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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當前股權激勵已經普遍成為企業留住人才而推行的一種激勵機制,限制性股票是股權激勵的最常用的方式之一,而限制性股票稅收問題一直是困擾這項激勵執行的重要因素。本文探討了我國當前限制性股票的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及問題,并通過與發達國家相關政策進行比較,提出相對應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
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
一、引言
股權激勵是企業為了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上市公司有條件的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這項制度始于19世紀50年代,由美國企業率先實施,在80年代中后期風靡全球。而股權激勵興起的重要原因就是稅收,起初,企業為了逃避高額的所得稅而制定股權激勵措施,這項措施逐漸轉變成上市公司為激勵核心人才而對他們進行獎勵,使他們更好地為公司的發展服務的一種制度。因此,研究股權激勵過程中的限制性稅收問題有重要的意義。本文首先闡述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和確定,其次分析了當前限制性股票實施過程中面臨的稅收政策問題,最后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二、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和確定
認購限制性股票稅款的計算,企業因股權激勵計劃而對員工獎勵的股票,按照規定,應該以薪酬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對于這些股票期權所得的工資,可以區別于自然月的其他工資所得,因此,要按照以下公式對當月應繳稅款進行計算:個人應繳稅額=(股票形式的工資應繳稅所得額/所得月份數×稅率-速算扣除數)×所得月份數以上公式的所得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股票激勵的股權中,工資收入所得的工作期間的月份數。公式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是指按照股票形式的工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總額除以所得月份數后的商,對比當前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按照我國當前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應在股票行權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稅的應繳稅所得總額,比如:境內某一上市公司為了實施股票激勵計劃,應該按照給予被激勵對象股票進行登記日期的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的當日市價的均價,再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總份數。然后再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次解禁股票總份數所對應的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的資金金額。他們之間的差額就是應繳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繳稅所得總額=(股票登記日期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的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總份數-個人實際支付的總額資金×(本批解禁股票總份數÷個人獲得限制性股票的總份數)
三、我國當前股權激勵稅收實施過程中面臨的稅收政策問題
(一)稅率偏高。當前我國平均工資的邊際稅率要略高于一些發達國家。而股權激勵過程中,由于激勵數額較大,一般是按照最高45%的邊際稅率進行征收,這一項邊際稅率在美國只有35%,兩者之間相差10%。而且,我國當前對于股權激勵方面并沒有針對性的出臺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所以,相比較發達國家,我國目前股權激勵方面的稅收相對較重。
(二)個人所得稅產生的時間節點較早。當前我國股票市場上,在限制性股票解鎖時就必須納稅,無論激勵對象是否出售已經解鎖的股票,真正實現所得。在股權尚未賣出的時候,大量的行權可能會導致支付困難。此外,過早征稅導致行權時的風險遠遠不止激勵對象付出的資金成本風險,限制性股票解鎖日,激勵對象按照解鎖日的市場價格與登記日市場價格的平均數,與授予成本之間的差額提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被解鎖的股票沒有真正賣出,此后,一旦公司股票價格下跌,那激勵對象除了承擔股票價格低于行權價格所造成的損失,還要承擔由于股票價格下跌造成的多繳的個人所得稅的損失。
(三)我國缺少對股權激勵對象長期持有股票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目前針對股票激勵對象,不管是長期持有,還是短期持有,都一律按照工資收入所得來進行征稅,暫時沒有針對員工個人長期持有股票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利于激勵的長期效用。而發達國家的股權激勵的限制性股票稅收政策大多有這一優惠項目。比如美國,他們按照行權價格,將持有股票的期權分為法定期權和非法定期權。政府還給出延長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間等政策來鼓勵企業采取法定期權。這樣可以讓行權價格和市場價格減小偏差,也可以預防人為操縱股價。針對個人長期持有的股票制定相應的優惠稅率,讓股權激勵政策能充分發揮長效激勵的目的。
四、改進措施建議
(一)適當降低股權激勵過程中個人所得稅稅率,可以按照資本利得進行征收,如果按照個人收入所得來進行征稅,應重新設置較低的稅率,可以參考美國等國家,將股票激勵期權進行分類,其中的部分按照資金收入征稅。如此一來可以降低被激勵者的稅收成本,也可以鼓勵股權激勵措施在我國企業中的推行與發展。
(二)制定合理的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稅收的征收時點。設置嚴格合理的征稅節點,比如,按股票出售的日期,征收激勵對象的個人所得稅。這樣設置不僅可以減輕股權激勵對象提前納稅的資金壓力,還可以有效降低激勵對象手持股票,尚未出售之前,股票價格下跌帶來的損失,鼓勵被激勵對象長期持有公司股票,讓股權激勵的目的得到實現。
(三)不斷強化股權激勵的長期性,通過制定相對性的優惠政策,鼓勵被激勵者長期持有公司股票。這一方面可以參考發達國家,比如美國,政策將股權激勵分類,并且給予激勵對象優惠的個人所得稅政策,來引導上市公司進行合理有效的股權激勵措施。這一政策有利于避免股票交易過程中,交易價格與市場定價偏差較大,同時也可以預防組織或個人操縱股價,可以發揮股權激勵的長期性作用。而且,可以根據持有股票時間的長短來制定不同的稅收標準。鼓勵被激勵者長期持有,從而降低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稅收的稅率,進一步發揮激勵的長期性目的。
(四)在股權激勵完成后,股票出售時,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不盡合理。我國目前并沒設置資本利得稅,在行權所得股票出售的時候,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就容易出現人為操縱來避稅的現象。因此,我國應盡快補充這項條款,以免此類事件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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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永斌 單位:安徽安科生物工程 ( 集團 )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