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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的傳染病,人感染發病后死亡率100%,危害非常大。
目前,我縣已發生病犬傷人事件,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為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全縣犬類狂犬病防治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開展犬類狂犬病強制免疫。
凡在我縣轄區內飼養的犬類必須在5月20日前按規定實行強制免疫,犬類強制免疫工作由各鄉鎮(街道)負責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準從事犬類狂犬病疫苗(包括聯苗、單苗)的預防注射工作。
二、各犬類飼養單位和個人要積極主動配合做好犬類狂犬病的免疫工作
對拒絕接受強制免疫的犬類及流浪犬、病犬由各鄉鎮(街道)組織人員依法進行強制撲殺。經過免疫的犬要實行栓養和圈養,對違反規定的,一律按流浪犬處理,造成犬傷人事件的,由養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加強對犬類交易市場的管理,依法取締非法犬類交易市場。
全縣所有犬類交易市場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30日一律停止犬貓交易活動,7月1日起各犬類商販一律憑免疫證明和產地檢疫合格證明進行交易,未經免疫和檢疫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市銷售。
四、農業、衛生、工商、公安、宣傳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扎實開展狂犬病防控和宣傳工作。
五、廣大群眾要切實增強狂犬病的防治意識,被犬咬傷后應立即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狂犬疫苗注射。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可疑狂犬病疫情,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確保疫情不擴散、不蔓延、不流行。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