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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消費維權工作意見的通知》(政辦〔〕22號)的精神,加強消費維權服務點建設,進一步提升消費維權工作效能,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區星級消費維權服務點”創建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過評選一批人員到位、機構健全、履職規范、維權作用明顯的消費維權服務點為“區星級消費維權服務點”,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不斷鞏固和提升消費維權網絡建設的成效,推動消費維權工作再上新水平,促進社會安定穩定,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創建對象
在區轄區各行政村、社區和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旅游景點、學校及其他商品服務消費較為集中的經營網點設立的消費維權服務點。
三、評選時間
評選每年舉行一次,在每年月15日前評選出上一年度的星級服務點。
四、評級標準
(一星):基礎設施建設較完善,工作職責落實到位,遵守工作紀律,群眾滿意度較高,考核分數為80-89分;
(二星):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工作職責履行規范,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群眾滿意度高,考核分數為90-94分;
(三星):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工作職責落實出色、規范,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深受群眾歡迎,考核分數為95分以上(含95分)。
五、評選程序
(一)申請與審核
每年月10日前,各消費維權服務點根據自評分結果申報相應星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由所在地服務站和工商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維權點名單及申報材料上報區工商局。
(二)評審與表彰
由區工商局根據“區星級消費維權服務點考核評分標準”組織區消費維權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給予打分,提出星級評定意見,上報區消費維權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區政府正式確定,在每年月15日前授予“區星級消費維權服務點”稱號并貼星級標識表彰。
(三)獎勵與懲戒
對評出的星級消費維權服務點予以表彰,優先推薦參加省、市級相關的先進評選活動。同時,對連續三年都沒評上星級的消費維權服務點,予以通報,責令提出整改措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六、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積極開展
創建星級消費維權服務點是落實為民辦實事項目、提升消費維權工作水平、促進和諧社會構建的一項有效舉措,各地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并落實專人負責,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
(二)加強指導,強化監管
工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消費維權服務點的指導。針對每個創建對象的具體情況,充分調動維權點的創建積極性,要加強動態監管,堅決避免形式主義,使創建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單位要以此次創建活動為契機,采取宣傳欄、黑板報、散發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開展消費維權教育,引導群眾科學消費、安全消費。同時充分利用報刊雜志、電視廣播等各種媒體的宣傳功能,樹立星級消費維權服務點的健康形象,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