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促使地產業發展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131號),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切實落實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各地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標準,落實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廉租住房保障進度。各市、縣原則上應將人均收入在當地城市低保標準3倍以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納入保障范圍。從年起到年,爭取用3年時間,通過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完善租賃補貼制度和實施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等方式,基本解決13萬戶現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實物配租解決10萬戶,發放租賃補貼3萬戶。
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擴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比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比例原則上應當達到廉租住房保障戶數的80%,城市低保家庭應當基本上采取實物配租的方式。積極探索、逐步實行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有機銜接。
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房源。各地要通過配建、集中新建、收購、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配建廉租住房的,應當將配建套數、建設標準、回收條件,作為土地出讓或劃撥的前置條件。配建的具體比例,由市、縣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建設規模和實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等因素確定。
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進一步增加省級廉租住房專項資金補助,采取銀行貸款、財政貼息的辦法,支持各地加快廉租住房建設。要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并相應加大各級政府資金投入力度,落實配套資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同時,要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配建、改建、收購(回購)廉租住房項目用地納入年度用地指標計算范疇。
(二)因地制宜解決其他住房困難群眾住房問題。在堅持住房市場化和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住房保障的同時,對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又無力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從當地實際出發,采取發展經濟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方式,因地制宜解決其住房困難。
(三)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要優先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各設區市可根據實際,采取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貸款中間費用、簡化貸款手續等辦法,支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解決住房問題。經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應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和租賃補貼發放。要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本地區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補充用于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建設。省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試點方案。
二、加快推進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
(四)抓緊制定城市棚戶區(危舊房)和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抓緊組織開展對本地區棚戶區(危舊房)和農村危房的調查摸底工作,加快編制~年城市棚戶區(危舊房)和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快城市中心區內集中成片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結合新農村建設,積極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試點。
各市、縣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應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在榕省直單位公有危舊房改造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統籌協調、統一安排。
(五)因地制宜,推進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采取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辦法,統籌規劃、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多種方式推進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對集中成片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可先明確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條件等,再組織招標確定改造項目建設單位。對零星、改造難度大的棚戶區(危舊房),可與其他片區捆綁統籌開發建設。各地要積極探索改造方式,有計劃、有步驟推進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大對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中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減或免收;對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中等面積安置部分不預征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對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按配建比例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要積極鼓勵被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和異地安置,對實行貨幣補償的,可適當提高補償標準,對在兩年內自行購房解決的,契稅按其購房款扣除拆遷貨幣補償款部分后征收;對實行異地安置的,可適當增加安置面積或適當優惠安置房價格,對被拆遷人辦理入戶、子女入學等相關手續,有關部門要及時辦理。具體的優惠標準和辦法由各市、縣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三、鼓勵支持普通商品住房消費
(七)調整普通商品住房標準。普通商品住房享受優惠政策標準調整為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區段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各地可根據實際,按不同區段確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并向社會公布。
(八)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按國家政策,金融機構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貸款期限的年限界定各地可適當延長。各地也可根據住房公積金歸集與使用情況,結合市場變化適當調整貸款最高額度。
自年月日至12月31日,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的居民,為改善居住條件,再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對其他貸款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利率等由商業銀行在基準利率基礎上按風險合理確定。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條件的,經認定,可按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具體由各市、縣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九)降低住房交易稅費。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自年日至12月31日,個人轉讓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非普通住房按其轉讓
收入與購買住房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轉讓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與購買住房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非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對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暫免征收契稅;對個人首次購買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稅暫按購房款總額0.5%征收。
(十)調整放寬購房落戶政策。各市、縣人民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調整放寬購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外地購房者辦理當地城市戶口政策。
四、營造發展投資環境
(十一)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的融資需求。商業銀行要根據信貸原則和監管要求,加大對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應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對資金困難的在建項目,在保障信貸資金安全前提下,適當給予支持,促進項目按期建成。
(十二)優化土地供應。科學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保證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的持續和穩定。放寬新出讓地塊地價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對新出讓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或掛牌交易方式出讓的,各地可將土地出讓金全部付清的規定期限延長至12個月;對總價較高或規模較大的地塊,其出讓價款支付期限也可適當延長,最高限定18個月。
適當延長項目開工、竣工期限。對年月日之后出讓的土地,受讓人不能按期開工,項目開工、竣工期限各地可根據地塊規模適當放寬一年。
(十三)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積極引導企業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經營策略,優化供應結構,合理調整商品住房售價,促進銷售增長。支持開發企業將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改售為租,對其租金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鼓勵政府采購、企業購買空置商品住房作為經濟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拆遷安置房。
(十四)緩繳開發項目有關稅費。在年月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預計利潤率下限標準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季預繳、按年匯算清繳;對信用等級高、無欠稅不良記錄、在建項目按合理工期組織建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其土地增值稅結算收入可分期繳納或緩繳。
對年月日以后受讓土地進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的項目,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建設的,各地可制定緩繳或分期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的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規費,最長可延期至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繳納。
(十五)進一步優化服務環境。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改善服務,營造發展環境,共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發改、財政、建設、規劃、國土、稅務、人防、消防等部門以及供電、供氣、供水、通訊、房產交易登記等行業要增強服務意識,切實改進服務態度,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時限和內部管理程序,設立市民反映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方便企業和群眾。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實施跟蹤服務,建立政府、銀行與企業溝通協調機制,搭建銀企對接的互動互信平臺,協調解決開發建設中的實際困難。
五、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和監管
(十六)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各設區市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房地產開發規模較大的縣(市)要加快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各級房地產、發改、國土、財政、稅務、統計、金融等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進一步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和動態報告機制,加強市場研判,及時準確把握市場走勢,提高調控措施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十七)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對年底前房地產項目工程款結算、農民工工資發放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認真組織開展市場風險排查,研究制定風險防范預案,切實做好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依法做好拆遷管理工作。嚴格建設程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抓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省建設廳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加強對國家和省級補助資金使用和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改造工作順利推進。
(十八)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正面宣傳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及其成效,提高穩定市場信心,同時要加強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意識的宣傳和教育。要加強市場監管,對利用政策出臺之機伺機抬價和散布各種虛假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鼓勵住房合理消費,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