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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維修基金來源;維修基金管理;維修基金使用范圍;維修基金使用規定;應急情況處理;維修基金的監督與審計發;施行日期進行講述。其中包括:年度維修基、水費中核定的維修費和折舊費、實行“專戶儲存、集中管理、專款專用”、按照規定正常管理,及時足額交納水費,提取維修費和折舊費的,均列入市財政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實行自主經營、合理收費,逐步實現以水養水的規范化管理、核算費用、補辦手續、按比例予以補助、維修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和審計、市水利局負責解釋等,具體材料詳見:
第一條維修基金來源。一是市財政每年下撥的年度維修基金;二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費中核定的維修費和折舊費。
第二條維修基金管理。市財政下撥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年度維修基金,由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戶儲存、集中管理、專款專用”。從水費中計提的維修基金由各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收取,由市水利部門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按村、按工程由工程管理單位設專賬,實行“專戶儲存、指導管理、專款專用”。各飲水工程積累的維修基金原則上用于各個工程,不得調劑使用。
第三條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全市所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凡按照規定正常管理,及時足額交納水費,提取維修費和折舊費的,均列入市財政維修基金使用范圍,給予工程維修補助。從水費中計提的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和原則為“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不提費、不使用,不交差、不調劑”。新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在質保期內,不得動用各種維修基金。
第四條維修基金使用規定。各行政村飲水安全工程在市水利部門歸口管理的前提下,實行自主經營、合理收費,逐步實現以水養水的規范化管理。對維修費在500元以內(含500元)的小型維修,由工程管理單位負責自行維修,維修費用在水費中計提的維修基金中列支,保證農村居民正常用水需求。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工程管理單位向鄉(鎮、區)飲水安全管理站申報,鄉(鎮、區)飲水安全管理站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準后做出維修預算,審批后運用市財政維修基金給予維修費用50%的補助。新晨
第五條應急情況處理。對應急維修項目,可以電話或口頭形式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辦公室報告,由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辦公室迅速組織人員到現場核實,報批后先行實施工程維修,再按實際核算費用、補辦手續、按比例予以補助。
第六條維修基金的監督與審計。為確保管理、使用好工程維修基金,市水利部門會同審計部門于每年3月中旬,集中對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上年度維修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和審計,做出檢查報告,并抄送市財政部門。
第七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由市水利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