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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建立工程質量狀況分析報告制度,科學評估、定期公布全縣工程建設質量現狀,充分發揮工程質量分析報告在領導決策、行業管理、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促進我縣建筑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4年基本建立全縣工程質量分析報告制度,制定出臺具體的工作辦法、措施,定期上報工程施工質量總體狀況;今年底建立完善質量統計、分析、報告制度體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開質量報告信息,工程質量分析報告在行業管理和市場資源配置中發揮明顯作用;2015年,總結改進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工程質量分析報告體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開工程質量總體狀況信息。
三、工作機構
為做好該項工作,經局務會議討論決定成立建設工程質量分析報告制度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工程質量分析報告制度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2014年6月-2014年8月)。安排部署全縣工程質量分析報告制度實施工作,建立工作機制和目標考核體系,推進工作有效開展。建設工程參與部門也要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開展工作。
(二)實施階段(2014年9月-2015年12月)。今年底前制定出臺我縣工程質量分析報告制度的具體辦法和措施,進一步明確報告內容、公開程序、公開形式、公開時間、組織實施方法等。各建設參與主管部門按季度統計分析、上報本地工程質量總體狀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形成全縣工程質量分析報告。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對本縣工程質量分析報告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考核驗收,總結分析全縣工作開展情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和措施,確保完成工程質量分析報告制度各項目標任務。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該項工作,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加強對工作的溝通協調及配合。建設工程質量分析報告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要求,做好督促、跟蹤、分析等工作。
澳大利亞于2006年12月1日經由WTO秘書處向WTO成員通報了其“蝦及蝦制品一般進口風險分析報告的修訂草案”(G/SPS/N/AUS/204),報告中提出了新的進口蝦及蝦制品風險管理措施,并擬定于2007年初生效。按照WTO《SPS協定》的要求,澳大利亞給予各WTO成員一定的時間,以便對其通報內容進行研究、評議。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蝦產品生產國,也是主要的蝦產品出口國之一。2003年以來,對澳大利亞的蝦及蝦制品出口金額一直保持在2000-3000萬美元, 2006年對澳出口金額更是大幅增長,超過5000萬美元。由于該報告對今后出口到澳大利亞的蝦及蝦制品提出了更為嚴格的檢驗檢疫措施,一旦報告內的措施實施,將會對我國乃至東南亞蝦產品主產國的蝦及蝦制品的出口產生重大影響,該通報內容值得我國給予特別關注。
澳大利亞蝦及蝦制品進口風險分析報告的主要內容
澳大利亞的蝦及蝦制品一般進口風險分析報告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通報內容的負責機構澳大利亞生物安全局就報告所提出的備忘錄;第二部分為進口風險分析報告的執行總結;第三部分則提供了該報告的背景材料,介紹進口風險分析和危害確定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詳細的風險評估,并提出了風險管理措施。
澳大利亞的進口風險分析報告評估了9個病原及流行病,認為其中5個具有不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如果要繼續進口,就要求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檢疫措施。澳大利亞這一進口風險分析報告中確定的這5種具有風險的病原分別是白斑綜合征病毒(WSSV)、黃頭病病毒(YHV)、傳染性皮下組織和造血器官壞死病毒(IHHNV)、桃拉病毒綜合癥(TSV)和肝胰腺壞死性細菌(NHPB)。報告認為,進口到澳大利亞的供人類消費所用的蝦及蝦制品為了達到澳大利亞所確定的適當的保護水平,應當采取更為嚴格的檢驗檢疫措施,這些風險管理的措施包括:
為滿足澳大利亞政府機構的要求,只從無以上5種具有風險的病原的國家或地區進口;
進口蝦必須去除頭和殼,并對所有進口到澳大利亞的蝦強制進行WSSV、YHV、IHHNV檢測。檢測必須采用PRC分子診斷法;
進行深加工,即去頭去殼,裹粉面包蝦、蝦餅或其他點心類產品;
在主管當局的控制下烹煮,蝦肉內蛋白質全部凝固,烹煮蝦及蝦制品的核心溫度達到85℃。
澳大利亞蝦及蝦制品進口風險分析報告的出臺背景及影響
報告出臺的背景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蝦產品生產國,也是主要的蝦產品出口國之一。2003-2006年間,我國對澳大利亞蝦及蝦制品的出口數量一直保持迅猛增長的態勢。(表1)。
另外,東南亞蝦產品主產國(如越南、泰國等)近年來也逐漸將部分產品轉向澳大利亞市場。這些國家出口的多為養殖蝦產品,價格相對低廉,對澳大利亞本國產品形成較大的競爭壓力。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昆士蘭蝦農組織及海產品行業組織開始四處游說,并向州政府及澳聯邦政府施壓,聲稱“進口生蝦產品因部分用作捕蝦的誘餌,很可能會引起蝦類疾病的傳播”,并以此為由要求澳政府加大對進口蝦及蝦產品的檢驗檢疫力度。
新措施對我國的貿易影響
澳大利亞關于蝦及蝦制品一般進口風險分析報告提出了非常嚴格的檢驗檢疫措施。這些措施一旦實施,將會對我國乃至東南亞蝦產品主產國的蝦及蝦制品的出口產生重大影響。
一是準入門檻提高,出口風險增加。這主要體現在報告提出了白斑綜合征病毒、黃頭病病毒等多個的檢驗檢疫項目,增加了出口風險。
二是檢查批次增加,通關時間延長。一旦報告中的風險管理措施正式實施,由于要求對進口蝦及蝦制品進行批批檢測,通關時間勢必要延長。同時,這一措施也提高了產品不合格幾率,增加了蝦及蝦制品出口的難度。
三是出口成本提高,產品競爭力下降。報告中提出的風險管理措施之一是對所有進口到澳大利亞的蝦及蝦制品進行檢測,顯然,批批檢測的做法會增加出口成本。同時,澳方要求對進口生蝦的加工溫度必須達到85℃,這種處理也將影響產品的感官品質,降低產品的使用價值。
對澳大利亞蝦及蝦制品進口風險管理措施的幾點質疑
根據《SPS協定》,進口國有權確定其適當保護水平(ALOP),并為達到ALOP而采取相應的措施。但所采取的SPS措施必須有科學依據,應當基于現有的國際標準、指南或建議。在制定檢疫措施時“不應超過為保護人類和動物生命和健康所必須的限度”,以免給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澳大利亞蝦及蝦制品一般進口風險分析報告的提出,從保護動物健康和安全的角度來看有一定的道理,但其中的一些具體內容還值得商榷,報告中所提出的一些風險管理措施并不科學,也存在與國際通行做法不協調之處。這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關于只從無蝦類疫病的國家或地區進口蝦
澳大利亞提出,蝦的出口國或地區必須為無蝦類疫病的國家或地區。風險分析報告中提到的蝦白斑綜合征病毒從1992年首次發現以來,至今已有15年,如果澳大利亞一直沒有因為蝦產品的進口而被蝦白斑綜合征病毒污染,那么就有充分的理由說明目前的運輸、儲存、加工方式不會導致疾病的傳播,也證明澳大利亞現行的SPS措施是十分有效的,更改為上述規定沒有必要;如果澳大利亞已經被蝦白斑綜合征病毒污染,那么其自身就不是無蝦白斑綜合征病毒區域,因此也不能對其他國家做出上述限制。
關于采用PCR分子學診斷方法檢測WSSV、YHV、IHHNV
PCR測試的對象是病毒的核酸而不是病毒本身。但是,病毒的威脅來自于其感染性而不是病毒的核酸。PCR分子學診斷測試不能測定出病毒的感染性,就目前的技術手段,要測試病毒的感染性還應采用生物檢驗方法。
關于處理進口生蝦的核心溫度須達到85℃
“核心溫度必須達到85℃”的處理將影響產品感官品質,降低產品的使用價值。而且,我國科學家的實驗也已表明,無菌海水中的蝦白斑綜合征病毒在70℃只需2分鐘就能滅活,在60℃條件下只需10分鐘就能滅活,50℃條件下20分鐘滅活。澳大利亞規定的核心溫度85℃并不是對蝦白斑綜合征病毒滅活的必要條件。
關于限制進口未煮蝦的最小尺寸
報告中對進口蝦的規格進行了規定,如“未煮的蝦的重量不能低于15g,以降低其被作為釣餌的可能性,從而降低傳播疾病的可能性”,這種做法并不科學。因為蝦的大小與是否帶有病原并沒有直接的關系,只要采取適當的措施,重量低于15g蝦的安全性也可以得到保障。而且,紅蝦等海捕蝦根本無法達到這種規格,因此實際上等同于禁止進口這些種類的蝦及其產品。
積極應對澳大利亞風險管理措施
加強養殖場監測和無疫區建設
近年來,由于不斷發生的各種流行性動物疾病,各成員提高了相關的進口衛生要求,增加了進口管理措施。在保護國內動植物健康、確保食品安全日益受到消費者關注的今天,保持產品的市場份額,提高產品的核心競爭力,首先必須解決產品的衛生、安全問題。對于水生動物的疫情要求,應該采用OIE推薦的方法,重點在于對養殖場的監測。因此,應建立養殖場水產養殖質量控制體系,注意結合我國農產品的進出口情況,加強對相關產品養殖環境以及健康情況的監測,加強對國際上相關問題發展、研究狀況的跟蹤,掌握國際動植物區域化管理發展的新趨勢。此外,還應根據我國區域化工作的現狀和國際區域化工作的發展,加大相關投入,提高國內防治水平,推進國內無疫區建設,推動貿易伙伴和國際標準組織對我國的認可。
提高產品的加工與深加工水平
我國目前出口的多為初級農產品。隨著國際市場競爭的加劇,需要在產品的加工上多下功夫,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和附加值。在蝦及蝦制品出口上,我國在冷凍半成品、冷凍熟制品、冷凍面包蝦、冷凍快餐蝦、風味即食蝦、罐裝蝦等方面,應不斷豐富加工品種,提高加工水平。這不僅是產品差異化的需要,更是日益擴大的對于蝦生產規模的需要。通過發展加工業,實行產業化、標準化、個性化的生產,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蝦產品的出口問題。
加強相應的宣傳培訓
1.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建設功能,促財政節支增收。針對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年年老一套、歲歲舊面孔”問題,該局經綜合分析和反復論證認為,工作缺乏創新、建議針對性不足是“病因”。為此,該局加大了對掌握資料的匯總分析,向區委、區政府提交高質量的專題分析報告、合理化意見建議12條,促使出臺規范性文件2個,成立領導小組1個。為解決財政資金多頭審批、投入分散問題,提出了應對金融危機、關注政府債務、規范財政風險的審計建議,區里出臺實施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完善財政開支審批制度的意見》,實行了大額財政撥款區委書記、區長、常務副區長等5人會審聯簽措施;針對地稅審計中發現的稅收資源管理難問題,提出了建立由區財政、地稅、審計共同參加的聯合治稅領導小組,建成了財政增收的長效機制;為解決取消農業稅后鄉鎮政府運轉困難問題,向區里提出了應高度關注鄉鎮財政運轉情況的分析報告,區政府很快出臺實施了《關于調整鎮級財政體制的意見》,使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在服務宏觀調控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發揮審計“免疫系統”預警功能,促干部廉潔勤政。針對社會反映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與不審一個樣”和離任審計“一審一個大窟窿”問題,該局積極創新經濟責任審計,加大任中審計比重,最大限度發揮預警功能,促進干部廉政勤政、干事干凈。一是加強任中審計,鏟除違規萌芽。今年以來,該局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30個,其中任中審計達到23個,占76.6%。形成了干部任職“兩年必審一次,三年輪審一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將部分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二是善于總結歸納,及時提出預警。為協助領導干部過好離職、退休這道坎,該局對近3年來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違反財經紀律問題進行匯總整理為8類,聯合紀委、組織部門下發到全區60多個部門、鎮(街道辦),提醒他們自覺遵守財經法紀,以免出現貪污私分、突出花錢問題;三是完善體制機制,規范干部離職。針對部分項目不能做到“先審計后離任”的實際問題,建議區里必須規范干部離職,實行離職責任交接,由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區里出臺實施了《領導干部離任責任交接辦法》,較好地解決領導干部離任中存在的“一走了之”問題,減少了國有資產流失。
3.發揮審計“免疫系統”監督功能,促民生工程建設。近年來民生工程投入逐步加大,老百姓在享受實惠的同時也對資金使用提出了許多置疑,該局認為資金使用無監督、不整改是病因。為此,今年以來先后開展了10個專項資金審計項目,促進區委、區政府啟動了兩項民生工程和兩個規范性文件。如通過對敬老院布局、五保戶供養資金和標準、撥付是否到位等情況的專題審計,發現7處敬老院改擴工程進度緩慢,五保戶集中供養率達不到上級規定的80%的要求。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送了《我區迎接社會老齡化任重道遠》的專題信息。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先后批示了專題信息,多方籌集建設資金320多萬元,實施了7個鎮(街道)敬老院改擴建工程,新增養老院床位300多個;通過開展村級干部工資補貼情況專題審計,發現個別鎮街以經費緊張為由遲發、少發村干部工資補貼,挫傷了基層干部工作積極性。通過積極向區里提交意見和建議,促進區委、區政府下發了《關于統籌發放經濟薄弱村村干部補貼的意見》,將空殼村、經濟收入較低的行政村村干部工資補貼發放落到了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