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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11.5日會議精神,為扎實推進我鎮校車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切實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幼兒的人身安全,經研究,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校車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實效,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維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生命安全為核心,以“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協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為原則,嚴厲查處校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行為,建立健全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排查和整治,規范全鎮校車的運營管理,廣大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非法接送學生車輛得到有效整治,學校周邊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杜絕校車事故的發生。
三、領導機構
為加強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成立校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鎮分管教育副鎮長
副組長:鎮中心學校負責人
成員:交警中隊吳銀流
中心學校
安監所
交通辦
交管站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指揮和協調。
四、專項整治內容
1、開展校車排查和登記檢驗,嚴格實行準入制度,查封無手續、手續不全的校車。
2、開展對校車駕駛員的資格審查和安全教育培訓。
3、集中整治校車超員、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查扣未取得校車標牌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4、開展校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5、推動學校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五、任務分工
鎮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綜合整治組,抓好轄區內的校車整治工作。
中心學校:負責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依照相關規定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建立校車管理臺賬,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交警中隊:審查校車駕駛人資格,嚴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防校車超員超速運輸和非法校車運送學生;加強校車駕駛員日常監督,確保其認真履職。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鎮交通辦、交管站:負責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負責規范校車運營行為,審核校車行駛線路,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車輛。
鎮安監所:加強對學校校車安全工作的監督,指導配合各職能部門開展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整治時間
本次整治時間為1個月,從2020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一)排查階段
對轄區所有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排查,詳細摸排學生用車數量、車況、運營資質、駕駛人資格等情況,建立本轄區學生用車管理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基礎實、臺賬全。
(二)集中整治階段
1、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檢查
檢查學校是否實行校車“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定車(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學生座位)、定檢(定時對校車進行檢測維護)、定線路(固定接送線路)、定時間(固定接送時間);檢查各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與校車駕駛人、照管員是否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工作職責;檢查學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車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是否建設隨車接送臺賬;是否按照規定對校車駕駛人和師生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強校車及駕駛人資格審查
(1)公安交警、交通運管部門根據全鎮校車的登記情況,組織人員對學校專用校車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測,對達不到校車標準,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駛。禁止將未取得校車標牌車輛作為校車使用。對于沒有運營資質和未辦理校車登記(即無專用校車外觀的標識或非專用校車標牌)、存在安全隱患的集中接送學生車輛要從嚴查處,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該扣車的扣車,該重罰的重罰,絕不姑息遷就。
(2)公安交警部門要集中審查校車駕駛人的駕駛資格和安全駕駛資歷。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并通報教育部門及其服務學校、幼兒園。對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責令改正及處罰,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在集中整治階段對全鎮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職業培訓。
3、規范并強化日常監管
教育、交警、安監部門要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車運行的日常管理、有關人員的經常性教育,嚴禁校車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杜絕使用農用車、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要將校車安全工作納入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同時,將民辦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列入年檢的主要項目,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4、嚴查校車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交警、交通運管等部門要科學調整人員,突出重點時段和重點路段,采取定點檢查和機動巡查相結合的管控措施,對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隨意改裝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查嚴處。同時加大對農村道路的巡邏管控力度,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拖拉機和非法運營客運車接送學生。一旦發現,立即予以扣車、扣證,并設法轉移車上的學生,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5、完善交通設施,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鎮政府要組織教育、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人員深入排查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安全隱患,對排查中發現標志標識破損、缺漏和不規范的交通設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
6、深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鎮政府要組織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人員深入校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學校要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真正讓交通安全常識進學校、進課堂、進頭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校車交通安全不僅關系到廣大中小學生和幼兒的生命安全,而且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和社會穩定。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肩負責任,主動配合,落實各項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配合,優化交通環境。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相互支持與配合,積極參與校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優化交通環境。建立校車管理通報制度,設立并公布監督校車違規舉報電話,交警部門要將查處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情況定期通報教育主管部門。
(三)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為契機,建立和完善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和任務,在搞好集中整治基礎上加強對校車常態化的管理,形成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明確責任,失職追責。各部門根據任務分工,主動工作,主動配合,對工作不力、工作失職導致校車安全責任事故的將依紀依規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