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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所屬公司:
根據文件通知精神,進一步完善困難職工的保障服務體系和落實特困職工申報及檔案管理工作,全縣定于2012年4月12日至5月20日開展特困職工的申報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困職工家庭的界定和申報條件
凡我系統范圍內已建工會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包括在職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為特困職工。
1、去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50元,但由于以下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職工本人因殘疾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持有殘疾證1—2級)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夫妻雙下崗失業,子女上學或天災人禍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
已享受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職工家庭以及60周歲以上、身體健康、享有退休工資待遇的職工不在申報范圍內(注:有特殊、重大疾病的例外)。
二、特困職工家庭的申報程序和申報序列
(一)申報程序
1、首次申報特困職工的,須由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工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家庭收入證明、子女上大學錄取通知書、相關病情診斷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復印件,基層工會核準材料后填寫《特困職工申請表》,并且提供3張2寸照片。
2、局工會對所有申報職工進行調查核實,公示3-5天后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向縣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申報;
3、縣總困難幫扶中心要對上報特困職工進行審核,通過公開欄、網站進行再次公示,審定、核準后發放《特困職工證》,并填寫《特困職工匯總表》,進入縣級特困職工檔案。
(二)申報序列
1、本人患大病、重病或二級以上傷殘的職工和單親女職工,由所在單位申報;
2、一方退休、一方在職的職工家庭,由在職方職工所在單位工會申報;
3、一般的特困職工家庭,由男職工所在單位工會申報。
4、下崗失業職工家庭,由所在社區工會申報;
5、各基層工會在2011年特困戶的范圍內,要有15%的脫貧戶,申報新增特困戶只能在原有特困戶的基礎上增加10%,不得超過脫貧戶15%比例,對新增申報的人員必須要嚴格把關,相關條件必須符合申報標準。
三、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認真對本單位職工的生活狀況進行排查,要嚴格規范申報程序,按申報序列理順申報路徑,不漏報、不重報。同時,對那些違反國家法律或有關政策規定的職工,不予建檔。
2、各單位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特困職工調查摸底和建檔工作,嚴禁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否則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特困職工上報縣總幫扶中心之后,由中心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訪談,面對面交流等形式對申報的特困職工進行進一步的審核和摸底,確保真正困難的職工得到實實在在的救助。
5月10日前,各單位要將特困職工檔案登記表報局工會,逾期將視為無特困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