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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掌握全區投資類公司經營情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秩序穩定,區政府決定自2014年3月份開始,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為期2個月的檢查規范投資類公司活動。為切實做好檢查規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為依據,促進投資類公司規范發展,嚴厲打擊金融犯罪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工作目標、范圍和內容
(一)工作目標
取締非法,查處違規,健全制度,規范經營,確保經濟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范圍
全區范圍內已登記注冊或未登記注冊、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的公司,以及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
(三)工作內容
核實各投資類公司證照是否齊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經營范圍是否合規;是否虛假出資或抽逃注冊資本;有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
工作分工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區檢查規范投資類公司工作的領導,成立區檢查規范投資類公司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檢查規范投資類公司工作,督導建立對投資類公司的規范管理制度,決定檢查規范工作的重大事項。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檢查規范工作,抽調專門人員,切實做好對投資類公司檢查規范工作。
(二)職責分工
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審批,誰負責;誰辦證,誰管理”的原則,區檢查規范投資類公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1.區金融辦: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匯總整理檢查規范工作相關信息,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開展情況等統籌協調工作。
2.工商分局:負責提供全區注冊的投資類公司戶數、注冊資本、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等相關信息;依法對投資類公司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本、虛假宣傳,以及非投資類公司超范圍從事投資等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查處。
3.公安分局:負責依法對投資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受理單位或個人對涉及投資類公司案件的舉報、立案、查處、移送工作,并依法打擊投資類公司違法犯罪活動。
4.即墨銀監辦:配合公安、工商等單位對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動開展取證工作,依法取締其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5.區政府法制辦:負責為檢查規范工作提供法律咨詢支持。
6.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公安和工商等部門做好轄區內投資類公司調查摸底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及時上報工作信息。
工作步驟
檢查規范工作自2014年3月份開始,5月份結束。檢查規范工作分六個步驟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3月15日)。召開全區檢查規范投資類公司工作會議,制定檢查規范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3月22日)。對全區范圍內投資類公司進行全面、細致的排查,摸清投資類公司的數量、注冊時間、業務開展、風險狀況等基本情況,各部門、各街道建立健全工作臺賬。
(三)公司自查階段(2014年3月23日至2014年4月5日)。投資類公司根據下發的通知要求,結合自身經營情況認真開展自查工作,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匯總,并于3月30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對照檢查階段(2014年4月6日至2014年4月26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對投資類公司逐一進行嚴格對照檢查,并按照各類公司情況分類提出處置意見,報區政府。
(五)清理處置階段(2014年4月27日至2014年5月10日)。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無照從事交易經營活動的投資類公司,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超范圍或變相超范圍經營的,由工商部門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涉嫌違法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六)驗收總結階段(2014年5月11日至2014年5月17日)。各成員單位對檢查規范工作進行總結,并于5月14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5月16日前,區領導小組將組織督查驗收,并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區政府。
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檢查規范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涉及面廣,事關維護全區社會穩定的大局。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此次檢查規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心和緊迫感,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突出重點,加大力度,狠抓落實,確保檢查規范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分工,密切協作。檢查規范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實行分工負責制。各成員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加強溝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維護穩定,規范發展。各責任單位要提前制定應急預案,防范和化解檢查規范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檢查規范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對經批準合法存續的投資類公司,各責任單位要督促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風險管理等各項規定。
(四)實事求是,務求實效。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要求,扎實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檢查規范工作任務。對存在的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妥善處理。對弄虛作假行為要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總結經驗,健全機制。在總結并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探討建立區域性金融風險防范處置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