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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微媒體時代,任何公民都可以在網絡平臺上發表自己的看法,這使得傳統媒體的權威性和壟斷性受到了強烈沖擊。針對任一社會議題,都能夠在網絡平臺中看到一系列不同的觀點。其中部分觀點能夠為大眾帶來新思路、新方向,還有一部分觀點則充斥著大量負面、消極的能量,這主要是因為網友素養參差不齊,一些網友受到了利益的驅使,且我國相關制度還不完善。對此,我國政府需通過健全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制度,提高網絡輿論監督主體的網絡素養,實現對網絡輿論的有效規制。
關鍵詞:微媒體時代;網絡輿論監督;法律規制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個人終端設備的普及,人們進入了微媒體時代。在微媒體時代,吸引大眾關注是網絡平臺的第一要務,而其他大量要素都被忽視,包括新聞報道的真實性。一旦新的熱點新聞出現,各方媒體平臺便會立即報道,只注重挖掘熱點新聞的價值,而不是首先核實信息的真實性,這勢必導致各種網絡謠言、不實信息迅速傳播,進而形成惡性網絡輿論。而如果在惡性網絡輿論誕生初期忽視了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那么便錯過了有效遏制的最佳時機,而這種時機的把握對于眾多媒體而言較為困難,因此,還需將惡性網絡輿論的遏制工作重心放在其出現之前。對此,我國政府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惡性網絡輿論的監管,提高網民、媒體平臺等的相關法律意識和網絡素養,提升網絡輿論監督部門對網絡輿論的監督水平和引導能力,加強網絡治理,增強互聯網行業的自律能力。
一、微媒體時代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規制原則
從現階段看,我國對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規制還處在起步階段,目前網絡輿論主要通過技術手段進行監督,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予以保護監管,也沒有形成相應的制度體系。在微媒體時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網絡輿論監督的相關法律規制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言論自由原則在現代社會,言論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在相關法律中確認國家公民的這項權利。大眾的確可以按照個人意愿表達意見和想法,但必須注意原則。人們往往對“言論自由權”這個概念有所誤解,將其理解為“自由言論權”。雖然許多國家的憲法都明確規定,公民自由發言的權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這并不意味著大眾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表毫無底線的言論。由此來看,言論自由決不意味著人們可以毫無原則、毫無底線地隨意攻擊他人,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在網絡環境中的言論自由一直都被明確指出是一種受保護的言論自由,況且法律認可的言論自由尚受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他人權益等約束,所以公眾絕對不能以言論自由為借口濫用權利,隨意在網上和傳播信息。
(二)黨性原則堅持黨對網絡媒體的領導,是引導網絡輿論的根本途徑。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個人終端設備的普及極大地擴大了網絡輿論的規模程度和影響力,各種觀點良莠不齊,一些境外敵對勢力甚至刻意煽動惡性網絡輿論來破壞我國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網民、網絡媒體和相關平臺都必須保持頭腦清醒,經得起各種考驗,保持與黨中央的高度一致,把黨性原則作為網絡立身之本。政府在制定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規章時,必須正確運用馬克思主義,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本著系列重要講話的精神,把黨性原則作為網絡輿論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旗幟鮮明地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安全。
二、微媒體時代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規制問題及原因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個人終端的普及,網絡已經成為最大的信息傳輸中心。網絡媒體雖然有著傳統媒體無可比擬的優勢,但其也是一把雙刃劍。它既拓寬了公眾的言論發表渠道,使得政府能夠集思廣益,深入了解社會發展情況,了解民眾的各種真實訴求;但如果監督不力,也可能會損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甚至違反法律法規。
(一)素養參差不齊網絡輿論監督的主體是網民,他們來自各個行業,知識背景和職業經歷非常不同,許多網民看似在維護正義,實際上在面對一些社會問題時,為了發泄自身的負面情緒,時常會一些具有攻擊性的言論。能夠在海量的網絡信息中找出真實的網絡信息,具有理性思維能力并進行有效監督的網民數量相當有限。
(二)利益因素公司企業、媒體等會采取一些行動推進項目,他們為了滿足自身利益,散布大量不實文案,制造網絡熱點事件,推波助瀾,從中獲利。這不僅降低了網絡輿論的真實性、可靠性,也損害了網民表達自己想法的權利,極大地阻礙了網絡輿論的健康發展。
(三)制度不完善部分地方政府雖然制定了一些網絡輿論監督法律法規,但存在著范圍模糊、處罰力度不足的問題。例如:侵權與犯罪尚未明確界定規范,違法后果不足以震懾網民和相關媒體平臺;而且,政府職責不清,沒有相關部門保障這些法律法規的有序運作,導致網絡犯罪和違法行為層出不窮。
三、微媒體時代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規制路徑
(一)健全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制度法律是一種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制度,由國家機構強制實施,一般對社會所有成員都具有普遍約束力。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文件和政策文件對網絡信息進行監管,它們在保護網絡言論自由的同時,還規范了網絡言論秩序。但是,我國的網絡立法更多地面向網絡安全方面,目前有關網絡輿論監督的法案相對較少。對此,政府在制定相關網絡輿論監督法律法規的過程中,要明確界定網絡輿論的監督主體、監督對象及其相應的權利職責,雙方不可違背、越界、不作為。具體而言,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明確網絡輿論的監督主體行為,以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后果和責任;(2)明確輿論監督平臺的權利和義務,平臺應對內容進行過濾、篩選,提高網絡媒體對信息和管理的效率;(3)明確各方的法律責任,一旦違反網絡輿論監督的相關法律法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等。
(二)提高網絡輿論監督主體的網絡素養1.互聯網用戶應該提高法律意識其一,互聯網用戶應自覺地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守網絡公共秩序,做到不主動和傳播黃色、賭博、歧視和損害國家安全名譽等違法違規信息。其二,互聯網用戶必須不斷地提高對復雜網絡信息的分析和判斷能力,不傳播捏造的“事實”和錯誤的網絡言論,避免成為一些境內外敵對勢力的“幫手”。其三,互聯網用戶應當自覺提高相關法律意識和網絡素養,合理使用網絡言論自由權,不侵犯他人的名譽、隱私和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遇到他人侵犯時要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政府相關網絡監督部門發揮引導作用政府相關網絡監督部門必須重視網絡輿論,研究網絡輿情的監控、處理和引導策略,定期開展法治監督教育,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網絡輿論引導與監督隊伍。由網絡輿論引導隊伍負責加強網絡安全宣傳教育,在網絡空間中加大對最新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引導廣大網民樹立正確的網絡輿論觀念,讓網民知法、守法,理性客觀地看待網絡輿論,嚴謹慎重地發表網絡評論,不被有心勢力利用;由網絡輿論監督隊伍監督網站、論壇等相關平臺,確保其不發表、不傳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言論,引導網絡相關媒體和平臺充分發揮監督作用。3.網絡媒體應該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針對網絡中散布的不實信息,網絡媒體應當及時辟謠,澄清虛假新聞、網絡謠言。具體而言,應做到以下幾點。(1)把握輿論主動權。網絡媒體要把握時機,在第一時間對新聞事件作出回應。(2)在引導輿論方面把握好分寸,適時適度地進行宣傳報道。(3)以尊重網民的言論自由權為原則,用網民能夠接受的方式,引導網民認識事實,達到最佳效果。四、結語在網絡環境中保護和規范言論自由權的根本實現途徑在于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對此,相關部門應建立并完善網絡輿論監督的法律規制,把網絡打造成一條匯集民意、實現民主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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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自豪 單位:曲阜師范大學 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