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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礎建設工程跟蹤審計一般是對一個基建工程的全過程進行審計、監督、控制和管理。因基建項目具有投資大,影響廣,建設周期長等特點,故項目最終結算審計的難度較大。從審計的角度出發,基建項目結算審計可以被理解為靜態審計,作用效果不夠全面。而全過程跟蹤審計自始之終都存在,了解項目運行的各個環節,將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發揮了審計核心價值,切實提高了基建、工程項目的效益。本文主要從理論角度對當前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要點模式進行分析,更好地發揮全過程跟蹤審計系統設計,并強調了該模式的控制原則和操作要點,對現行全過程的跟蹤審計項目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基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工程項目
1基建工程全程跟蹤審計的內容
1.1前期準備階段
(1)審查基本建設項目立項程序能否規范有效,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建設資金來源能否正當,資金是否有保證,開工條件能否具備,工期預測合理等。重點是審查項目及建議書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和初步設計審批嚴格遵守審批程序。
(2)工程設計是造成工程造價高低的核心因素,設計變更和設計缺陷一般是造成工程投資增加的主要因素,故而選擇設計單位的好壞,影響設計成果,進而影響各功能的實現,全過程審計有助于督促雙方做出準確、可靠的設計方案,避免后續發生糾紛,增加工程成本。
(3)基建工程招標投標是全過程審計的至關重要的內容,是否公開、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圍標、串標的情況發生,中標公司的報價是否合理等問題,全過程審計需要從招標公告、范圍、方式、投標清單、是否履行了相對應的審批手續等各個環節加大審計力度。
1.2施工建設階段
(1)重點對建設資金管理、建設管理、質量控制進行審計審查,建設資金有無按時足額到位,審查建設的資金能不能按規定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是不是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有無擠占,有無弄虛作假,挪用建設資金或潛逃等情況。
(2)施工合同是工程全過程審計的核心部分。首先,在合同簽訂初期,主要審查合同訂立形式恰當與否,合同主體的合法性,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合同文本能否達到國家標準格式,合同的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是否明確,合同工期、質量等級是不是按招標投標的約定簽訂,合同條款里涉及工程價款結算事項有無執行約定等。其次,大宗材料、設備價格、材料、設備檔次的選擇和價格的確定對控制工程造價在投資允許范圍內起著關鍵作用。應當重點審查有沒有降低標準或以次充好的情況,必要時可到質檢部門鑒定,如合同以包工包料形式簽訂,要對進場材料、設備的產地、規格等內容進行復核。同時,必須由審計部門、基建部門、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確認。最后,合同履行的審計一是審查預付款的支付能不能按照合同約定,預付款扣回有沒有符合國家規定。二是審查工程款的支付是不是和實際的工程量相匹配及符合合同約定。三是重點審計變更簽證,注意審查變更和簽證的理由充不充分,情況是否屬實,計量是否準確,手續是否齊全,資料是否完整,與合同有無沖突,變更金額較大的,應到施工現場,詳細了解現場情況,走訪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復核,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四是審查有沒有故意擴大范圍,提高工程標準,突破概預算的情況。
(3)審計監理、質監機構中質量控制能否到位,有無不按圖紙、不規范施工、偷工減料等工程質量問題。
(4)審查建設單位管理費。基本建設單位存在的普遍問題是建設單位管理費超支現象嚴重,甚至成倍地超出原有金額。導致多數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超概算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概算的計算標準偏低。標準與實際需求的過度背離,致使其缺乏現實指導作用,超額的問題難以避免。二是建設單位自身對此項費用的管理重視不夠,控制手段不夠。特別是一些屬臨時機構性質的建設單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支出隨意性大的現象更加明顯,這也是審計中必須注意的問題。
2跟蹤審計工作中要充分加強各方的相互配合
(1)需要統一認識。在跟蹤審計之前,需要對各個部門的思想進行統一,自覺支持審計工作。建設單位基建管理領導和基建管理人員需要在跟蹤審計問題上達成一致要求,不能夠統一準確思想,不能夠更好地配合審計相關工作,跟蹤審計作用不能夠得到更好的發揮,那么審計就會成為一個幌子,有時在建設單位決策過程中會出現錯誤,甚至成為建設單位決策失誤、管理混亂和個別人員違紀違規的擋箭牌。因此,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重要性需要各方共同實踐,尤其是業主單位,必須足夠重視,加強與審計單位的配合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有效管理和配合,理解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
(2)要正確處理跟蹤審計和工程監理的關系。全過程審計要把日常工作協調好,力爭形成合力。跟蹤審計的作用能不能充分發揮,除了技術性因素之外,還取決于建設單位的態度和監理的配合。跟蹤審計與監理能否達到1+1>2的效果,需要觀察二者在定位上是否準確,分工是否合理,是否達到協調的目的,這些都是減少內耗的主要因素,會形成一種合力。建設單位管理人員對跟蹤審計與工程監理管理配合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確保他們各方充分發揮作用。
(3)要正確處理跟蹤審計和承包方之間的關系。全過程跟蹤審計必須體現出審計的專業化、規范化,對項目實施期間技術、經濟等洽商的變動要高度重視,隨時根據現場工程的變化量化經濟指標,在承包方提出工程造價變更時,要及時確定經濟變動,同承包方達成一致意見,以便開展后續工作。同時,也需要控制系統風險,審計人員和施工人員經常密切合作;工作人員之間是否會存在利益、權力的交換,也需要全過程審計單位加強監督和管理。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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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得馨;何瑞靈 單位: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