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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村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為核心,堅持依法依規按政策辦事的原則,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弄清村級經濟實力,理順財務關系,明確村干部的經濟責任迎接村級換屆,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
二、審計的范圍和方法
村級財務審計的范圍,主要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重點是審計**年村委會換屆以來(審計期限:**年換屆之日起——**年8月31日止),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和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項進行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進行審計,做到五個結合:審計查賬與走訪群眾相結合,審計查賬與核查實物相結合,審計與化解村級債務相結合,審計與處理問題相結合,審計與建帳建制相結合,確保審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審查村級各項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點查明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有無被侵占、挪用;非生產性開支是否嚴格控制,有無揮霍浪費;村內各項工程的決算情況;未入帳的費用情況;村公益事業資金、土地補償費收入和政府有關部門下撥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村財務收支是否按時如實上墻公開;民主理財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集體資產、資源、資金及專業項目管理情況。審查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執行,帳款、帳物、帳帳是否相符,集體資產、資源和專業項目的承包標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經集體經濟討論決定,標的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標機制,承包或租賃者是否按合同及時繳納承包款或租金,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集體資產和資源的損失浪費。
(三)村級債權、債務情況。查清債權、債務增減變化及拖欠占用情況,摸清帳外債權、債務情況。重點審查有無借款舉債用于違背政策規定的非生產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級債務,有無存在盲目舉債情況,有無將集體資金擅自借給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有無擅自為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提供擔保或抵押等。
(四)村級民主決策情況。審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是否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集體班子會議討論決定,有無“個人說了算”的情況存在。
(五)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問題。如村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活動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村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等群眾要求審計的問題。
四、審計的基本程序
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工作,要嚴格按照《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規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進行,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依法行使農村審計監督的職能,具體承擔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審計事項的范圍和內容、審計方式和方法、人員配置和分工、具體工作步驟和要求等。在審計期間,要通過宣傳發動、設立舉報箱等形式廣泛收集意見和村民反映的問題,確保審計工作有效進行。
財務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形成審計報告,并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報審計結果,同時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處理。審計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資源和資金必須如數退還給集體;涉及村干部違法違紀的,要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村,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組織力量幫助整頓,制定規范化管理制度。
審計結果要作為村級組織候選人的必備條件之一。審計出的問題未退賠處理以前,不能作為村級組織候選人。
五、財務審計的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為確保財務審計工作順利進行,收到實效,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組建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宣傳發動、培訓骨干、逐村實施審計、規范管理等步驟,集中領導、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財務審計工作。總的要求是:村委會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審計面要達到100%,整個審計工作必須在9月25日前結束,并提交審計報告。10月上旬,市組織專班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責任,重新審計。
六、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是村委會換屆選舉前的一項準備工作,各級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一部署,集中時間,切實抓緊抓好。
(一)強化領導。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市成立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李進新同志任組長,市委常委、副市長盧斌、市長助理袁道海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經管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管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村級財務審計領導小組和審計專班,集中動員部署,培訓骨干,統一組織力量,逐村開展審計工作。
為更好地配合村級換屆選舉工作,實事求是地反映村級干部任期內經濟工作成效,明確經濟責任,促進財務公開,根據文件精神,現就開展村級干部離任審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審計工作目標
查明村級組織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嚴肅財經紀律,糾正不合法行為。查清帳物、帳款、帳證、帳表是否相符,防止集體資產流失。摸清村級債權債務的現狀,探索減債新途徑。檢驗村級干部任期目標履行情況、廉政勤政情況,為做好村級換屆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審計對象和范圍
1.審計對象:本鎮19個村民委員會。2.審計范圍:2009年—2012年第一季度村級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追溯和延伸。
審計內容
1.村級干部任期目標實現情況。包括村集體經濟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是否實現預期目標,村集體資產有否增值,債務有否減少等。
2.村集體賬務收支情況。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支出是否有度,專款是否專用,收支單據是否經村理財小組審查,手續是否規范齊全。
3.集體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健全。如帳物、帳款是否相符;非出納人員有否插手管理貨幣資金;有否因管理松散造成集體財產損失浪費等。
4.生產經營和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情況。承包合同是否健全,承包款有否按時足額收取、承包期是否科學合理;學校、村部、工業區、水電、道路、農田基本建設等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有無非法集資、盲目舉債現象等。
5.債權債務增減變化及拖欠占用情況;有否借款用于不合理的非生產性支出;有否將非法收入或銷售收入掛在往來帳上等。對債務增加較多的村要重點審查,查明原因,必要的可請區經管站協助審查。
成立村級換屆審計領導小組
工作步驟
1、準備階段(3月15日—31日)
(1)成立審計工作領導機構,組建以經管、財政為主的審計工作小組。
(2)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工作分工。
(3)制定工作計劃和安排審計時間。
(4)組織審計人員業務培訓。
(5)開展整帳自查,對各村2009—2011年三年的財務收支,債權債務,內部往來等情況進行清理,整理好各種帳簿、票據,并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6)做好2012年第一季度財務結算。
2、實施階段(4月1日—4月15日)
(1)審計準備。采用送達和就地審計方式,分兩組審計,每個小組四人,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確定審計事項,編制審計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
(2)審計實施。審計組人員實行組內分工,互相配合,交叉審計。通過審查村委會銀行帳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有關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審計證據,并進行記錄,編制好審計工作底稿。
(3)審計終結。審計組應在審計終了后15天內,提出審計報告,并送村委會征求意見,如有異議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交鎮審計組進一步核實、研究后作出審計結論。
(4)審計執行:對村委會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的,應責令執行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審計檔案。審計結束后,按有關要求,整理好審計檔案,加強管理。
有一次,我率審計組對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在設計審計方案和人員分工時,我從國家、集團大局出發并考慮該公司的特殊情況,改變常規審計模式,制定了周密的審計程序,做出了詳細的工作安排。在實施審計過程中,通過換位思考以真正監督者的態度和眼光從多方面、多角度審閱和分析被審事項的每個具體的相關資料和細節;為確保審計深度和廣度的審慎充分,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逐個項目地審查和操作,并通過具體事項的審查和每一步驟的操作,發現、歸納和總結出電力經濟活動中帶普遍性、典型性的若干重大問題。被審單位個別領導由于害怕問題被披露,所以采取了各種辦法來為難審計組,審計工作陷入了尷尬的境地。
我及時召開審計組會議,提出了改進審計工作的策略和方法,不要認為被審單位就是審計組的對立面,并流露在語言和行動中,造成審與被審的關系緊張的意見,同時也強調了審計組紀律。緊接著,我主動找那位被審單位的領導溝通,從國家財經法規到集團大局、再到被審單位自身的規范化管理要求,明確審計部門是“以查處為手段、以防范為目的”,使對方明白了內部審計并不是以找問題為最終目的,而是要通過審計,發現、指出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方面的不足,尤其是苗頭性、共性和熱點問題,從而使企業及時整改和不斷規范管理,實際上是幫助企業領導班子和財務負責人。最后,在審計組的共同努力下,審計報告最終得到了被審單位的認可,并做出了“報告實事求是、有理有據”的評價。之后,集團公司認為報告中的若干問題具有普遍性、苗頭性和隱蔽性等特點,對審計組所作努力表示肯定。不久,集團公司組織人力對下屬有關單位進行了類似問題的專項審計調查,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外勤審計工作中,審計組長實際上既是審計組的行政領導,又是業務領導。因此,合格的審計組長必須保障審計項目順利、高效和高質量地完成。從接到授權開始,要認真領會審計項目的目標、范圍和要求,收集、整理和分析與審計項目相關的情況和背景資料,對被審單位(項目)的現狀進行準確判斷;在此基礎上,編制全面細致、內容明確、重點突出、可操作性強的審計工作方案;選擇能夠勝任的主審及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組織審計組成員討論完善審計方案和進行審前培訓;向審計對象發出審計通知書和工作方案。實施審計時,要加強現場審計的全過程管理,通過各種有效方式,了解與內審工作有關的情況與問題,重視檢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系統以進一步確定下一步審計重點,收集完整、充分、相關和合法的依據;組織審計人員整理討論審計發現,綜合及整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寫出真實、合理且恰當的審計報告;根據對方意見完善審計報告,并提交給審計部門負責人審定,經單位領導批準后,下發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書。發文一個月后,審計組長應組織力量對其實際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以確保得到落實,并視情況組織開展后續審計。在整個過程中,審計組長要善于總結審計項目管理工作經驗,找出不足,以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