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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以法國為首的北約依據聯合國安理會第1973號決議對利比亞實施以大規模的空襲與軍事打擊為形式的人道主義干涉。引發了國際社會對人道主義干涉的激烈爭論。本文從利比亞事件入手,通過討論人道主義干涉的合法性,對國際法原則的沖擊這兩方面來分析利比亞事件中人道主義干涉的性質。重點分析了人道主義干涉在利比亞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安理會缺乏國際勢態判斷制度,其決策制度不完善和對北約追責難以實現。最后,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的法律建議。
關鍵詞:
人道主義干涉;利比亞事件;安理會
一、引言
有關人道主義干涉的爭論已成為國際社會的熱議點。國際社會是一個充斥國家摩擦的大環境,人道主義干涉的應用則是將這種敏感的國際摩擦與激烈的國家的揉合,這樣很容易造成的結果就是實施人道主義干涉的主體對事態發展的可操控性極易受影響甚至出現下降態勢。2011年3月19日晚,在利比亞的接種而來的轟炸打破了這個國家難以維持的寧靜。以法國為首的北約介入利比亞正在進行的國家動亂當中,成就了此次人道主義干涉的開始。
二、利比亞事件中的人道主義干涉
2011年2月15日,在利比亞內戰爆發后,聯合國安理會為解除其國內人道主義危機做出相應的決議,在其中禁飛區的設立上,各國在從理論上的一致通過到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出現了不可忽視的過度使用武力的行為最終導致了利比亞內戰向西方國家與中東間的國際戰爭。北約及西方國家對利比亞進行的一系列軍事打擊還有利比亞境內不斷地軍事沖突升級以及帶來的戰亂殘局帶來的是一波一波的質疑。讓人道主義干涉這樣極易產生爭議的現象是否應該存在,怎樣存在并讓其得到良好的實施是值得明確分析并慎重規劃的。
三、利比亞事件中人道主義干涉的性質分析
人道主義干涉在《奧本海國際法》一書中有權威地界定。二戰后,為了追求世界和平的發展與穩定,國際社會在聯合國的維持還有各個國家開放地參與國際事務的過程中,在合作以及約定中讓聯合國的授權干涉合法化。《聯合國憲章》作為其合法化地位的支撐,在理論上同樣也支撐了此次安理會針對利比亞戰爭災難所做的決議是合法的。利比亞事件中人道主義干涉的合法性的立足點在于實踐過程中北約是否按照決議的內容對利比亞實施干涉,安理會的第1970號與第1973號決議表明安理會的目的在于保護利比亞的平民,在決議中決定設立禁飛區以及武器禁用的一系列措施恰恰是在避免武力沖入沖突升級。回顧利比亞事件的發生過程,北約在決議作出的初期就已經迫投入軍事力量進行武力打擊,速度之快是滿足不了情勢判斷所需要的時間或者一個決策下達所需要的緩沖期的。是嚴重違背安理會決議以及《聯合國憲章》精神的不合法行為。國家主權是一個國家在國際社會立足的支撐點,是保證政治獨立、領土完整和經濟自主的重要內容。而在此次利比亞事件中,利比亞的主權在此次干涉中受到嚴重沖擊,與這一原則背道而馳。但西方國家打著人權的旗號曲解安理會決議實際上進行武力軍事干涉,最后追求的不過是自己所需利益,這樣濫用人權的結果對利比亞主權造成了極大的沖擊,也嚴重沖擊了國際法國家主權原則。在利比亞事件中,人道主義干涉的運用是不干涉內政原則的現實例外的情形,但是在隨著干涉一步步地進行,例外情形出現了原則性錯誤。北約以一個局外人的身份拿著安理會的決議,最后徹底介入利比亞國內事務,其行為違背了國際法,同時更讓人道主義干涉轉化成了違背國際法原則的非法干涉行為。北約對利比亞政府反對派進行了軍事力量支持,嚴重違背了國際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則。
四、人道主義干涉在利比亞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安理會缺乏國際情勢判斷機制,安理會應當有一個關于情勢判斷的標準存在,并有相關的執行組織以及程序保證決議的正規提出,經過嚴格慎重的決議才能實現真正合法的干涉行為。安理會的決策機制不完善,在現今安理會決策機制下,決策主體即實權主體是五大常任理事國。這五大常任理事國在參與聯合國決議決定的時候,因其與其他聯合國與會成員國國家實力的不平衡性極易導致決議的不公平或不合理性,其關鍵也在于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組成成員的的一成不變,其親疏關系的存在和利益的牽連導致了現階段安理會決策機制的缺陷。對北約的追責難以實現,國際法上的主權平等原則以及豁免原則的存在,對國家與國際組織建立這種責任追究制度有一定的難度責任追究的難以實現在一定程度上變相地推動了北約在利比亞事件中進行非法武力干涉。
五、完善人道主義干涉機制的法律建議
安理會在進行決議前要對國際勢態進行準確的掌握,建立一個判斷標準。把安理會的授權限度細化到具體的階段。聯合國需要對安理會的成員國進行突破性的設定來解決因國家實力之間的不平衡帶來的問題。同時應當加強監督機制的建設。建立專門的審查機構,對干涉過程以及干涉結果設定限制,保證國際社會針對這些規范性的高度一致性和統一性,使其達到制約的效果。國際法的弱法性決定了聯合國在遇到利比亞此類事件時欠缺強制力。在國際交流合作中應當強調責任承擔的重要性,使其與利益的享受成為對立統一的關系。
[參考文獻]
[1]楊永紅.從敘利亞到利比亞—保護責任走到了盡頭[J].世界經濟論壇,2012(3).
作者:郭曉玉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