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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市少年宮:
隨著我區教育現代化全面推進,教育裝備投入持續加大,教育裝備現代化已成為教育現代化的重要標志。為規范教育裝備采購行為,強化教育裝備質量監管體制,更好地服務教育教學,服務教育現代化,現就加強我區學校教學儀器設備質量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教學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相關要求:
(1)學校應在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內,依據教育教學實際需求,認真編制年度學校教學設備自行采購預算計劃以及需教育局調撥教育設備的申請報告。
(2)學校不得擅自采購學校自行采購預算計劃未核準或未列入的教學儀器設備。如因特殊原因確需采購的,學校應向區教育局報送紙質情況說明,經局領導研究同意后方可補充列入采購預算計劃。
(3)學校自行采購教學儀器設備需填寫“政府采購物品登記表”并報送至區教育局電教中心。經電教中心核準后報送至區財政局。
(4)學校自行采購的教學儀器設備如確定采購方式為政府采購的,由區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負責招標采購;如確定采購方式為學校自行購買的需遵循以下原則:①能參照之前(原則上招標時間在3個月以內)政府采購招標結果的,則根據之前招標結果跟標。跟標的教學儀器設備品牌、型號、質保及付款方式要與跟標的項目完全一致。②無法跟標的采購項目,學校如有條件組織詢價采購,則學校應在局監察室、局電教中心的共同參與下組織面向社會的詢價采購。③如確因某些教學設備儀器的特殊性既無法跟標又無法由學校組織詢價采購的,采購金額在0.5萬元以下的且在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列表中的,由學校在政府定點采購單位按照不高于協議供貨價格自行購買。0.5萬元以上(含)或雖0.5萬元以下,但不在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列表中的,由學校在局電教中心的指導下實施采購。
(5)學校自行采購的教學儀器設備合同必須規范格式,統一依照區政府采購中心制定的“泰州市區政府采購合同范本”(附件1)與供應商簽訂合同。
二、教學儀器設備驗收工作相關要求:
(1)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學儀器設備的質量驗收工作,驗收人員要強化標準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依法依規、嚴格認真地做好質量驗收工作,以保障教育教學需要。
(2)學校應指定專人負責教學儀器設備的驗收工作。專業性較強的教學儀器設備,例如理化生實驗儀器、音樂器材等應由實驗室管理員、對應學科教師負責驗收,確保驗收質量。
(3)學校驗收人員應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統一下發的“區學校教學儀器設備驗收單”(附件2)中列出的數量、品牌、型號、性能參數對供應商所提供的儀器設備進行驗收。確認無誤并正常使用一周后方可在驗收報告中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報送至局電教中心。
(4)學校要做好教學儀器設備的后期質量跟蹤檢測工作,在后期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質量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局電教中心,并按照“區學校教學儀器設備驗收單”中列出的質保規定及時聯系供應商進行更換或維修。對更換或維修的設備要做好記錄,并重新計算質保年限。
(5)對已購置的教學儀器設備,學校財務部門應及時將其納入學校資產,做好登記入賬、張貼標簽、拆封上架等工作,對于之前未按該要求完成登記等工作的教學儀器設備,學校必須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項工作。為區分不同時期采購的教學儀器設備,更好的實現質量跟蹤管理與售后服務。教學儀器設備張貼的標簽上應詳細注明采購日期及供應商等關鍵信息。部分設備無法張貼標簽的需將標簽張貼于其使用、存放地點。(教學儀器設備標簽將由各校按照區教育局統一格式(附件3)自行印制。)
各校要高度重視教學儀器設備的采購、驗收等管理工作,應成立教學儀器設備質量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儀器設備的招標采購、質量驗收、資產登記、維護保養與制度建設。對于學校教學儀器設備采購、驗收等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區教育局將定期組織專項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將予以通報。根據“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驗收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還將追究相關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