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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價款調整
(1)合同總價為暫定價,工程量清單按照2009年《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編制,結算時清單工程量依據竣工圖紙、變更簽證及調整后的中標綜合單價按實調整。注意,調整的條件是,要依據竣工圖紙和變更簽證的工程量,套用中標預算中的綜合單價調整,并非任意重算。(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其他風險認為已包括在費用內。承包人承擔的風險費用,已由承包人根據其自身經驗作了充分估計并已計入綜合單價。綜合單價中未計取風險費用的,認為已經包含在其他報價中,結算時不予調整。合同價款中(中標價)因承包人漏報的項目,認為已經包含在其它報價中,結算時不予調整。(3)風險范圍以外綜合單價調整方法:凡綜合單價中涉及發包人在招標文件及答疑紀要中規定的指定價項目、暫定價材料及設備、結算時發包人確認的單價與上述指定價或暫定價格的差額,只計取差價和稅金。(4)經發包方確認的變更工程,有適合工程內容的綜合單價者,可以視同正常項目列入正常匯總中。若其材料經發包方認質認價不同于綜合單價者,只調整相應的主材費,主材單價按投標文件主材價格計算,主材差價僅計取稅金,不參與其它取費。
2執行過程中的問題
2.1要求重新計算有人以為,合同已經說明工程總價為暫定價,中標預算可能在計算工程量和套用綜合單價上不準確,應該重新計算,這種說法對嗎?中標預算不是隨便算的,它是發包人與承包人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工程招標,投標人人選確定須經過投標人報名、審查篩選確定投標資格,確認資格后參與投標的。價格的確定,首先經委托第三方招標公司按委托人委托要求,經過提出工程量清單及工程總價,對投標人就清單和工程總價進行答疑,而后作出最高限價,投標人據此作出自己的預算及報價。工程價格的確定,對投標人的報價,經過專家仔細評審、作出評審報告,按各投標人標書得分情況決定中標單位。中標單位的報價就成為招標工程的中標價格。這樣一個層層審查確定的中標預算及價格,怎么可以隨便更改甚至重新計算呢?所說總價為暫定價,是因為可以依據竣工圖紙、變更簽證及調整后的綜合單價按實調整,沒有這樣的依據是不可以調整合同總價的。暫定是基于可調,可調不可脫離依據的條件。
2.2中標預算有漏項和量差有人提出既然允許變更的存在,中標預算中有漏項和量差,應該可以補漏和補差,這種說法對嗎?標的公布之前,對投標單位公布了工程量清單和最高限價,限定時間對清單和最高限價質疑并提出修改意見。所有投標單位都參與了對清單和總價的討論,投標人平等地站在同一個競標位置,都可以為準確作出預算對清單和總價提出意見。確實有漏項和量差,應該當時能夠解決。質疑會上不提,中標結算時自行補漏和補差,實際上是對工程清單的否定,也就是否定了最高限價的存在,否定了自己遵守中標價的承諾,結算時允許這種否定,對參與投標者也是不公平的。制式合同說的很清楚,即便漏報了,結算也不予調整,何況漏項和量差通常不存在。
2.3由于發包人對有的主材認質認價,可以把綜合單價中相應的主材價改為確認價,這樣做可以嗎?有人認為,材料市場價與綜合單價中的主材價格不同,發包人認質認價的,是客觀存在,結算中將發包人確認的價格,可以直接引入綜合單價,合情合理。其實這樣做,違反了制式合同須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綜合單價中的主材費來源于省材料信息,按照綜合單價取費,是各項不同費率數值的確定依據,隨便改變主材價,等于各項取費的費率成為不可控的,這顯然影響了工程造價組成的統一可控原則。這在制式合同中,已明確指出主材費中僅與綜合單價主材費相等部分進入綜合單價,多余的差價部分另外計算,只計取稅金,不參與其他取費。
3.4非工程項目的結算方法非工程項目,例如某局部項目須請另外單位設計的設計費,某些特殊部件的加工安裝費,某些非工程項目的垃圾雜土清理外運費等。這些項目,一般不應計入結算子目參與工程取費,特別是已由雙方談好議價價格者,更不應參與施工取費。因為施工工程取費中,類似規費、企業管理費等不是其他企業或單位應該提取的,從根本上說,施工企業的取費是由它自身的特點決定的,其他企業或單位沒有相同的規定。
作者:王妙婷 單位: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