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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據柯布-道格拉斯(Cobb-Douglas)生產函數,利用樣本縣的經濟與金融數據,對鞍山市縣域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進行了實證分析。結果表明,農信社、城市商業銀行及村鎮銀行等新型金額機構對縣域經濟發展促進作用明顯,而大型國有銀行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作用弱化。同時,提出加強縣域金融制度與渠道體系創新,金融產品創新,完善擔保體系與政策支持等對策。
關鍵詞:
縣域金融;縣域經濟;實證分析
縣域經濟是以縣域為中心、以產業為紐帶、以市場為導向、以農村為重點、以縣域行政范圍為基礎、以實現生產要素充分流動和產業高度聚合為途徑的,既相對獨立又高度開放的一種經濟形態,是聯系城市與鄉村的紐帶,是國民經濟的基礎[1]。據國務院政策研究室葉興慶《以創業帶動縣域經濟發展》的數據,中國有2070個縣域經濟單位,縣域國土面積910萬平方公里,占95%;國內生產總值6.1萬億,占59%。全國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縣域經濟體吸納了65%,其中鄉鎮企業和縣域中小企業吸納了80%[2]。可見,縣域經濟是統籌城鄉發展、推動城鎮化、工業化的重要支撐,是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縣域經濟的狀況對整體國民經濟的影響舉足輕重[3]。改革開放以來,盡管縣域經濟得到迅猛發展,但縣域經濟的發展一直受到資金短缺、縣域金融支持不足的制約,尤其在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在商業化改革并逐步退出縣域的過程中,其服務縣域經濟的職能明顯弱化,信用社在成為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的同時,地方性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其它商業銀行也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中發揮了主要作用。尤其是近十年來,在中央政府“三農”政策的指導下,新型縣域金融機構不斷誕生。新型金融機構也成為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的新生力量。本課題選擇鞍山縣域地區(海城、臺安、岫巖三縣區)金融發展水平指標(金融機構貸款與金融機構存款)與縣域經濟發展指標(GDP指標),通過實證分析,揭示縣域金融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并通過剖析縣域金融制約縣域經濟發展的深層次問題,為縣域金融更好地促進縣域經濟發展,也為政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縣域金融發展政策等方面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一、變量選擇與實證檢驗
(一)變量選擇依據柯布-道格拉斯(Cobb-Douglas)生產函數,縣域產出、勞動力投入數量和資本投入規模3個指標是定量化分析縣域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主要指標,假設產出為Y,勞動力投入數量為L,資本投入規模為K,因勞動力具有相對富足性,而金融資源具有稀缺性,假設資本為主要的決定因素,因而本課題研究選取產出Y和資本投入規模K兩個指標。本課題以中國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提供的鞍山市海城、臺安、岫巖三縣區1990-2013年縣域年度數據為基礎,實證分析縣域金融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在變量選擇時,用縣域內的生產總值代表產出,表示縣域地區一定時期內的經濟發展狀況。用縣域金融機構的貸款總量代表資本投入規模,表示縣域的金融發展水平。由于縣域內的存款總額也是代表縣域金融發展水平的主要指標,同樣以縣域內的存款總量代表縣域資本投入規模,與縣域內金融機構的貸款總量共同表示縣域地區的金融發展水平。
(二)實證檢驗首先,對縣域內的生產總值原始數據序列和縣域金融機構的貸款總量、縣域內的存款總量進行對數平滑處理。對數處理后的縣域內的生產總值用符號GDP表示,縣域金融機構的貸款總量用符號LOAN表示,縣域內的存款總量用SAV表示。其次,對變量GDP、LOAN和SAV的數據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運用計量經濟學Eview6.2統計軟件,對GDP、SAV、LOAN序列進行了分析。對各統計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的結果是,各統計變量的t統計值均大于t統計量的臨界值,表明原序列存在單位根,是不平穩的。對原序列一階差分進行單位根檢測,檢測結果見表1。從GDP序列一階差分看,因為-2.889400<-3.004861,所以在95%的置信水平上GDP的一階差分序列拒絕原假設,即GDP一階差分序列不存在單位根。從LOAN序列一階差分看,由于-3.332221<-3.632896,所以在95%的置信水平上拒絕原有假設,LOAN的一階差分序列不存在單位根。從SAV序列看,其一階差分序列存在單位根,SAV的二階差分序列不存在單位根,是平穩的序列。上述分析可知,GDP與SAV不可能存在協整關系,即經濟增長與存款序列之間不可能存在協整關系。GDP與LOAN的一階差分序列均不存在單位根,且同階平穩,存在協整關系。本文基于DHSY模型構建GDP和LOAN之間的基本誤差修正模型。分析模型可以看出,縣域內的前期GDP對當期GDP增長的影響較強,影響系數達到0.846769,表明前期GDP對當期GDP的傳導值達到0.846769倍,說明當期GDP的增長對后期GDP的增長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金融機構的前期貸款對GDP的影響是正的,且貢獻系數接近18%;而當期貸款對當期GDP的影響為負,表明縣域金融對縣域經濟的推動作用存在一定的時滯性,此結論與經濟現象相吻合。利用格蘭杰因果檢驗分析GDP與LOAN之間是否存在偽相關關系。經檢驗,得到GDP序列和LOAN序列的格蘭杰因果關系如表3所示蒽從表3看出,貸款不是GDP成因的概率為0.0320,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下,縣域金融機構貸款是促進縣域經濟增長的原因,縣域金融對縣域經濟的增長具有顯著的支持作用;而GDP不是貸款成因的概率為0.1196,表明GDP增長不是貸款增長的主要原因,但GDP的增長對貸款量增長的影響作用明顯,表明GDP的增長也會帶動LOAN的增長,此結論同樣符合實際經濟現象。國有商業銀行不斷撤出縣域地區,對縣域經濟發展的貢獻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縣域經濟發展主要依賴于農信社、地方性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本課題利用中國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提供的完整的鞍山縣域金融機構1990~2013年的貸款額與縣域GDP數據,構建GDP與縣域金融機構貸款變量間的多元線性回歸模型,進行回歸分析。本模型的相關系數(R)=0.996751022864792,表明變量間的相關性很高。決定系數(DC)=0.993512601582009,表明模型的精度極高。通過上述模型分析可見,x4(建行)的系數a4為負數,表明建行對縣域經濟發展貢獻為負,呈現歷年減少趨勢。除建行以外,其它各商業銀行與農信社的系數均為正值,表明它們對縣域經濟發展的貢獻為正向的。其中X1(工行)、X2(農行)、X3(中行)的系數都很小,表明這些銀行對縣域經濟發展的貢獻度較小;X2(農行)的系數最小,表明農業銀行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中沒有發揮與其戰略定位相一致的作用。X5(農發行)的系數為0.1,表明與其它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相比,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在推動縣域經濟發展中發揮了比其它國有商業銀行更大的作用。在鞍山地區,農信社對縣域經濟發展的貢獻最大,貢獻率到達53%,成為縣域金融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其次是其它商業銀行包括鞍山銀行、郵儲銀行和村鎮銀行,它們對縣域經濟發展的貢獻率在30%以上。
二、基本結論
(一)縣域金融發展與縣域經濟增長互相促進模型分析看出,縣域GDP與縣域金融機構貸款變量之間存在高度的相關性。分析表明,縣域金融發展對縣域經濟的增長具有顯著的支持作用。同時,GDP的增長對貸款量增長的影響作用明顯,這說明縣域金融供給是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GDP的增長對貸款量增長的帶動作用明顯,表明縣域金融的發展不僅能夠有力地支持縣域經濟的增長,反過來,縣域經濟的增長又能帶動縣域金融機構對縣域地區增加資金投放,二者互相促進,良性發展。
(二)大型國有銀行服務縣域經濟的職能弱化模型分析結果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與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極為有限,甚至出現負貢獻的現象,這表明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職能明顯弱化。這一分析結論與鞍山縣域金融服務縣域經濟的實際相吻合。中國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自1994~2013年,鞍山縣級和縣級以下國有商業銀行營業網點大規模撤并調整,有效性貸款機構大幅度縮減,縣域金融機構對縣域地區的存貸比由1994年的97.8%下降至2013年的34.1%;1994年以前的統計數據顯示,五大國有銀行的存貸比高于1,表明對縣域的貸款投放高于存款的吸收。具體統計數據見表4。五大國有銀行吸收的縣域地區存款一直呈上升趨勢,而對縣域地區的貸款卻呈現出下降趨勢,自2008年開始出現了大幅度地下降。
(三)農信社與其他商業銀行已成為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在鞍山縣域地區,農信社、城市商業銀行(鞍山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共同成為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的主力軍。模型數據分析表明,在縣域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中,農信社、鞍山銀行與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發揮了重要作用,對縣域經濟增長的貢獻度達80%以上。其中,農信社對縣域經濟增長的貢獻度就高達50%以上,成為促進鞍山縣域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表5顯示,鞍山的農信社與其他商業銀行(鞍山銀行、村鎮銀行)在服務縣域經濟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存貸比基本在50%以上,對縣域的貸款一直處于較高的水平。同時也可以看出,隨縣域存款量的不斷增加,存貸比也隨之增加,表明農信社、鞍山銀行、村鎮銀行等縣域金融機構始終以服務縣域經濟為核心,成為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的主力軍。
三、促進縣域金融發展的對策
實證分析表明,大力發展縣域金融是解決縣域金融制約縣域經濟發展矛盾的關鍵。當前,國有商業銀行不斷退出農村地區,縣域金融服務渠道萎縮不暢、縣域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縣域金融服務縣域經濟的功能弱化、金融產品創新不足等問題突出。為此,對促進縣域金融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縣域金融制度創新,促進金融服務渠道體系的創新與完善金融需求的多樣化要求金融資源能夠在管理層實現共享[4]。通過金融制度創新,鼓勵縣域金融機構中的銀行、保險、擔保機構與縣域民間金融進行戰略合作,創新服務渠道形式,探索構建綜合性縣域金融服務渠道體系模式,形成縣域銀行類正式金融服務渠道、民間非正式金融服務渠道、保險與擔保體系統一和諧的多渠道體系兼容的縣域金融服務渠道體系,實現渠道體系資源與結構的優化,有效發揮縣域金融在縣域經濟中的核心作用。通過縣域金融制度創新,促進縣域各類金融服務渠道的融合,創新渠道形式,優化渠道結構,完善服務功能。
(二)構筑完善的縣域金融服務體系中國縣域經濟發展已經步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5],為滿足縣域經濟發展的需要,增強縣域資金流動,必須進一步完善縣域金融機構服務體系,構建由國有商業銀行、地方或區域性中小金融機構、合作性金融組織與民間金融組織和諧共存、層次分明、功能補充、結構完善的縣域金融服務體系[6]。通過政策引導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服務縣域經濟,大力發展縣域新型中小金融機構,發揮民間金融在服務縣域經濟中的重要補充性作用。積極促進縣域保險、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等服務縣域經濟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
(三)加快縣域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縣域金融機構要適應縣域金融需求的發展,深入研究縣域金融市場特征,不斷創新金融產品,滿足差異化、多元化的縣域金融需求。積極推行各種創新性的信貸模式,設計適合與滿足縣域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政府與金融監管部門要鼓勵金融機構進行戰略合作、錯位競爭、差別服務,避免金融產品與服務同質化的惡性競爭。積極開拓服務縣域的中間業務或理財業務品種,滿足縣域居民更高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
(四)創新擔保方式,建立有效的擔保體系構筑和完善多層次、多形式的信用擔保體系,為暢通縣域金融服務渠道提供有效保障。縣域金融機構要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探索發展基于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完善多層次、多形式的信用擔保體系。積極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通過探索“銀行+信用村+農戶”“銀行+合作社+社員”“銀行+公司+農戶”或“銀行+擔保公司+農戶”“銀行+特色項目+農戶”等模式,實現商業銀行在支農服務方面多品種“集團作戰”方式,化解市場風險[7]。探索發展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參與的多種形式的信用共同體,加快擔保方式創新,建立與完善有效的縣域擔保體系,增強縣域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保障功能。
(五)繼續加大政策支持與扶持力度在中央政府“三農”政策指導下,中國人民銀行要在差別性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款利率等制度支持縣域中小金融機構、新型金融機構服務縣域經濟的同時,還要制定相關政策引導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向縣域地區延伸,發揮大型商業銀行服務縣域經濟的主渠道作用,滿足縣域中小企業來自各類金融機構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需求,促進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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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曉芳 劉桐源 張志軍 胡煜寒 單位:遼寧科技大學 經濟與法律學院 遼寧科技大學師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