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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學專業學生缺乏歸屬感,學生管理工作難度大增
有相當部分的學生專升本后對本科學校文化不夠了解;參加學校活動不夠積極,愿意參加專科院校活動和校外活動,不愿意接觸新同學;專升本學生對學校和老師信任度不太高,總認為自己是“后娘養的”孩子,和高考進入本科的學生有距離;專升本學生在校成就感一般;專升本的同學來自不同的高職專科院校,為了加強專升本學生的歸屬感,本科院校也采取了很多辦法,比如建設具有良好班風班貌,有團結精神和良好的師生關系,有鮮明特色的班集體等,在客觀上對專升本學生歸屬感的形成有一定意義,但是效果并不是很明顯。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國家的綜合實力在不斷增強,也把大量的財力物力投入到教育上,本科院校的軟硬件建設都發展很快,發展成果共享原則的指導下,專升本學生與原校本科生在飲食、住宿、授課、娛樂、升學、就業、醫療、接受撫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校園服務。但是,專升本學生還是沒有表現出屬于他們這個年齡應有的對本科院校的熱情。當然,這里也有個歷史原因,在專科院校學習時,有部分學生一心只準備專升本的考試,既不擔任班級干部也不關心班集體,不參加學校的活動,沒能在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方位鍛煉,這種消極行為影響著學生管理工作。筆者曾對近幾年升本的156名學生進行過調查,認為法學本科課程設置較好的占76%。認為本科課程與專科課程銜接較好的占52%,認為學生管理和就業安排較滿意的占49%。
二、法學專業學生較之其他專業面臨更大的就業壓力
現行教育制度是法學類的專科生專科畢業時要發專科院校的畢業證書,升入本科院校后成績合格的頒發本科院校的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的本科畢業證書與高考直接進入本科院校的學生所持的畢業證書有很大區別。普通高校“專升本”畢業生在就業求職過程中經常受到各種誤解,有時甚至是歧視,很多招聘單位在用人時直接就寫明拒絕接收專升本學生或者寫明要求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變相拒絕專升本學生,還有些單位的人員不太清楚學校的一些情況,將專升本學生與函授本科、自考本科學生歸類在一起,忽視人后續進步的可能性,認為高考沒考好,沒讀上好學校、好專業、正規本科的學生都存在些問題,帶有個人的偏見;法學專業的專升本學生還與其他專業有所差別,法學畢業生瞄準的就業單位多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而進入這些機構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媒體也多次報道過,很多公務員崗位都是幾百人選一人,多的甚至幾千人選一人,是名副其實的“千軍萬馬過獨木橋”,這也是人們心中認為法學專業不好就業的現實表現,與之相對比的是依法治國建設任重道遠,基層單位甚至基層的執法單位多少年甚至從來就沒有過專業的法學畢業生。
職業教育應定位于本科層次,同時構建高職法學專業學士學位相關事宜,使高職教育有自己的獨立學位,促進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建立法學類專業高職教育體系從專科到本科的模式,高職法學教育能夠通向法律職業;積極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使得高職教育體系的學生本科畢業后進入普通教育體系進行研究生方面知識的學習,由應用性轉為應用研究型人才。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部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選拔水平。《意見》要求: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現有的專升本制度,是高職院校向普通院校輸送生源,學生由專業技術應用型人才向研究型人才過渡,但是,從專升本的學生很顯然大部分缺乏研究型人才的理論功底,高職專升本學生升本之后的兩年原有技術不能進一步提升,逐漸倒退,理論研究無明顯進展,結果成了“四不像”既不是熟練技工,也不是初級理論研究者,這是不恰當的轉型帶來的問題,最后只拿走一個本科文憑而已,達不到專業培養的技術要求;對于高職理論研究還是高職學生的實習實踐設備配備以及高職技術研發,高職院校都優于很多本科院校,對于法學類專業也是如此,法學類的專科院校多為行業辦學,專業相關資源優于普通院校,師資隊伍不遜于本科院校,唯一缺點就是不能頒發本科文憑,而本科畢業又是進入法律職業的必備條件,進入法律職業需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報考司法考試的學歷要求最低就是本科教育。為了使法學學生能在優秀的法學學習環境下多受到熏陶,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在法學高職院校直接攻讀本科。高職教育獨立設置到本科,既鞏固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成果,也促進本科技術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形成。《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2015年研究出臺學分互認和轉換的意見。
我國的教育形式種類比較多,現行的制度是各種學歷和學習過程之間沒有兼容,使得人才建設不夠科學,不利于人的成長。推進學習成果的轉換制度,搭建人才培養的立交橋,需要各學校之間加強開放性,在設計自身制度的同時,兼顧其他學習形式和學歷狀態的培養,有很多院校已經開始探索學分銀行的建設,將各種形式的學習轉換成可以互換的分值,高職教育內部學分互認,可使學生選擇自己想上的學校,增加學習不同專業的機會,對于構建法學高職本科的培養機制也提供了方便條件,可以使得不同院校的“專升本”學生能夠學分互認,集中于教學質量優秀的、整體實力雄厚的高職法學院校培養高職法學本科人才;高職教育與普通高校教育的學分互認,能夠方便高職教育體系的學生進入普通教育體系進行研究生方面知識的學習,由應用性轉為研究型人才,也可以使普通教育體系的學生進入高職體系學習,這樣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就形成了一種相互交叉的狀態,即形成了橫向溝通、縱向相接的立交橋。
作者:薛濤單位: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