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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畜牧局:
為及時掌握我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全面深化2014年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有效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我局決定在全市開展2014年畜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監測時間
2014年每季度一次。
監測范圍及對象
(一)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測。監測范圍及對象為我市轄區內雞、豬屠宰、批發零售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豬肉、雞肉產品。
(二)肉類產品“瘦肉精”監測。監測范圍及對象為屠宰和市場流通環節的豬肉、牛肉、羊肉。
(三)養殖環節“瘦肉精”監測。監測范圍及對象為育肥牲畜(豬、牛、羊)養殖、屠宰、加工、流通方面的育肥牲畜。
(四)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監測范圍及對象為奶牛場、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輛、鮮奶吧等環節生產、收購的生鮮乳。
各縣區各類監測具體抽檢重點根據本地實際,重點加大對高風險、地域特色明顯、公眾消費量大、社會關注度高等畜產品的監督抽檢力度。
監測內容
(一)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內容:主要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謝物(AOZ)、四環素類(7種)、磺胺類(15種)、氟喹諾酮類藥物(恩諾沙星等13種)等5個檢測項目。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瘦肉精”監測內容:主要為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內容:主要為蛋白質、脂肪、密度、非脂乳固體、PH值、體細胞數、抗生素、黃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β-內酰胺酶、含水率等11項檢測指標。
抽樣要求
(一)抽樣方法。抽樣工作按照農業部《官方取樣程序》、《獸藥殘留抽樣檢測技術操作要點》、《無公害食品豬肉、豬肝、豬尿抽樣方法》、《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和《生鮮乳抽樣方法》等規定執行。被抽檢單位、抽取樣品按照隨機抽取的原則確定。
(二)抽樣數量及要求。
1.抽樣要求。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測抽檢樣品為豬肉、雞肉產品,每批樣品300克;動物及動物產品“瘦肉精”監測抽檢樣品為育肥豬、牛、羊牲畜尿液,每批樣品為90ml;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抽檢樣品為生鮮乳,每批樣品為150ml。以上監測抽樣要求在每批樣品抽樣后由抽樣人員在現場將每批樣品分成三份,二份送檢,一份留存被抽樣單位,并填寫抽樣單一式三份,分別由抽樣單位、被抽樣單位(隨留樣保存)和市畜牧獸醫檢測檢驗中心保存。動物尿液監督抽查工作單及獸藥殘留監測抽樣單格式詳見附件1,生鮮乳抽樣單用市畜牧獸醫檢測檢驗中心提供的抽樣單。抽樣人員、程序、封存包裝運輸流轉樣品要求、抽樣單填寫、簽字等抽樣行為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2.抽樣數量。各縣區抽樣任務數量詳見附件2。另外根據本區域行業特點和監管情況需要增加或調整抽檢數量的,請提前與市局檢測中心聯系確定。
檢測方法、標準及判定原則
本次監測采取初篩檢測與確證檢測相結合的方式。
1.初篩檢測。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初篩檢測采用酶聯免疫法(ELISA),有關檢測標準及判定原則見農業部《2014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規定;動物“瘦肉精”初篩檢測方法及標準為:動物性食品中克倫特羅殘留量的測定—酶聯免疫吸收法(GB/T5009.192—2003),豬尿中克倫特羅檢測方法—酶聯免疫吸收測定法(農牧發〔2001〕38號),動物性食品中萊克多巴胺殘留檢測—酶聯免疫吸收法(農業部1025號公告-6-2008),沙丁胺醇采用試紙法篩選;生鮮乳檢測依據《生乳》等乳品質量安全檢測國家標準等執行。
2.確證檢測。由有關檢測機構根據相關檢測標準實施。
3.判定原則依據國家、農業部有關標準、規定執行。
組織實施
本次監測,獸藥殘留抽樣工作由市局獸醫與獸藥科實施,肉類產品“瘦肉精”抽樣工作由市局畜產品質量監管科實施,養殖環節“瘦肉精”抽樣工作由市飼草飼料站實施,生鮮乳抽樣工作由市局生產科實施,實驗室初篩檢測工作由市畜牧獸醫檢測檢驗中心實施,確證檢測工作委托農業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濟南)或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實施,疑似樣品的確證檢測送樣工作由樣品所在縣區畜牧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