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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特殊兒童的學前教育是按年齡分階段進行的:對于0~3歲的特殊嬰幼兒,主要通過家庭教育的途徑來進行。家長在這一階段就是兒童的主要教師。不過家長在對嬰幼兒進行干預時,是有專家進行指導的。比如,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可以進入特殊兒童家庭實行“專家上門咨詢服務”,或是家長到當地的特殊教育中心進行咨詢、參加短期學習或陪同特殊兒童在教師指導下共同活動,也可以參加各種家長協會,學習、交流撫養、教育特殊嬰幼兒的方法。3~5歲特殊兒童的學前教育則主要通過普通幼兒園、特殊學校的學前班、特殊兒童幼兒園、小學和研究機構附設的特殊幼兒班等形式接受學前教育。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歐美國家不斷地在推行融合教育,其理念已經深入人心,絕大部分3~5歲的兒童都進入普通幼兒園進行融合教育,只有少部分極重度的兒童在特殊機構里就讀。當然,在普通幼兒園就讀,每一位特殊兒童都能獲得不同形式的特殊教育支持,以保證教育的效果。
二、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
早在1968年,美國就頒布了《援助障礙兒童早期教育法令》,針對學齡前特殊兒童特點,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早期教育的內容、方法、形式、經費等。而1975年11月頒布的《面向所有殘疾兒童教育法案》,更明確提出3~6歲的特殊幼兒均應接受恰當的、免費的教育及有關的特殊服務,有條件的州可再提前到0~3歲開始實施特殊教育。到了1986年,美國通過了《全體殘疾兒童教育法修正案》,要求各州逐步建立全州范圍的、綜合的、多學科和多部門合作的早期干預計劃,即“殘疾嬰幼兒早期干預計劃”,以滿足3歲以下殘疾嬰幼兒及其家庭的特殊需要。即1986年以后,從法律上來說美國對特殊嬰幼兒的教育已經覆蓋了整個早期發展階段。接下來的近20年間,美國多次對該法案進行了修訂,需要強調的是,所有修正案都保留了早期干預計劃的條款,而且越來越重視這一條款。
三、多元的經費投入體系
美國學前特殊教育的經費主要靠政府撥款。美國1975年頒布的《全體殘疾兒童教育法》中,提出了3~5歲殘疾幼兒“學前撥款計劃”,1986年頒布的《全體殘疾兒童教育法修正案》,又從根本上加強了“學前撥款計劃”。到1992年,美國所有的州都開始全面實施3~5歲殘疾幼兒的公費學前教育。美國學前特殊教育的經費投入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政府對學前教育機構進行直接經費投入;二是對大型學前教育項目進行直接經費投入或是直接購買服務;三是通過固定或特殊的項目直接補助學前特殊兒童的家庭。除了政府進行撥款之外,美國學前特殊教育的經費還會來源于各種基金會的支持,民間團體的捐贈以及學校的各項經營性收入等。這些靈活多元化的教育經費投入方式保障了美國學前特殊教育的質量,也擴大了美國學前特殊兒童的受益面。
四、嚴謹的兒童評估體系
在美國,特殊兒童的評估,是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確定教育安置形式及相關服務的主要依據。美國法律規定,相關機構在為特殊兒童提供教育與相關服務之前,必須對其進行完整、嚴謹的個別化評估。評估可由學校相關專家提出,也可由兒童家長提出,但是評估一定要征得家長的同意。而且每三年要對兒童進行一次重新評估,重新評估的目的在于確定兒童是否仍存在障礙及其是否需要調整目前的教育。評估的人員由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特殊教育教師等多學科專家以及特殊兒童的家長組成,他們通過合作共同為兒童實施評估。當家長對評估的結果存在異議時,還可以申請重新進行評估。這種嚴謹的做法,不僅保障了兒童受教育的科學性,而且使得家長能參與和監督評估的進行,更有利于促進兒童干預的效果。
五、融合取向的復合型師資培訓體系
美國是融合教育思想的發源地之一,因此在對學前特殊教育的師資進行職前培訓時,許多高等院校將具有融合教育的能力列為一個重要師資培養目標,以滿足不同兒童的特殊教育需要。在培養方式上,采取多專業整合的雙證制。例如,普通教育專業的學生或者非特殊教育專業的學生可以選修特殊教育作為第二專業,畢業時授予“教師資格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兩種資格證書。在課程設置方面,普通教師教育專業里會開設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相關課程,特殊教育專業課程也注重對融合環境殊兒童教育策略的培養。在師資的職后培養上,普通幼兒園或普通學校的普通教師在進行培訓時,都有專門的特殊教育的內容,或是進行特殊教育的專項培訓。而且無論是職前還是職后培訓,都十分強調與他人合作共事能力的培養。
六、豐富的社會服務和支持體系
除了加強立法、不斷增加資金投入,美國非常鼓勵其他相關機構、民間組織和大眾的共同參與,一起合作關心支持學前特殊教育的發展。由于其博愛、民主思想的盛行,美國大眾對特殊兒童大都持接納的態度,具有良好的支持特殊教育發展的社會環境。除此之外,信息服務機構,為特殊兒童及家庭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詢;科研機構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供科學證據;志愿者服務機構無償、靈活的為家長和兒童提供志愿服務,等等。正是有了這么多豐富的社會支持和服務體系,整個美國的學前特殊教育才得以正常、順利的運轉。
七、總結及啟示
(一)教師社會地位與工資水平相對較低
當前,英國幼兒教師在一定程度上仍被視為“無足輕重”甚至“低人一等”,其工資水平也僅略高于全國最低線,遠低于其他歐洲國家。以2011年為例,全日制普通幼兒教師平均時薪為6.60英鎊,僅高出全國最低線0.52英鎊;[4]平均年薪13300英鎊,僅為英國小學教師的40%,德國普通幼師的69%。[5]社會地位和工資水平較低的窘境,降低了幼兒教師的自我價值感和職業吸引力,抑制了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英國學前教育生師比始終嚴格遵照0-1歲,3∶1;2歲,4∶1;3-5歲,8∶1(或13∶1);兒童保育0-5歲,3∶1的規定。[6]該規定僅反映當時的通行慣例,而非源自利于兒童安全和學習發展的確鑿證據,沿用至今幾無變革,成為導致教師工資水平相對較低的主要原因。
(二)職業資格證書無序增長,趨于泛濫
20世紀70年代以來,英國幼兒教師職業資格證書數量呈指數級增長,截至目前全國已有400余種不同類型的資格證書,其中僅有半數達到2012年修訂版《早期奠基階段教育綱要》(EarlyYearsFoundationStage,以下簡稱《綱要》)提出的法定要求。[7]證出多門、種類繁雜,權威性難以保障,令教育機構在招聘教師時眼花繚亂,難以甄別,亦造成幼兒家長對學前教育質量的質疑。例如,家長們普遍希望幼教機構幫助其子女在關鍵的奠基階段學習基本的語言和運算,但大多數資格證書均未對教師的讀寫算能力提出明確規定,這對家長給予學前教育的高度信任和兒童的健康發展產生著破壞性的影響。
(三)教育督導權責不明,程序繁冗
督導評估是判斷教育質量狀況的基本手段。自2001年9月起,國家教育標準辦公室開始對學前教育機構實施督導,為其提供全國公認的質量基準,對教育質量和兒童發展起著重要的監督和改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家教育標準辦公室與地方教育當局在督導權責和督查程序方面存在大量重復或矛盾之處,令學前教育機構深感迷惑,耗時費財。其次,針對每所教育機構的督導工作每3-4年開展一次,每次時長僅3-4小時,其間隔時間之長和檢查用時之短,令社會對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促進質量提升產生質疑。[8]第三,對于已經接受定期督導的學校,如果增設0-3歲早期教育,則需在國家教育標準辦公室另行注冊并接受額外督導,教育督導未與學校督導有機結合,為督導雙方帶來大量行政冗余。
(四)優質資源有限,制約家長選擇
近年來,縱使英國學前教育學額,特別是全日托學額有所增加,但與政府制定的將2歲幼兒免費學額增至40%的目標仍有較大距離,需要進一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用以應對人口變化,支持家長尤其是母親重返職場。受英國學前教育“照料”與“教育”雙軌傳統的影響,許多家長尤其青睞基于家庭提供“照料”服務的保育員,希望在家庭保育和幼兒園教育之間隨意選擇。然而,由于大多數保育員獨立存在于學前教育機構之外,雖然其中部分對此適應良好,但仍有大部分疲于應對繁瑣的自我管理事務,難以保證保育質量,注冊保育員數量銳減,人才流失嚴重。截至目前,全國注冊保育員已從20年前的100000余人銳減至當前的57000人,[9]其保育質量也始終落后于其他類型學前教育。上述雙重原因制約了家長的選擇。
(五)全國教育質量參差不齊,差距顯著
在英國,學前教育質量存在顯著的區域差距。在學前教育發展最好的地區,未達到國家教育標準辦公室良好標準的教育機構僅為8%;而在倫敦某區,該比例高達45%。貧困地區學前教育質量普遍較差,學前教育機構優秀達標率僅為10%,未及良好或優秀標準的保育員比例為39%,高出富裕地區16%。[10]
二、英國學前教育改革的具體措施
為了有效應對上述挑戰,推動學前教育健康發展,英國政府有針對性地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
(一)提高任職標準,加強教師培訓
教師素質對于學前教育的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資格證書魚目混珠的問題迫使教育機構將新教師上崗培訓作為必行工作。教學署(TeachingAgency)于2013年夏季頒布了更為嚴格的幼兒教師任職資格標準,相關證書頒發機構也隨之著手制定更高質量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計劃于2014年9月起正式采用。與之相應的培訓計劃也已陸續展開。1《.早期教育職業證書培訓》計劃研究發現,成年人工作業績最佳與最差,以及生活富裕與較不富裕人群之間的教育成就差距,早在學前教育階段便已確立,而研究生水平的高素質教師是助力學前教育質量提升的關鍵因素。為了吸納更多優秀的研究生加入幼兒教師隊伍,前布朗政府于2007年啟動《早期教育職業證書培訓》(EarlyYearsProfessionalStatus)計劃,為兒童中心和日托機構培訓研究生水平的專業人才,負責引領和推動新的《綱要》在全國貫徹執行。迄今為止,該計劃已為英國學前教育培養了約11000名領軍人才,[11]促進了教育質量的提升和兒童的健康發展。2《.幼兒教師》計劃為了進一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結合近年來全國大力關注0-2歲嬰幼兒教育的政策趨勢,卡梅倫政府在上述計劃的基礎上,借勢而行,于2013年9月啟動《幼兒教師》(EarlyYearsTeachers)計劃,為0-2歲嬰幼兒保教培訓優秀教師。該計劃將幼兒教師入職標準提高至接近學校課堂教師標準,規定受訓者英語、數學和科學成績必須達到普通中等教育證書(GeneralCertificateofSecondaryEducation,簡稱GCSE)考試C及以上等級,并從2014年9月起接受與課堂實習教師同等的技能測試,通過者方可獲得任職資格。3《.幼兒教育專家》計劃《幼兒教育專家》(EarlyYearsEducators)是針對任職資格達3級及以上水平教師開展的一項更高層次的資格培訓計劃。培訓課程強化實踐育人,加大教育實踐比例,為受訓者提供進入良好或優秀等級學前教育機構的實習機會。自2013年9月起,受訓者中GCSE考試英語和數學達C及以上等級的優秀學員將獲得教育部頒發的獎學金,成為該計劃的首批畢業生,致力于引領學前教育結構化小組學習的開發與推廣。
(二)調整生師比,優化教師資源配置
生師比的確定應以確保教育質量、有效滿足兒童發展需求為原則。英國政府自2013年9月起,允許滿足下列要求的優質學前教育機構調整生師比,優化教師資源配置:1)至少70%的教師持有3級及以上水平資格證書;2)所有教師英語和數學GCSE考試達到C及以上等級;3)在第一條基礎上,至少有1名一線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1.教育機構生師比英國政府認為,雖然現行3∶1的生師比對于需要大量關注的0-2歲嬰幼兒而言比較合理,但事實證明,經驗豐富的高素質教師有能力在此基礎上多照顧一位兒童。因此,政府允許雇用有此類教師的非全日托機構將生師比調整為4∶1;在教師素質整體較高、開展結構化小組教學的機構里,可進一步將生師比調整至大多數歐洲國家的法定比例6∶1,但不可陡增至法國的8∶1。對于3-5歲兒童而言,如果其所在班級至少有1位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則可將生師比調整至13∶1。[12]2.保育員生師比隨著保育員職業專業化的提高,其生師比也將具有更多靈活性。英國政府自2013年9月起,將0-5歲生師比調整為4∶1,并規定在4名兒童中應包含2名不足周歲的嬰兒。該比例與法國持平,但尚未達到愛爾蘭、德國、瑞典的標準。此外,教育部還將在《綱要》中進一步明確保育員生師比的靈活性,例如,允許保育員在照管4名兒童的同時,附加照管1位因父母遲到而滯留的兒童,從而提供更為人性化的服務。[13]
(三)完善督導制度,明確職責權限
為了強化督導職能,引導教育機構和教師更多關注保教質量和兒童的學習與發展,國家教育標準辦公室自2012年9月起重點督導以下內容:1)教育機構滿足兒童需求的程度;2)教育機構為兒童健康發展所作的貢獻;3)教育機構的領導與管理。1.借力皇家督學提高督導權威為了強化對學前教育質量的督導力度,國家教育標準辦公室于2013年9月起,吸納更多皇家督學(HerMajesty’sInspectors)參與學前教育督導。通過分析調查數據的趨勢和實例,在評優評先的同時,查找問題、改進工作;以中間人身份為薄弱學校與優質學校、兒童中心與幼兒園之間建立聯系;定期督導評估新成立的保育員機構。2.定向督導薄弱學校國家教育標準辦公室還將與教育部合作,制定新的以薄弱學校為重點的督導計劃,加大督導力度。這意味著辦公室將一改以往4年一輪的督導間隔,代以突擊視察的形式,更為頻繁和密切地督導薄弱學校,為其改造提供有力保障。3.明確督導權責國家教育標準辦公室做出的質量評級是評判教育機構是否有資格接受政府為學前兒童發放的幼兒教育補助金的唯一依據。辦公室負責向學前教育機構闡明其與地方教育當局在質量監控事務上的不同權責,確保其質量仲裁角色的唯一性。地方教育當局也將從原有促進質量提升的任務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致力于為發展不利兒童提供優質教育資源的任務上來。
(四)多渠道擴大教育資源,給予家長更多選擇
為了進一步滿足兒童及家長多樣化的教育需求,英國政府借力國外經驗,多渠道擴大教育資源。1.創建保育員機構針對保育員流失的問題,教育部將創建集專業培訓、就業引介和質量改進于一體的保育員機構,將保育員從安排培訓和尋找客戶等管理事務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開展優質保育。家長也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樣耗時費心地親自甄別保育員資格,而只需要聯系機構,由其就近為家長匹配合適人選。機構受國家教育標準辦公室督導,為家長提供質量保證。接下來,教育部將一方面提請議會審議,通過立法確定機構工作職責:1)提供定期培訓和質量保證;2)供需匹對,成為保育員與家長之間的紐帶,解決投訴等問題;3)承擔注冊、保險等管理工作;4)接受國家教育標準辦公室的督導。另一方面通過借鑒國內現有保育員網絡與組織以及法國、荷蘭保育員機構的相關經驗,確立機構運作模式,并于2014年起正式運行。2.鼓勵更多學校提供學前教育服務借鑒法國的經驗,英國教育部鼓勵學校利用師資優勢和校舍條件,提供學前教育,途徑有二:1)開辦保育員機構,將基于家庭的兒童保育擴大至學校團組保育,為兒童提供及早接觸學校的機會;2)開辦附屬幼兒園或兒童中心,直接提供學前教育,目前已有約50%的兒童中心為學校所設,保教業績令人滿意。同時,教育部將取消當前學校增設3歲以下學前教育須在國家教育標準辦公室另行注冊的繁冗規定,鼓勵更多學校提供學前教育服務。
(五)引導優質資源幫扶薄弱地區,縮小教育差距
鑒于各地學前教育發展不平衡、優質資源較為集中的現狀,政府鼓勵有良好或優秀學前教育業績的機構將教育業務拓展至教育水平較低的薄弱地區,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縮小教育差距。一直以來,大量力圖擴展服務領域的教育機構終因復雜多變的地方質量標準和不同的開辦資金要求而不得不放棄發展。對此,政府將明確資金要求,統一國家標準,簡化行政流程,鼓勵教育機構建立自己的質量保證機制,借此帶動薄弱地區教育水平的提升,推進優質教育均衡化發展。
三、啟示
未來十年,英國政府將繼續致力于為兒童及家長提供更多優質的學前教育。為了實現承諾,政府直面挑戰,銳意改革,成效已逐步顯現。近年來,我國學前教育在取得長足進步的同時,也面臨著教育資源不足、教師隊伍不健全、區域發展不平衡、體制機制不完善等挑戰,在一定程度上與英國相似。英國政府的改革措施,對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具有一定的參考和借鑒意義。
第一,多途徑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黨的十要求“辦好”學前教育,“著力提高教育質量”。提高教育質量,關鍵是提高教師質量。英國學前教育改革以教師隊伍素質為突破口,提高入職標準,重視教師培訓。我國亦應進一步貫徹落實《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提高各級各類培養計劃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健全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和人事分配制度,制定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吸納優秀人才,引領教師發展,全面提升師德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二,擴大普惠性優質教育資源。為了提供更多優質學額,英國借鑒多國經驗,優化資源配置,鼓勵學校舉辦學前教育,提供靈活多樣的教育服務。對此,我國也應在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的同時,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科學處理資源擴大與質量提升的關系,加強學前教育的多樣性,提高社會“學有所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多樣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需要特別關注的是,英國重視發展0-2歲嬰幼兒保教的成功經驗為我國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試點工作提供了參考經驗。
第三,完善標準,加強督導。標準是衡量質量的依據。為了提高教育質量,英國政府提升標準,加大督導力度。我國亦應加強學前教育質量標準建設,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監管體系。落實《教育督導條例》,加強督學隊伍建設,以薄弱園所改造為突破口,針對學前教育發展暴露的重點問題,開展專項督導,并定期將監測結果和督導報告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
家庭、社會組織對素質教育的理解不到位,認為素質教育只是學校的事,與自己無關。現實中往往是一邊是學校千方百計減輕學生負擔,推行素質教育,一邊是家長領著孩子忙碌、疲憊地奔波于各類“培訓班”“提升班”的路上。一些社會上培訓機構出于“商業利益”不遺余力地鼓噪誘導,推波助瀾。
二、評價機制和標準不夠科學全面,片面追求分數和升學率
評價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社會對學校的評價。
(1)對學校的評價。目前對一所學校的好與壞的評判,其主要標準都集中在“升學率”這點上,哪所學校升學率高,考取高一級學校的人數多,就是好學校,反之亦然。
(2)對人才的評價。社會對人才的評價也有偏差,就是只看學生的“出處”,“唯文憑論”,“文憑等于人才,分數就是天才”,其他素養白搭。另一方面是學校內部評價。應試教育至今頑固不化,原因固然很多很復雜,但學校內部評價是最直接、最關鍵的。
(1)學校對教師的評價。基本上是圍繞分數與“升學率”展開,誰教的班級學生考試成績好“、升學率”高,誰就是好教師,評優、評先、聘任、晉升、晉級、榮譽紛至沓來,擋都擋不住,其他就如敝履,如師德師風、勞動紀律等。
(2)學校對學生的評價。更加集中在分數上,誰考的分數高,誰就是“好學生”,至于德、美、體、勞像聾子的耳朵———成為擺設了。
三、優質教育資源分布不均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跟不上需求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我國加大了對教育投資的力度,教育投入在占國家財經收入的比重也日益上升,各類學校辦學條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教育發展水平也提高很快,但優質教育資源總體來說還是“粥少僧多”。況且分布不均,地區之間,城鄉之間,校際之間,辦學條件,師資力量,辦學水平差距很大。所以造成一些優質學校、名校人們趨之若鶩,成為社會、家長、孩子追逐的對象,而那些“普通”學校則“門前冷落車馬稀”。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也跟不上要求。目前很多中小學,特別是農村中小學,存在師資不足,教師任務重,工作量較大。教師的大量時間和精力用于完成課堂教學,沒有知識更新、能力提高的時間,很多教師幾年甚至幾十年都沒有參加過相關的業務知識培訓。教師忙忙碌碌于教學,教師淪為“教書匠”。很多老師還是習慣于“填鴨式”“灌水式”教育,講究單向的流出,在教學過程中老師只想當一個演員,自始至終演“獨角戲”,而沒有去想自己應該是導演,把舞臺讓給學生,讓學生把“戲”演好。
四、教育是個系統工程,社會綜合改革沒有跟上,素質教育光靠學校很難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