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限制和關停小鍋爐實施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由縣經信委牽頭,縣質監、環保、供電等部門共同組成的縣限制和關停小鍋爐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限制和關停小鍋爐的組織協調工作,兩大園區及有關鄉鎮要分別成立本區域限制和關停小鍋爐工作小組。要遵照先易后難、從嚴把關和確保供應、促進發展的原則,加強宣傳引導和組織協調,全力推進,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二、限制和關停對象和時限
(一)限制和關停對象:
熱電廠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原則上供熱半徑12公里),供熱參數可以滿足需要的燃煤(油)小鍋爐。
(二)限制和關停時限:
1、限制時限:年5月1日——統一實施集中供熱(約2016年)
2、關停時限:縣經濟開發區、產業區和縣城區基本完成集中供熱(約2016年)。
三、限制和關停工作計劃及要求
(一)限制階段的工作計劃及要求
年5月1日到實施統一集中供熱為小鍋爐的限制階段,因為自備小鍋爐煙囪分散于各處,且除塵裝置簡單,多數均無脫硫裝置,對環境造成較大程度的污染。在新建集中供熱熱源點之前,如不加以限制,勢必又將新增小鍋爐。
1、各工作小組從文件頒布之日起到年5月1日,立即開展對本集中供熱區域內的單位自用燃煤鍋爐進行一次重新排查,本次排查情況將作為限制和關停工作的基礎數據;
2、對已列入規劃的集中供熱區域內的單位,不準新建單位自用燃煤鍋爐。為確保生產安全必須建設自用鍋爐時,經批準宜建設燃氣(油)鍋爐。對供熱管網難以覆蓋的區域,應使用清潔能源鍋爐。
3、相關企業和單位確實因為生產安全必須建設自用鍋爐時,在按照正常項目報批程序提交申請材料后,由縣限制和關停小鍋爐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扎口,原則上于每個月的月底前后組織一次聯合會審,對未經領導小組會審審核的小鍋爐項目一經查實,將堅決予以拆除,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關停階段的工作計劃及要求
本階段工作的總體原則是:一旦實施集中供熱,全部工業小鍋爐將立即予以淘汰,民用小鍋爐視具體情況分階段淘汰。
1.各工作小組要在本次調研的基礎上作進一步核實,排出關停階段的工作計劃。對具備關停條件的工業小鍋爐要立即予以關停;對暫不具備關停淘汰條件的民用小鍋爐,要分別認真研究梳理,如實上報暫不能關停的理由及下步工作打算,由縣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共同復核確認。
2.熱電企業應全力配合支持此項工作,為淘汰小鍋爐創造必要的社會氛圍,為各工作小組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首先必須書面承諾“確保滿足在本企業供熱范圍內的所有用熱企事業單位(下簡稱,熱用戶)對熱力的壓力、溫度、流量、使用時間需求”,承擔起必須的社會職責和法律責任;其二,書面簡要說明本企業供熱參數及產能和年供熱保證率,熱網走向及管徑(流量)、主要節點的壓力、溫度等參數和測算依據及公式,供熱收費依據及標準和結算時間。
3.各熱用戶要積極支持淘汰小鍋爐工作。熱用戶需求的壓力、溫度等參數應以其重點或最大的用熱設備的銘牌上額定值或以生產工藝設計值為準。確因集中供熱參數不能滿足生產工藝及設備需求暫時不能關停,必須說明情況或制定淘汰措施計劃,報各工作小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