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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年來,因為城市規劃而引起的紛爭與日俱增。關于某些城市規劃忽視各方利益間協調、沒有考慮環境保護等的批評聲音,此起彼伏。甚至,近期出現的與房屋拆遷有關的備受矚目的社會事件,牽引出的已經不僅僅是拆遷程序是否合法、拆遷補償是否公平等問題,也同時把城市規劃的合理性提領到熱烈討論之層面。畢竟,幾乎所有的房屋拆遷都是依規劃而為的。
其實,城市規劃是對城市布局的一種人為設置,而城市布局必然涉及在城市中生活或經營各種事業的居民、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利益。因此,城市規劃其實是一種利益安排或調整。目前施行的《城市規劃法》(1989年制定)的確也意識到此,在諸多條款中體現立法者對不同利益之考慮,如“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城市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自然景觀”、“民族傳統”、“地方特色”、“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促進流通、繁榮經濟”、“促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等要求”、“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等等。
但是,由利益安排或調整之視角綜觀該法,可以發現存有兩個重大缺憾。
第一,對個體利益未給予充分重視。上列對各類利益的表述,多落位于公共利益。即便把“有利生產”、“方便生活”、“防火、抗震”等闡釋為牽涉個體利益在內,也只是在隱含的層面上,而沒有給予明確的彰顯。個別居民、企業或組織的正當權益,在城市規劃中未得到其應有之受尊重地位。
第二,或許是更為重要的,對利益之安排或調整基本上取決于政府。《城市規劃法》在細數政府制定城市規劃需考慮的利益因素、從而試圖對其施行實體控制以外,也在程序上明定城市規劃需報上級政府或同級人大審批。可是,列舉應當考慮之利益因素的方法,如果有控制效應的話,也是比較松軟的。這些利益在城市規劃過程中是如何確認的?有沒有被忽略或輕視的利益?各個不同利益的分量是多少?利益之間發生沖突(如繁榮經濟與城市生態環境),哪個予以優先考慮?諸如此類問題,看起來都在政府寬泛的自由裁量空間內。更何況,個體利益在立法上還未被確切提及,即使政府在現實運作中予以一定照顧,也同樣在自由裁量范圍之中。政府乃凡人組成,其組織結構和資源或許有助于作出考慮周全的規劃決策,但也不能否認其具有內在的智識局限或難以避免的利益偏袒。甚至,有的政府官員出于不當之動機,給某些利益以特殊關照,也并非罕見。由此,《城市規劃法》將城市規劃制定過程基本托付于政府,無異于讓政府成為在規劃領域中的“國王”。
任何紛爭皆與利益相關,無論利益乃情感的、精神的抑或物質的。城市規劃遭人詬病、引發紛爭愈多,愈益表明其在安排或調整利益上的機制存在功能不足之問題。因此,《城市規劃法》有關政府制定城市規劃的實體規則、程序規則,皆有慎重反思和修訂的必要。
就程序維度而言,當引入利益參與機制。既然城市規劃乃一利益安排或調整過程,既然政府作為假定的公共利益代表者在如何確認、重視、協調具體的不同利益上存有局限,就應給予可能的利益受影響者介入這一過程的機會和權利。把城市規劃制定過程視作各方利益充分主張、交流以及妥協的平臺來設計,即便不一定獲得令所有利益皆滿意的所謂“正確”決策,亦可在相當程度上減少可能的利益紛爭。搭建這個平臺的法律程序之核心,無非征求利害相關人的意見。
一方面,對利害相關人當作廣義界定。組織化的利益群體(如環保組織、文物保護組織)和未經組織化的利益群體(如特定區域的居民或企業),甚至法律規定承擔維護特定公共利益(如交通管理)的政府部門,都可列入利害相關人的范疇,只要他們針對某項擬定的城市規劃決策,提出了某種切實相關的利益訴求。另一方面,具體的城市規劃決策,當分決策之輕重緩急,而定應當遵循之征求意見程序。有正當的公共利益理由必須在短期內及時作出決策的,可以采取非正式的征求書面評論意見的程序。否則,應以聽證會方式召集各方利害相關人,就擬定的具體規劃決策進行充分討論和對話。鑒于城市規劃決策少有緊急情況的,聽證會方式可謂至關重要。
就實體維度而言,應確立信賴保護和比例合理原則。信賴保護是指人民對政府行為或承諾的正當信賴必須予以合理保護,以使其免受不可預計的不利后果。城市規劃絕非一成不變,順應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調整之必要。然而,城市規劃亦是政府的一項決策,自其作出以后,就在社會中具有一定之拘束力,民眾也會對其形成正當的信賴,并據此安排自己的生活或經營。城市規劃的變更勢必影響民眾這一信賴以及基于信賴而獲得的利益。因此,城市規劃的變更除遵循征求意見之程序外,應當明確:第一,若變更可能贏得的公共利益,明顯小于利害相關人因信賴而形成的正當利益,可考慮不予變更;第二,若公共利益理由充分、規劃確需變更,可考慮(1)變更后的規劃留有一定的生效期間,以使利害相關人根據新規劃重新安排生活或經營;(2)對確實造成的利害相關人正當利益損害,給予合理的補償。
與信賴保護關聯、但有其獨立價值的另一實體控制標準乃比例合理原則。這個原則具有三層涵義:第一,政府采取的手段確實可以實現政府希望實現的目的、目標;其二,政府采取的手段是在各種可選擇的手段中對利害關系人權益最少侵害的;其三,利害相關人的利益損害不應超過政府所要實現的公共利益。之所以稱比例原則與信賴保護有關聯,因為,該原則要求政府決策所考慮的利害關系人權益中包括信賴利益在內。比例合理原則若在立法中得以確認,對個體利益的保護會更加充分。假設政府擬定的城市規劃中打算建一條高速公路,這條公路準備穿過一片居民區,為此,可能需要動遷。但是,如果這條公路可以繞一下彎或運用高架方式、避開居民區,即便在建設方面需要多支出一些成本,也可以成為對居民最小侵害的方案。甚至,在建設成本中還可以減去動遷費用。政府原先擬定的城市規劃方案就有重新設計的必要。
一、調動學生主動參與,實現教學方法“可接受”
從傳統的教學理念出發,我們經常會看到教師們在數學課堂上獨自一人滔滔不絕的場景.這樣的形式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教學進度與效率,但是,未免過多剝奪了學生們的參與權利,無法有效調動起學生們的思維熱度,導致大家對數學知識的理解不夠確切深入.為此,尋找出一些讓學生們“可接受”的靈活教學方法勢在必行.
例如,在對不等式的內容進行教學時,我將學生進行分組,請大家合作求解不等式3
為了吸引學生們積極參與到數學課堂當中來,作者在實際教學當中會有意識地設置一些學生合作環節,為大家提供充足的自主思考空間.這種教學方法同教師一人唱“獨角戲”相比,對學生們的能力挑戰顯然高出不少,但卻沒有超出學生們的接受能力范圍,值得在高中數學課堂中廣泛推廣.
二、積極聯系生活實際,實現教學內容“可接受”
在優化高中數學教學時,除了完善教學方法之外,還要從教學內容處入手,全面促進教學效果提升.那么,什么樣的教學內容設置才能夠恰到好處地達到讓學生“可接受”的標準呢?作者認為,將生活實際引入到理論知識呈現當中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例如,在對函數的單調性與最值的內容進行教學時,我及時向課堂中引入了實際生活的元素,大大豐富了教學內容:某超市對某種水果的銷售情況進行了一次跟蹤調查,分析后發現,該種水果每天的銷售量y(單位:千克)和銷售價格x(單位:元/千克)之間的數量關系是y=ax-3+10(x-6)2,其中,3
學習高中數學知識,不僅要懂得理論,更要善于應用.只有完成了這兩個角度的協同強化,才能說是將數學知識內化于心了,學生也才是真正掌握了屬于自己的知識.積極聯系生活實際,在很大程度上充實了數學教學內容,讓學生們看到了高中數學的全貌,有效完善了教學規劃的覆蓋范圍.
三、巧妙設置提問梯度,實現教學梯度“可接受”
當然,想要讓學生們能夠高效且準確地接受數學知識,巧妙的教學梯度設置也是至關重要的.將教學梯度控制在學生“可接受”的程度之內,便可以順暢學生們的知識理解,顯著提升課堂教學的質量及效率.
例如,為了讓學生們能夠逐步深入地掌握數列知識,我為大家設計了這樣一系列習題:已知,數列{an}是一個等差數列,它的前n項和是Sn,且a1的值為2,a3的值為6,則(1)數列{an}的通項公式是什么?(2)如果Sk的值是110,那么,k的值是多少?(3)若設數列1Sn 的前n項和是Tn,那么,T2013的值是多少?很明顯,以上三個問題是按照由淺入深、由簡至繁的順序排列的,相互之間形成了易于被學生們所接受的梯度.當大家開始對這個問題進行思考時,思維便會很自然地在問題的引領之下逐步走向深入.且學生們每解答出一個問題,其中所經歷的思考路徑,都會成為下一個問題的解答鋪墊.這種梯度設置問題的方式,不僅為學生們的深入思考搭建了階梯,更對大家的知識探究方法形成了啟發.
關鍵詞:城鎮規劃;原則;方法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城鎮化建設關系著我國千千萬萬的農村居民的發展,未來我國的城鎮化建設工作的開展,要有步驟有重點的進行,提升城鎮化建設的質量,合理規劃城鎮化建設的整體步驟,改變城鎮化管理的工作方式,更好的實現人民的安居樂業。
一、城鎮規劃的一般原則
1、“因地制宜”的原則
每個地區都有其獨特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質,規劃者應該注重發揮這些自然條件,結合當地的社會環境,城市歷史規劃出適宜人居的城市格局,在城鎮規劃建設中要立足于原有基礎上,不能單純為了經濟收益與其他城市攀比。
2、科學發展觀
科學發展觀要求以人為本,城鎮規劃的目的就是要讓城鎮的居民在這座城市中能有舒適的宜居環境。因此,規劃部門應該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通過征求居民的意見以及綜合各方面的環境因素,打造出具有活力的城市,讓城市經濟社會得到發展。
3、可持續發展戰略
在注重城市建設的同時,要堅持開發與節約的方針,提高資源利用率。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應該在區域規劃的指導下,相互協調和制約,遵循合理用地、節約用地,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空間協調發展的原則。對于一些高投入、高能耗、重污染的工業應該杜絕,才能減少城市污染提供良好的城市環境。
4、市政公用設施工程規劃的內容
城鎮的給水工程應該根據用水量標準,合理選擇水源地,確定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和給水管網及配水管網的布置。城鎮排水功能上的雨水排水系統、污水排放與處理系統組成,要確定排水制度、排水區域、雨水量估算、污水總量估算、排水管網系統規劃布局以及污水處理廠布局。
對于垂直結構的規劃,應該結合城鎮用地合理選擇,從分利用自然地形,解決城鎮規劃用地的各項控制標高問題,讓城鎮道路的縱坡度既能配合地形又能滿通上的要求,合理組織城鎮用地的地面排水,合理組織好城鎮用地的土方工程。
5、景觀系統規劃的原則
確定城鎮景觀系統規劃的指導思想和規劃原則,對于城鎮景觀資源要善于發掘與分析評價確定城鎮景觀的特色,研究城鎮用地的結構布局與城市景觀的結構布局,對于城鎮背景、制高點、景觀軸線要制定城鎮景觀控制區,確定需要保留、保護、利用和開發建設的城鎮戶外活動空間。
二、目前城鎮規劃面臨的主要問題
1、城鎮的經濟發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場觀念狹窄
我國大多數城鎮的職能構成還停留在為周圍農村提品交換、物資集散的初級階段。農村與城市的二元結構占主導地位,農村經濟型城鎮在數量上占絕對多數,經濟發展以農業為主,作為城鎮集聚所需求的二、三產業仍處在次要地位,產業結構還在一、二、三或者一、三、二的階段。城鎮的市場發育處于低層次的階段,長期得不到改善。多限于與上一級和下級的市場之間的交換,而未在更大的環境中尋求發展機遇與空間,沒有形成跳躍式的發展。
2、城鎮規劃工作滯后于城鎮發展,規劃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經濟全球化和信息社會的出現,對城市和區域的空間結構產生了重大影響,城市體系結構發生著巨大的變化,原有的城鎮(市)體系結構被打破,世界城市體系的不斷形成和發育,促使國家和地區的城鎮體系變得更加開放。一些地方在編制城鎮體系規劃過程中,沒有重視經濟全球化的宏觀背景對城鎮體系規劃的重要影響,忽視區域城鎮發展的特點和真正應解決的問題,不顧區域城鎮和經濟發展階段的發展目標,就區域論區域,片面追求區域城鎮體系的完整,而沒有充分考慮到其作為一個整體參與更大范圍的區域所產生的多方面的影響,忽視了城鎮體系規劃的本質和規劃編制的意義。
3、城鎮規劃的難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背景下城鎮規劃研究的范圍擴大了。而且因為城鎮、區域之間相互聯系更為緊密、競爭更加激烈,人口、資本、技術等的流動性大大增強,不確定因素增多,城鎮的發展規模(用地和人口)在區域中的地位很難確定,城鎮規劃的難度大大增加。加上外來人口大量涌人,流動性增強,有的地方外來人口數量要超過本地人口數量,甚至出現了移民城鎮,城鎮人口預測難度增大。城鎮住宅除了滿足不斷增長的市民的需求還要滿足大量外來投資者、外地人士生活、工作、商務活動的要求。以往根據城鎮人口未來發展來確定城鎮用地規模的傳統城鎮規劃方式受到挑戰。
三、加強城鎮規劃管理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實施規劃管理機制
為切實發揮城鎮體系規劃的作用,在努力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時,必須加強城鎮體系規劃的實施管理。城鎮體系規劃在體現宏觀規劃的政策性、指導性和戰略性的同時,要加強規劃文本的規定性和條款性,提高規劃執行的力度。
城鎮化建設是政府治理國家進行國家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把城鎮化的規劃納入到市場運作軌道上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健全整體的規劃機制,實現對地區城鎮化科學有效的管理。
當前我國城鎮化建設工作中,地方政府的人員配備還存在很大的欠缺,特別是,城鎮化建設管理機制還沒有實現全面的運作。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的城鎮化建設工作的開展,就需要建立一個全面的城鎮化工作管理機制,完善城鎮化建設的工作組織體系,落實城鎮化建設中的各項責任問題,全面分析城鎮化建設的具體問題,針對性的提出解決對策。通過這樣全面系統的城鎮化建設工作機制的實現,以更好的實現我國的城鎮化建設工作。
2、強調城鎮化建設中的工作重點
在城鎮化建設的工作中,要有重點的實施城鎮化建設,加大對重點扶持項目的投入力度。城鎮建設的重點仍是基礎設施和住宅建設,主要是一路二水三防洪四綠化和住宅小區的建設。建設的思路就是在“量”的提高上,重點是“質”的突破。城市水、路、熱、氣、訊、綠化是城市的基礎設施,要加大建設力度。
具體到城鎮化建設工作的具體實施,需要在建設中祝好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投入力度,對于關系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具體設施建設,進行重點管理。其中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是城鎮化建設工作的實施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城鎮化建設中,要實現對群眾基本生活的保障,實現群眾安居樂業,就要提升他們的居住水平,城鎮住宅建設關鍵在于變革現有城鎮住房分配體制,培育個人直接支付的住房消費市場,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同時注重對城鎮生活住房建設的全面規劃,強調新城鎮建設中,居民住房建設的綠化作用。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管理好新型的城鎮化發展下的新城鎮,就要有一個重點的管理工作格局,更好的推進,對城鎮化管理工作的實現。
3、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整體全面的發展格局
在當前的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以“可持續發展”要求為指導,發展特色經濟、改善生態環境三個方面開展城鎮規劃建設工作,用科學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有序推進的發展思路,努力強化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城鎮集聚能力和建設水平,積極發展小城鎮,形成以城帶鎮、以鎮帶村、整體協調發展的格局。
整體協調發展格局的實現,需要綜合全面的系統的管理,協調好村鎮的發展,提高小城鎮的發展水平。同時,協調好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資源和環境發展之間的發展情況。強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大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促進基礎設施對人民生活的服務水平。這是城鎮化建設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礎的工作。同時,做好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鎮化建設的整體協調,實現資源環境,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水平的整體協調,是推進城鎮化建設工作的協調發展重點。
結束語
總之,建設城鎮和管理城鎮是城鎮規劃的根本社會作用,也是其基本依據,是保證城鎮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及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是實現城鎮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和綜合性手段。所以加強城鎮規劃管理迫在眉睫。
參考文獻
[1]雷峻.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華民居,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