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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陽學刊雜志》2015年第六期
群體性事件以積習已久的社會矛盾為基礎,以某個特定社會熱點為動因,以組織領導者的積極倡導為前提,以群體參與為特征,以極端行為為表現方式。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而多被給予負面評價,鮮有正面肯定。事實上,群體性事件是文化多元,道德異質,階層分化的結果,在一個利益頻繁沖突,且難以尋找沖突缺口的社會中,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有其必然的根據。而我國正處于這樣的社會轉型期,群體性事件出現井噴之勢也就不足為奇。然而,以往我們對群體性事件的研究過于糾結其社會危害性,而少有對群體性心理進行客觀剖析,致使我們對群體性事件進行生硬的圍追堵截,不斷加劇群體性事件參與人與政府的對立情緒,難以起到化解社會矛盾,消弭隔閡罅隙的目的,反倒使群體性事件不斷升級。不容否認,群體事件也是一種社會變革,正面引導可以起到社會改良的目的,不當抑制則可能陷入社會危機。有鑒于此,我們有必要引進心理學解析群體性事件中各方參與人的心理活動,即“個體是如何融入群體的?領袖是如何控制全體的?”并在此基礎上做出公允的判斷。同時,群體性事件中的組織領導者是群體性事件的策劃者,其心理活動對群體性事件的發展趨向具有決定性作用,在群體性事件的研究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為此,本文將著力于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的心理活動分析,以期對群體性事件進行正面引導,消解其危害性,促成其積極性,避免群體性事件向群體性犯罪嬗演。
一、維護權益的心理
群體性事件并非空穴來風,而是事出有因。群體性事件中的組織領導者一般都是利益受損者,在自身利益遭受侵害時,自然生成的一種樸素的維權想法。面對強大的利益侵害者,特別是公權力的侵害時,弱小的個人難以與之形成對抗,而期望通過集結群體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多是社會底層人物,其中不乏積貧積弱的農民,被住房奴役的工人,其策動群體性事件多是一種萬般無奈的自保選擇?!皞€人的反抗如此羸弱,只能依靠社會自力救濟的形式,通過社會集體的力量,來獲得受害合法權益救濟”。故而,將群體性事件定義為烏合之眾是不加甄別的主觀臆斷。實際上,在利益不受損的情況下,沒有任何人會甘愿冒對抗國家,侵犯公權的風險,而集結民眾生發群體性事件。我們必須承認人是理性的,人是能夠在理性思維的情況下做出趨利避害的選擇。“大自然把人類置于苦樂兩種勢力的統治之下,只有它們才能指示我們應當做什么活動,支配我們怎么做”。毋庸置疑“,人們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群體性事件激情行為的表像后面是權衡利弊的理性選擇。如貴州甕安事件,云南孟連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表面上看是一群不受駕馭的人群情激憤的結果,實質上卻是自身利益已遭或可能遭受強權侵害的利弊選擇,是各取所需的過程。進言之,組織領導者處心積慮,大費周章發動群體性事件,無非就是為了藉由群體力量給自身或親人已遭的侵害尋求一個公正的說法。從這個層面上說,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是在維護權益的心理需求下,實施的策動多人對抗特定群體的行為,具有一定的正當性。
毋庸諱言,群體性事件中的組織領導者策動群體性事件的心理動機與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的權益休戚相關,是滿足自我需要的結果。需要是有機體內部的一種不平衡狀態,它表現在有機體對內部環境或外部生活條件的一種穩定的要求,并成為有機體活動的源泉。需要是個體活動的基本動力,也是個體行為動力的重要源泉,是解答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緣何實施群體性事件的金鑰匙。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將人的需要分為5種: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這些需要是以層級的方式逐級遞進,需要的底端是生理需要,頂端則是自我實現。需要的層級越低,力量越大,潛力越強。隨著需要層次的上升,需要的力量相應減弱。在高級需要出現之前,必須先滿足低級需要。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的利益需要通常都是最低級的需要,試圖吸引的參與者也是與其需要趨同的,因此對抗的力量更強。云南孟連事件就是因為橡膠利益分配不均,膠農對影響自己基本生理需要的膠乳價格不滿意所致。在此種基本需求的驅力作用下,人們往往一呼百應,響者云集,從而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群體性事件因組織領導者的策動而產生,是意志作用的結果,在分析中應嚴格甄別組織領導者的主觀罪過,并在此基礎上做出合乎情理的應對策略。意志是有意識的支配、調節行為,通過克服困難,以實現預定目的的心理過程,意志具有引發行為的動機作用。而行為是主體控制或者應該控制一定的人或物的狀態,意志過程貫穿行為的始終。群體性事件中,組織領導者只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意志作用的結果承擔責任,而不能對自己意志以外的后果進行擔當。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不能一概將群體性事件視為違法或是犯罪,或從政治態度上加以預設。若組織領導者僅僅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滿足自身的合理需求而實施的組織行為,且在群體性事件的倡導過程中,沒有追求也不可能預見群體性事件的損害后果,則因缺乏意志因素,不應承擔刑事責任,若造成損害可納入民事賠償的范圍。反之,組織領導者策動群體性事件不僅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還試圖以此為導火索,達致不法目的,則群體性事件的危害結果是組織領導者期望的結果,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在對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的懲戒中,我們應當唯意志論,切忌唯結果論,以此給予組織領導者維護自己合法利益心理動機的正當出路。對組織領導者具有正當需求,且參與人需求也與其相當且合法的情況下,應當給予及時滿足,以免群體性事件演化為群體性犯罪。反之,對組織領導者不具備正當需求,但參與人需求正當且合法的,應及時揭穿組織領導者的不良動機,積極滿足參與者的正當需求,從而架空組織領導者,使群體性事件不攻自破。
二、英雄擔當的心理
“化身英雄”、“伸張正義”,成為群體性事件中的領袖或核心人物,是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策動群體性事件的不竭動力。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不僅可以在群體性事件中維護自己的利益,還能通過發動群體性事件得到群體成員的擁護,成為群體中的英雄,因此傾力而為。英雄在中華民族一直以來都倍受尊崇,并被人們競相追逐。人們期望在群體中成為英雄,被人頂禮膜拜,萬世瞻仰。即便是傻瓜、低能兒和心懷妒忌的人,都渴望擺脫自己卑微無能的感覺,成為流芳百世,青史留名的英雄。當然這種渴望程度有大小之分,與個人的性格,外在環境密不可分,是兩者共同作用的結果。傻瓜、低能兒、心懷妒忌的人之所以很少策動群體性事件,并非其沒有想法,而是因為這種想法宥于個人能力而被藏匿于心靈深處,未被激發。如果一旦外界條件成熟,他們的英雄欲望也會被點燃,且迅速形成燎原之勢。當人們具備英雄情結且心向往之,僅僅是成為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的一個前提,能否成就,還需要依靠進一步的心理運作。鎖定目標,堅定信念,執著追求,并步步為營地努力之,方有可能成功。從這個意義上說,成為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需要的不僅是一時熱情,還有曠日持久的堅持,超乎常人的付出。一個人如何才能成為權威的專家,令人敬仰的英雄?一種方法是從傳達聽眾贊同的觀點開始,這樣會使他看上去很聰明。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通常需要依靠自己的信息傳遞集結與其利益一致的人。如果某個人是從多數派中投奔而來的,那么他會比那些自始至終居于少數派的人更有說服力。如群體性事件中的組織領導者多是利益受損最嚴重的人。若居于少數派的人想要獲得群體的支持,則需要將自己的利益訴求進行轉換,以期與多數派的利益趨近。如邪教組織中李洪志就將自己顛覆政權的目的偷梁換柱為維護民眾的合法利益,導致人們在維護自我權益的道路上漸行漸遠,渾然不知自己捍衛的所謂正義已然成為不良分子的工具。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還需要傳遞正義信息,英雄能量,以使人們義無反顧地加入其中?!叭松鷣砭哂型樾摹⒒ブ院驼x感”。一個具有正義感的英雄更容易得到群體的擁護,并促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同時,一個意圖成為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還需具備自信的品質,并在傳遞信息中刻意為之。那些炒作既定目標堅持不懈并且表現出自信領導氣質的人們通常能贏得信任并鼓舞其他人追隨自己。“我們所說的領袖,更有可能是個實干家而非思想家。他們并沒有敏銳的頭腦、深謀遠慮的天賦,他們也不可能如此,因為這種品質一般會讓人猶豫不決。在那些神經有毛病的好興奮的、半癲狂的即處在瘋子邊緣的人中間,尤其容易產生這種人物。不管他堅持的觀念或追求的目標多么荒誕,他們的信念是如此堅定,這使得任何理性思維對他們都不起作用?!麄儚娏业男叛鍪顾麄兊脑捑哂袠O大的說服力?!?/p>
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在英雄情結的作用下,淋漓盡致地展現自己的自信樂觀,無以復加地凸顯自己的非凡魅力,使人們在其眼花繚亂的迷人假象面前沉醉,最終心甘情愿地接受組織領導者的領導,并參與到群體性事件中。此外,組織領導者為了奴役參與人的思想,盡量采用激情、肯定的語詞,快速、堅定的語氣,使參與人根本無法理性分析其意圖,從而使情感占據上峰,理性退居二線,并在激情感染之下迅速加入群體。除此之外,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還必須讓潛在的群體參與人認可自己的英雄形象,對策動計劃堅信不移,并為此赴湯蹈火,在所不惜,唯此,群體性事件才可能實現組織領導者的既定目標。但是,要實現這一目標絕非易事,需要大費周折。事實上,信任是一個過程,需要以組織領導者的實際行動和可信性承諾作為基礎。正如甘地,馬丁•路德•金和其他一些偉大的領袖所做的一樣,甘心為了自己的信仰而承受痛苦的精神,有助于人們相信個體的真誠之心。為了實現自己的英雄夢想,有的組織領導者不惜自我犧牲,以期獲得群體的認同,并成為群體的偉大領袖。綜上,群體性事件歸根結底是人們英雄情結作祟的結果,因此,對群體性事件的抑制不能采取粗暴的隨意掐滅方式,而應對其進行因勢利導,通過訴訟、信訪的方式予以解決。同時,暢通政府與民眾的對話機制,引導英雄之火在正當的軌道內燃燒。須知,英雄情結是傳統文化的積淀,是道德教化的結晶,是不可能從根本上拔除的。況且,英雄情結傳遞的是一種社會正能量,是促進社會進步,國家興旺的價值支持,是應當倡揚,而非貶抑的精神內核。若僅僅為了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而泯滅人們的英雄情結,必然將社會推向了無生趣的荒野之地。
三、謠言誘導的心理
謠言,又稱為流言,“一種以公開或非公開渠道傳播的對公眾感興趣的事物、事件或問題的未經證實的闡述或詮釋?!被仡櫼酝l生的重大群體性事件,不難發現謠言對群體性事件的發展壯大發揮著煽風點火、推波助瀾的功效。比如湖北石首事件中“死者因知曉酒店老板販賣招致被殺而非自殺”的謠言;貴州甕安6.28事件中的“初中生李樹芬是奸殺后被脫光衣服投入水中而非溺水身亡”的謠言;廣東沙溪事件中“武警開槍致人死亡”的謠言等。群體性事件中謠言傳播大致經過以下3個階段,即:“眾說紛紜”群體意識的覺醒階段→“謠言井噴”的群體意識的形塑階段→“謠言惑眾”群體暴力行為的醞釀階段。在這3個階段中,部分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希望通過謠言的傳播達到以下3點效果:其一、引誘人們的憤怒情緒。根據心理學研究表明,民眾在信息傳播中的“情緒選擇”是謠言成功傳播的重要因素,越是能夠激發人們厭惡、生氣、惱怒等強烈情緒的謠言,其傳播就越迅速、廣泛,即使所傳播的信息內容荒誕不羈,也依然如此,這是人類的本性使然。群體性事件中,組織領導者散布似是而非的謠言,勾引人們的憤怒情緒,營造一個有利于其達至目的的社會心理環境。民眾在此環境中得到一定的情感歸依,容易產生情感共鳴效應,提升群體情緒的緊張度,強化雙方的敵對觀念,這正是謠言的厲害性所在。貴州甕安6.28事件中,政府未能有效防范謠言的擴散,未能及時客觀真實信息,導致未能主導輿論發展,進而群眾憤怒情緒失控。須知,謠言不僅僅是語言上的不客觀或不準確,而是蘊含著強大的心理助力,謠言之所以能勾引出人們的憤怒情緒,關鍵在于利用了“情感投射”,使得謠言能夠聯系人們的潛在心理需求和利益訴求,人們壓抑已久的情緒立即引爆。
其二、錯亂人們的正確認知。根據認知心理學中雙加工理論的研究:由于情緒的加工屬于自動加工過程,而民眾首先會被這種強烈的情緒所感染,形成強烈的情緒體驗,這種體驗會削弱控制加工過程,使受眾在情緒被激發后很難去辨別謠言信息的真實性,而是直接將這些內容看作真實信息加以接受并傳播。群體性事件中的組織領導者,散發謠言,引爆民眾的情緒,錯亂人們的正確認識。此外,由于人們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當謠言先于媒體進入人們的認知領域,以后再糾正就難免事倍功半。當人們對某一謠言眾口礫金,積毀銷骨之時,人們很難相信謠言是“以訛傳訛”的結果,此時謠言被當做真相信奉,真相被誤做謠言唾棄,人們在謠言的誘導下,很可能出于樸素的正義情感參與群體性事件,并導致慘絕人寰的結果。實際上,群體性事件中的參與人大多是善良的民眾,他們愛憎分明,嫉惡如仇,參與群體性事件僅僅只是期望用自己微薄的力量為弘揚社會正氣盡一份綿薄之力。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正是瞅準了民眾的這一心理,精心散布謠言,并大攪渾水,使良善的民眾在謠言的輪番轟炸之下,不當激發正義情感,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其三、誤導人們的合理行動。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力圖通過謠言誤導人們的合理行為,使人們在參與群體性事件時陷入錯誤認識,從而把悖離正義的行為當做合理的行為來實施。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充分抓住民眾的不滿心理,夸大社會矛盾,并將矛盾雙方對立起來,使暴力沖突變得合理和可行?!拔覀兩钤谝粋€充滿壓力、矛盾和不確定性的時代?!F代社會是一個矛盾的社會。”
官員腐敗、貧富不均、司法不公、治安惡化、信仰空乏,誠信缺失等等早已把民眾推往對抗的風口浪尖,此種情境下,任何不公正的做法都可能觸及人們的大眾神經,激發人們的憤懣情緒。如重慶萬州事件中,組織領導者就利用百姓和公務員的矛盾罅隙和固有芥蒂,夸大事件本身的事實,從而陷淳樸民眾于公務員慣常欺壓百姓、為非作歹的刻板印象,導致矛盾的升級,并引發激烈的群體性事件。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通過挑戰人們的道德底線,隱匿真相的枝節信息,夸大真相的驚駭之處,觸動民眾的不公正感,以尋求民眾的支持,誘導其作出非理性的過激行為。毋庸置疑,社會不公正心理乃是引爆群體性事件的炸藥,謠言無非就是挑戰人們對不公正做法的憎惡底限。當人們失去分析問題的理性,并對謠言深信不疑時,謠言內容所觸及的利益群體就會奮起反抗,并做出異乎尋常的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應當及時公布真相,積極與民眾溝通,努力塑造自己的清廉形象,增加權力機關的公信力,唯此,謠言才能不攻自破。
四、聚眾造勢的心理
群體的力量是無限的,人心齊,泰山移,這是一個不言而喻的道理。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意圖成就的英雄美夢、宏圖偉業必須借助群體的力量才有望實現。因此如何利用謠言,發揮個人魅力形成聚眾之勢,在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的心理活動中就顯得極為重要,有必要對其心理作用機理進行精謹分析,并積極應對。合群的本能驅使,使聚眾造勢成為可能。人們在合群本能的驅使下,獲得加入群體,尋求群體庇護的動力。合群本能是最具社會意義的人類本能之一。合群是一種原始映像,歷史上的猿群,氏族,國家等都是群體的結合,是人們在長期的社會發展中,已然形成的合群習慣。事實上,孤立的個人生活無依,孤獨無趣,難以在險惡的自然環境中安然度日。而群體中的人由于可以借助群體的力量團結協作獲得生活必需并相互依靠應對困難,完全不用忍受孤單、寂寞,就可縱享群體的溫暖和快樂。合群的本能實際上也反映人的一種群體歸屬感,是人在險象叢生的自然環境中渴求關懷和依靠的心理需求?!遏斮e遜漂流記》中的主人公和《少年派的奇幻漂流》的主人公之所以在孤立的生活環境中虛構群體成員,就是為了獲得群體的關懷。我們不能忘記的是,人是社會、文化和歷史的產物,一些超于生物性的社會需求組成了人的性格結構的基本原素,歸屬就是其中之一。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抓住人們的合群本能反映,對群體歸屬感的渴求,大肆鼓吹群體的優越性,使人們對群體生活產生無限向往,并激情加入。即便少數沒有加入者也會基于群體歸屬感的需求而左右搖擺,并在流言蜚語的感染和領導魅力的感召下堅定入群的信念,從而聚眾造勢。聚眾造勢還要求行為的一致性,因此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需要通過自己的行為感染群體參與者,使群體成員積極模仿自己的行為,最大程度地實現群體行為的一致性。值得注意的是,群體行為的感染效果取決于實施某一行為人數的比例,若“在一個有限范圍內做出某一特定行為的人的比例越高,行為感染的效果便越顯著”,反之,則感染效果越差?;诖朔N考慮,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通常標榜自己維護的利益與大眾利益是一致的,誘使大眾模仿自己的行為,最大程度地增加自身行為在群體中的比例,以此提高感染的效果,形成聚眾之勢,實現自己策動群體性事件的目標。
此外,行為的互助性是聚眾造勢的催化劑。行為只有具有互助性,群體參與人才有積極性加入其中,并在相互協作中達致群體性事件的目標。人具有一種“為了‘互助’而應當與其同伴合作的天然感情”,且“大腦的詭辯法不能抵御這種互助感情”。事實上,對于一些需要團結互助才能實現的宏大目標,個人能力顯然無論再強都是難以啟及的,如齊心協力推翻一輛罐車,非一人能為,此時團體的協作就顯得尤為重要。此種情況下,群體參與人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推翻一輛罐車,但是有的人擅長推車頭,有的人擅長拉車尾,每個人都有渴望別人與之合作共同實現這一目標的意愿。此時,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的牽頭,能夠使他們一拍即合,迅速形成聚眾之勢。故而,當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捕捉到這些互助信息后,只需在具有合作意愿的民眾中稍加煽動,就能吸引其加入群體并投身其中。由此可見,聚眾造勢是民眾合群本能的激發,群體歸屬的撿拾,一致行為的造勢,互助行為的催化,有其發生的心理根據,是信息傳遞過程中共鳴的結果。避免此種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聚眾造勢目的的達成需要對癥下藥,針對組織領導者的信息,揭穿其真實意圖。對于確是維護合法利益的,指出聚眾造勢的危害性,引導其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對于真實意圖與民眾意愿不符且違法的,應當向民眾揭露其真實目的,并給予組織領導者重磅之擊,使其得到應有的懲罰。只有采用此種方式,才能保證聚眾造勢之勢是良勢而非惡勢。
五、自我表現的心理
每個人都有自我表現的欲望,都有自我展示的需求,成為別人的關注點,而不是可有可無的影子,這是每個人的終極夢想。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傾心竭力地策動群體性事件,勞神費力地拉攏民眾,無非也是為了得到人們的關注,期望成為萬人矚目的焦點,實現自己展示自我才華,成就偉大抱負的宏大夙愿。群體性事件中組織領導者的自我價值在轟轟烈烈的事件發生過程中展露無遺,因此對具有強烈表現欲望的組織領導者更具誘惑力。自我價值是指個人選擇一定的價值標準對自身進行價值評判獲得的關于自身總體價值的概念。自我價值的定位因人而異。有的人致力于人類的幸福事業,造福民眾就是實現自身價值所在;有的人崇尚英雄事跡,行俠仗義就是自我價值的體現;有的人追逐功名偉業,高位已居就是自我價值的彰顯。自我價值的實現與否需要通過自我價值感進行評判,是一種個人對自身價值評判結果的體驗。反映的是自我價值的狀況,主要由兩個根本性因素決定:一是自我價值支持,二是自我價值定位。前者是客觀的自我價值依托,后者是自我價值的詮釋體系。當一個人的自我價值定位體系處于暫時穩定的狀態時,自我價值支持資源越多,個人的自我價值感越積極,并會向內表現出更為肯定的自我感念,向外表現出更為積極的自尊和自信的特點。自我價值的支持,是一個自我價值資源的尋找和成就過程。當人們自我價值定位以后,就會努力創造條件,網羅自我價值資源,盡可能地創造條件實現自我價值。如成為英雄人物的自我價值定位,會使行為人竭力尋找行俠仗義,英雄救美的機會,且在自然機會無望的情況下,制造人為機會,如聚集多人劫富濟貧,制造事端成就英雄事跡。在這些自我價值的實現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自我表現來實現。毫無疑問,被人們發現和認可有助于自我價值感的提高。
自我表現能夠發泄組織領導者的偏見情緒,使壓抑的內隱怒火沖破傳統的窠臼肆意噴發,從而享受酣暢淋漓的釋放快感。偏見是一種針對特定目標群體的習得性的態度,它包括支持這種態度的消極情感(厭惡)和消極信念(刻板印象),以及逃避、控制、征服和消滅目標群體的行為意向。偏見激發了自我表現的欲望,帶有偏見的人總是試圖通過展現個人魅力證明對他持有偏見者的諸般不是,賣弄自己的非凡能力和絕世才華。此外,自我表現也是組織領導者角色扮演的必然結果,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擔當的是群體領袖的角色,其角色扮演意味著拋頭露面,發號施令,并在舉手投足中盡現領袖氣質,需要角色理論的解讀。角色理論是一種試圖從人的社會角色屬性解釋社會心理和行為的產生、變化的社會心理學理論取向。由于這一理論的基礎概念是“角色”,其基本原理也是借助于戲劇比擬來闡發的,故稱為角色理論。角色理論家用戲劇比擬現實生活,認為具有一定社會身份者的行為,如同戲劇中扮演一定角色的演員的行為。群體性事件的組織領導者如若想成為群體真心擁護的領袖,并長久控制群體,就需要在群體中積極展現自己的領導才華,嚴正聲明自我立場與群體立場的一致性,堅定承諾個人為群體事業獻身的決心。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只有積極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才可能在群體中永葆其核心地位,實現其策動群體性事件的目標。由此可見,自我表現在組織領導者角色扮演中的重要性。群體性事件組織領導者自我表現的心理是實現自我價值,抒發偏見情緒,契合角色扮演的必然結果。在群體性事件的預防中應當積極引導正性的自我價值,貶抑負性的自我價值。同時,強調自我價值實現路徑的正當性,避免正性自我價值在路徑中的變異。除此之外,應當加強與偏見群體之間的溝通與合作,積極創造相互之間依靠合作實現共同目標的情境,以此減少偏見的效果,避免負性自我表現的滋生。最后,倡導正面人物的角色定位,重磅打擊諸如綠林好漢,黑道老大的角色扮演,以此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作者:徐偉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