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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開展“五大戰役”、“十大競賽”活動的要求,確保我縣2012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實現市政府下達增長18%的目標,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將各鎮(區)落實2012年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目標責任制情況納入2012年鎮(區)政府績效考核和南靖縣打好“五大戰役”目標考核內容,實行量化計分考核,設考核分100分,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一、完成新增單位任務數(基本分25分)
(一)完成新增單位任務數得基本分25分,其中:批發業5分、零售業10分、住宿餐飲業10分。
(二)有下達新增單位任務數的鎮(區):完成新增單位任務數的得各項基本分;超額完成任務的,每超額完成1個單位數獎勵2分,獎勵分不超過本項基本分。未完成任務的,每差1個單位數扣2分。
(三)沒有下達新增單位任務數的鎮(區):本年實際完成沒有新增加單位數的,按各項基本分的60%計算得分。新增1個單位數可得基本分,另再獎勵2分,依此類推,獎勵分不超過本項基本分。
二、完成限額以上主營業務收入任務數(基本分75分)
(一)完成主營業務收入任務數得基本分75分,其中:批發業15分、零售業30分、住宿餐飲業30分。
(二)有下達任務的鎮(區):完成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任務數的得各項基本分。年度完成情況考核獎扣分辦法具體如下:
1、超額完成任務的:①批發業,每超過年度下達新增任務數500萬元的給予獎勵1分;②零售業,每超過年度下達新增任務數100萬元的給予獎勵1分;③住宿餐飲業,每超過年度下達新增任務數50萬元的給予獎勵1分。各項獎勵分不超過本項基本分。
2、未能完成任務的,每低于年度下達新增任務數10%(不足10%的按10%計算)扣1分,扣至本項得分0為止。
(三)沒有下達任務的鎮(區):本年實際沒有新增單位的,按各項基本分的60%得分;如果本年度有新增單位數,除新增單位獎勵外,主營業務收入獎勵原則參照本項第2條(計算超額獎勵分基數分別為各專業限上標準額×新增單位個數)。
三、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按以上考核辦法分別進行考核和計算得分。
四、縣效督辦要加強跟蹤督查,抓好工作落實,對各鎮(區)完成情況每季度通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