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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整頓規范酒類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省局《關于全省開展酒類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要求和市局專項整治部署,現就在全區范圍開展酒類市場專項整治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整治階段
專項整治從2012年3月始至6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時間為2012年3月。主要是開展調查走訪工作,準確掌握轄區范圍內專賣店(酒莊)、商場超市、副食品(酒類)批發市場等酒類商品經營企業底數和基本經營情況,為下一步集中整治做好準備。
(二)集中檢查階段,時間為2012年4月至5月。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各基層所(分局)組織人員力量對各類酒類經營場所開展全面檢查,檢查的酒類商品以進口葡萄酒、洋酒以及國內高檔白酒、葡萄酒為主,重點是“拉菲”、“卡斯特”等葡萄酒和“茅臺”、“五糧液”等白酒。集中檢查期間,分局將在4月中旬和5月下旬,根據市局部署,統一時間,集中人員開展二次大規模的整治行動(具體行動時間另行通知)。
(三)行業規范階段,時間為2012年6月。在查辦違法案件的前提下,全面梳理酒類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運用集中約談,召開座談會、執法實務會等行政指導方式督促酒類經營企業建立健全質量承諾、商品信息明示、先行賠償、無理由退貨等制度,促進酒類行業自律和規范經營,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二、整治內容
(一)檢查酒類經營企業是否具備酒類經營資格,重點查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檢查酒類經營企業是否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重點檢查酒類商品的合法進貨憑證,如進口紅酒的海關報關單和商檢檢驗證明等。
(三)檢查進口葡萄酒是否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簽和說明書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四)檢查酒類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是否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外觀和包裝是否具有仿冒知名酒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
(五)檢查酒類商品廣告內容,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重點清理以“國家機關特供”、“軍隊特供”等名義虛假宣傳的酒類廣告。
(六)檢查酒類經營企業的資格,查處冒用“專賣”、“專營”或“總、總經銷”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酒品,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認識,加強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上級局和分局的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有目標、有步驟地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成效。在組織開展集中行動期間,各地要按照分局統一部署,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開展執法檢查。
(二)突出整治重點,解決突出問題。各地要針對酒類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加強對重點經營企業、重點酒類商品、重點經營場所、重點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要加大辦案力度,嚴厲懲處侵權假冒和“傍名牌”違法行為。要嚴格酒類經營資格的監管,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經營和走私酒類商品的行為。要嚴格流通環節監管,對不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以及采購、銷售和使用來源不明、超過保質期限和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單位要依法處罰。
(三)加大查案力度,確保整治實效。各地要充分發揮工商機關行政執法優勢,綜合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嚴厲打擊酒類市場各類違法行為。要加強案件追根溯源,查清酒類商品的供貨和利益鏈,深挖案件線索,擴大專項整治戰果。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協作,互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對符合移送條件的重大案件,要及時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震懾不法分子,提高執法效果。
(四)強化社會監督,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高度重視社會舉報和案件通報線索,特別是新聞媒體反映的制售假冒偽劣酒類行為的新聞線索,及時核查并回應社會關切。要依托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鼓勵廣大群眾主動提供案件線索,積極暢通案件發現渠道,及時查處違法行為。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成果,及時披露并曝光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加強工作交流,嚴格信息報送。各地要及時報告專項整頓行動進展情況,專項整治期間,對重大問題、突發事件和大要案件要隨時上報,對遇到的疑難復雜情況要及時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