事、財政、社保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建立相互配合和相互約束的工作機制。實名制管理工作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并負責建立“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信息庫”,對各部門人員編制情況進行審核,為有關部門的工作提供依據。要以信息庫為平臺,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資源共享,建立與組織、人事、財政、社保等部門協調配合、監督制約機制,將各項工作有效銜接,以信息化的手段實施動態監督管理。
三、有效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關鍵要從體制、機制入手,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調整和規范政事關系。目前事業單位存在許多矛盾和問題,都與政府對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不完善密切相關。概括起來主要有政事不分、管辦不分、投入機制不健全、政府對社會力量投入公益服務的組織管理不規范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要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切實保證政府與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和運行機制上的分開,收回和整合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的有機統一,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二是明確事業單位的功能定位。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實施分類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出去,從財政投入、稅收政策、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權、薪酬分配權、職稱評定權、經費設施使用權、自主經營權等法人自主權。三是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根據事業單位公益屬性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積極探索管辦分離有哪些有效的實現形式,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監督機制,形成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權事權分離的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舉辦相應的事業單位。五是積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一方面要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造政策平臺,降低市場準入門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行為規范的監管,完善有關收費標準、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服務質量等政策,規范社會力量的公益服務行為。
四、當前機構編制管理運行中的問題與不足
近年來,我們雖然在機構編制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也碰到了不少困難和問題。一是法制觀念淡薄。2007年2月令頒布、5月1日實施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是國務院國務院推進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進程的一個重大舉措,對于規范地方政府機構設置,加強地方政府機構編制管理,實現地方政府機構編制管理向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轉變,建立規范有序、公開透明、高效廉潔的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部門的領導法制意識不強。二是管理方法單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頒布之前,機構編制管理缺乏法律依據,機構設置、職能劃分、編制核定等只是延續歷史、上下對應、橫向比較商量確定,目前還缺乏科學依據。三是執法手段乏力。機構編制實行屬地管理,但受條線干擾,要求對口設置機構、配備對應人員的情況比較多,同時,超編進人和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的情況也比較嚴重,機構編制部門執法督查難度較大。
五、解決問題的方法與建議
創新機構編制管理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全市機構編制工作會議的重要部署,著眼前瞻性、突出時效性、體現針對性,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拓寬新思路,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和管理創新,為開創我區機構編制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
(一)加強領導,注重實效。機構編制工作政策性強,任務重,難度大,只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協調各方,齊抓共管,著力發揮整體合力,才能增強工作主動性,充分發揮機構編制部門的龍頭作用,保證機構編制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一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領導干部要始終把機構編制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牢固“編制就是法律”、“編制就是資源”、“編制就是財政”、“編制就是政治”的編制觀念和編制意識,帶頭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的“三個一”制度,增設機構、增加編制,一律由編委會討論決定,按規定執行,按規范管理,敢于理直氣壯地嚴格把關。
二要協調各方,齊抓共管。機構編制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其特點決定了編制部門協調性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加強協調與協同,才能爭取主動。為此,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經常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勞動、財政、法制等部門保持緊密聯系,對出臺政策文件、實施重大決策、開展考核督查等共同調研論證,共同參與,協同落實。研究決定機構編制事宜,壓迫主動跟相關的主管部門溝通,認真聽取意見,準確掌握情況,盡量保證機構編制議定事項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要加強與基層單位的配合。利用到基層調研和督查工作的機會,加強交流,密切關系,使基層更多地熟悉了解機構編制工作,并和他們一起想辦法,出主意,通過適當途徑予以解決問題,以求得他們對機構編制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三要搞好結合,注重實效。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在方式方法上應當講求實效,搞好方方面面的結合。要堅持創新與繼承相結合。新時期面對新形勢,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迫切需要在配置機制、控制機制、調節機制、督查機制等方面開拓創新,但是過去許多好的辦法,也應繼承和完善。如,“一支筆”審批制度、“一人一編一賬”制度等等。堅持“做減法”與“做加法”相結合。對超編單位,職能交叉重疊機構、職能弱化部門主要做“減法”,而對于某些新增單位,職能強化部門則要注重做好“加法”。堅持局部試點與整體推進相結合。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仍處于調查摸底、模擬分類階段,但是有些系統的改革已經全面啟動。應該借此東風,乘勢而上,跟進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辦好試點,取得經驗,推動全面。堅持督查與服務相結合。督查是加強編制管理工作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既要注意編制管理結果的查處,更要注重過程的監督與服務,寓服務于督查之中。
(二)結合實際,組織實施。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內容很多,如何著手,選擇突破口,應當分步推進,全力深化四項改革:
第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當前,阻礙和影響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首要問題是政事不分,機構不順,職責不明,編制不清。首先應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一是理順機構關系。按機構性質可以劃分為公務員管理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事業單位;按隸屬關系可以劃分為正科級單位、副科級單位、股級事業單位;按社會功能可以劃分為行政執行類事業單位、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二是理定職能職責。針對不同性質不同類別的機構,給每個單位配置相應的職能職責,該強化的強化,該弱化的弱化。三是理清編制類別。針對不同類別的單位和不同身份的人員,分別使用不同類別的編制。公務員管理單位,只能使用行政編和工勤編,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和事業單位只能使用事業編制,其總量應控制在財政供養系數以內,以后不應再設置其他編制。
第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良性優化的用人機制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當前,應當著重疏通“出口”,把好“進口”,在進人機制上,始終堅持“兩個不增”,“兩個必考”,就是五年內鄉鎮機關人員只減不增,市直單位編制不空缺不增;公務員管理單位進人必須通過省級招考;事業單位進人必須通過組織人事部門組織招考。同時探索黨政機關工勤崗位試行社會聘用制,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第三,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對于事業單位當前應著重調查摸底,進行模擬分類。按其社會功能,劃分為行政執法類,公益服務類和生產經營類,采取分化兩頭,改造中間的辦法,對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能劃歸行政管理的盡可能合并到行政單位;不能歸并的劃歸到公益服務類;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逐步退出編制系列向企業化、市場化、社會化運作。然后對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進行再分類,跟進崗位設置,定編到崗。
第四,深化編制管理制度改革。編制資源是我們黨和政府重要的執政資源。過去由于種種原因,這一資源沒有得到很好利用。往往重控制,輕調節,或者只控不調。致使一些單位編制閑置,成為“死編”;一些單位編制相互擠占挪用,成為“混編”;一些新增單位則無編。因此,我們應當改變這種靜止死板的管理制度,建立動態彈性的管理機制。本著“控制總量,限制增量,盤活存量,服務發展”的原則,調控并舉。比如,行政編制空缺時,可以在部門之間根據職能強弱進行調節,事業編制可以在系統內部和系統之間進行調節,從而真正實現把編制管住、管好、管活。
(三)強化督查,狠抓落實。機構編制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能否落到實處,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加強監督檢查。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抓好三個方面:一是聯同財政部門對人員編制進行監督。每年都要定時嚴格審核各部門報往財政的工資預算花名冊,防止隨意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二是通過機構編制統計加強監督。機構編制統計年報過程中,對報表中的機構規格、人員編制、經費形式、領導職數等關健性數據進行檢查,而且還對各單位的人員編制崗位結構比例、組織機構代碼、事業法人證書號甚至通信地址、郵編等項目是否為空進行檢查,確保機構編制數據的真實和準確,防止虛報、瞞報現象。三是通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加強監督。除在年檢過程中嚴格審核有關材料外,還抽出時間,深入到基層事業單位,跟蹤了解,監督檢查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情況。四是開展重點專項檢查。與紀檢(監察)、組織、人勞、財政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吃空餉”問題進行集中檢查和清理整頓。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切實維護機構編制紀律的嚴肅性。完善運行機制,積極創新機構編制工作的管理模式
(四)完善機制,創新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要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必須不斷創新管理模式。要從完善運行機制入手,積極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模式。一要完善全程監控機制。要積極探索建立機構編制的全程監控機制,實行審批、使用、管理一體化,嚴格審批,規范管理。比如,在任用干部上,以編制數和編辦審核的領導職數為依據,由組織、人事部門把關。在機關事業單位進人上,編辦進行事前控制,憑編制審批手續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在事后進行監督,利用《機構編制手冊》隨時進行復檢,沒有按規定程序辦事的不予登記入編,不入編者,負責工資管理的機構不予辦理套改工資手續。二要完善跟蹤管理機制。機構編制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能一次到位,長期不變。為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據形勢變化和工作實際,不斷調整機構編制。比如,通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尤其是一年一度的年檢工作,對事業單位運行情況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實施跟蹤管理,通過事業單位年檢,對長期沒有任務、不出成果、效益低下、運行困難或職責交叉重復、設置過散、規模過小、作用不大的事業單位采取撤、并、轉的方式予以調整,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布局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