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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獻述評
關于農戶信貸行為問題,學者們從農戶信貸行為特征、影響農戶信貸行為的因素和信貸行為效應等方面開展了大量研究。在農戶信貸行為特征方面,王定祥等(2011)通過調查發現,絕大多數貧困農戶都有信貸需求,且以中短期小額信貸需求為主,但實際發生信貸行為的貧困型農戶較少。黃祖輝等(2007)認為,發展中國家貧困地區農戶對正規和非正規的信貸需求均以消費性需求為主;在影響農戶信貸行為因素方面,韓俊等(2007)認為利率并不是農戶信貸的主要考慮因素,農戶家庭收入、生產經營特征和家庭特征是農戶信貸需求行為的決定因素。除家庭收入等家庭經濟狀況外,農戶家庭結構和人口特征也會對農戶貸款需求和融資渠道的選擇產生影響;在農戶借貸行為效應方面,朱喜等(2006)研究發現,我國農戶普遍面臨著信貸約束,一半以上具備有效借貸需求的農戶由于信貸配給而無法得到正規機構的貸款。中國農民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金融抑制和金融約束有兩種不同的形成機制:道德風險和有限責任問題。由于存在金融抑制,農戶的福利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損失。關于社會資本對農戶信貸行為影響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下幾個方面:一是社會資本對農戶正規信貸行為的影響。
在農村正規信貸市場,農戶與正規金融機構間的信任與合作逐漸成為一種無形抵押品,提高了借貸效率并有效降低了違約現象的發生。正規金融機構所要求的抵押條件,在總體上降低了農戶貸款的可得性,而社會資本能改善制度環境,影響農戶行為,增加農村地區的貸款規模。擁有較高社會資本的農戶更容易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二是社會資本對農村非正規金融運行的影響。社會資本是農戶發生非正規信貸行為的“特質性資源”,隨著農戶社會資本水平的提高,其非正規信貸的實際發生率有下降趨勢,而非正規信貸的戶均信貸規模則呈上升趨勢。三是社會資本對農戶福利效應的影響。蘇小松等(2013)通過建立農戶生產效率函數,分析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在農戶生產函數中的運行機制,發現農戶社會資本能夠有效提高農戶生產效率。王恒彥等(2013)通過分析農戶收入生產過程中社會資本發生影響的作用機制發現,農戶社會資本可直接對收入發生影響。黃昭昭等(2010)在研究中發現,農戶社會資本對家庭福利具有顯著正向影響,對貧困農戶而言,社會資本的收入補償更大。在研究方法上,已有研究所使用的模型主要分為單方程和聯立方程兩類。在單方程中,國內學者主要采用probit模型和Tobit模型估計農戶的借貸行為,運用Logit模型考察社會資本對農戶信貸行為的影響。單方程模型往往通過經驗假定農村地區存在信貸配給現象,認為農戶參與信貸的結果只受到金融機構放貸決策的影響,而忽視了可能有部分未參與信貸的農戶本身對貸款沒有需求。相比之下,聯立方程則放松了這一“理想”假定,較好解決了由于需求和供給效應相分離所導致的有偏估計問題。在聯立方程中,國內學者主要采用局部可觀察雙變量probit模型和需求可識別雙變量probit模型分析農戶信貸行為特征、信貸行為影響因素和信貸行為效應。兩種模型都較好解決了單方程模型的固有缺陷,但針對需求和供給相互作用的四種結果,需求可識別雙變量probit模型既能對“有需求、有供給”結果進行識別,而且可觀察到“有需求、無供給”的結果,相比之下具有更高的估計效率,并且與部分農戶存在信貸需求的現實相一致。為了從農村金融機構(正規和非正規金融機構)的供給和農戶的需求兩方面研究社會資本對農戶信貸行為的影響,本文選擇需求可識別雙變量probit模型開展研究。
梳理現有的研究會發現,現有研究成果對豐富農戶信貸行為的基礎理論,特別是基于社會資本視角的農戶信貸行為研究起到了積極的導引作用。但客觀地講,現有的研究還存在諸多不足,突出表現為“四多四少”現象,即對農戶信貸的客觀影響因素研究較多,對農戶信貸的主觀偏好和選擇傾向研究較少;對基于農村金融機構供給視角或農戶需求視角的單向選擇問題研究較多,而對金融機構供給與農戶需求是否匹配的雙向選擇問題研究較少;將社會資本作為整體探討其與農戶信貸行為關系的研究較多,而對社會資本進行分層并研究各層面因素影響的較少;對中東部地區的研究較多,對西部地區的研究較少。事實上,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改革已進入到了深水區,遇到的問題越來越復雜,既有越來越多的自上而下的金融制度安排與日益復雜和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錯位問題,也有正規金融機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非正規金融組織以及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博弈問題,還有將中東部發達地區農村金融制度模式移植到西部落后地區產生的“水土不服”問題。基于此,本文在吸收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側重于將社會資本進行分層,從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組織兩方面入手,引入離散選擇模型,以西部11省(市、區)①的農戶調研數據為基礎,分別考察不同類型的農戶特征及社會資本對農戶信貸需求傾向和金融中介信貸供給傾向的影響方向及影響程度,為尋求解決西部地區農戶信貸約束及改善農村金融環境的有效途徑提供啟發性參考。
二、農戶社會資本對其信貸行為影響的理論分析
農戶的信貸行為本質上是一種契約行為,這種契約行為受到法律制度和金融體制的約束,同時又取決于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信任以及債務人所擁有的社會資本,這已獲得了大量實證檢驗的支持。從理論上講,有效的農戶借貸行為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農戶的借款行為,即農戶是否愿意借款以及傾向于向誰借款;一是金融機構(包括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貸出行為,即是否愿意為農戶提供貸款以及愿意提供多大金額的貸款。從農戶來看,是否愿意借款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其生產生活中是否存在資金不足、借款意識以及對自身還款能力的考慮等,其中最主要的則是生產生活中是否需要借款。從金融機構來看,是否愿意貸出資金取決于向農戶貸款的風險程度,而這與農戶的還款能力及金融機構對農戶信息的掌握程度密切相關。農戶融資難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農戶缺乏抵押品以及金融機構對農戶信貸過程中的信息缺失。社會資本的存在正好有助于這兩個問題的解決,從而影響農戶的借貸行為。一方面,農戶社會資本可彌補其缺乏抵押品的不足。正規金融機構對農戶放貸的前提條件就是農戶要有抵押品,而正是中低收入農戶大多因無法提供有效的抵押品而被排除在正規金融市場之外,迫使相當一部分農戶不得不轉向民間借貸,甚至尋求高利貸。依托“政治關系、人際關系、組織關系、信任、社會規范”等社會關系網絡為載體的社會資本是農戶的重要資源,其在金融交易中具有類似抵押品的功能,農戶的信貸違約行為將會損害長期積累沉淀形成的社會資本,這對處于關系社會、親情社會的農戶來說是一種極為嚴厲的懲罰[25]。另一方面,社會資本蘊含著金融機構所需要的農戶信息,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機構對農戶貸款過程中的信息缺失。正規金融機構對農戶進行信貸配給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對稱,而搜尋這些信息則需要付出很高的信息成本。社會資本的存在則使尋求這些信息不僅變得容易,而且成本低廉。因為對于特定區域來講,農戶之間的信息非常透明,農戶社會資本的多寡一目了然,因此金融機構基于農戶社會資本多少而進行的放貸,可以有效降低信息搜尋成本;而且以農戶團體為貸款對象的貸款形式還將單一的外部監督轉化為內外雙重監督并重,通過農戶團體內部的關系、親情、名聲、家族聲譽、社會規范等對農戶信貸行為形成約束,提高了農戶還款率,降低了金融機構對農戶貸款的風險。在本文研究中,我們將農戶社會資本界定為:農戶在互動博弈中,通過自身社會關系網絡、信任、社會規范等作用機制協調自身行為而獲取資源的能力。根據我國農戶經濟行為的環境,我們將農戶社會資本劃分為以下四個層次:(1)政治關系資本,指農戶因特定政治身份而形成的政治關系網絡,影響其資源配置的能力;(2)人際關系資本,指農戶因血緣關系而形成的親戚關系網絡和因地緣關系而形成的人際關系網絡,影響其抵押擔保的能力;(3)金融關系資本,指農戶因農信社社員身份和在正規金融機構的信用記錄而形成的金融關系網絡,影響其獲取信貸資金的能力;(4)組織關系資本,指農戶因加入專業合作組織而形成的組織關系網絡,影響其生產經營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研究方法與數據說明
(一)研究方法現實經濟中,經濟主體常會面臨許多二項選擇情形。就本文所討論的農戶信貸問題而言,農戶和農村金融機構(包括正規和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分別面臨著二項選擇問題:即農戶是否有借款需求,金融機構是否愿意提供貸款。農戶與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決策存在四種組合結果,即“有借款需求,愿意提供貸款”、“無借款需求,不愿意提供貸款”、“無借款需求,愿意提供貸款”、“無借款需求,不愿意提供貸款”。若分別用虛擬變量ys和yd來表示上述兩種決策行為,并且設定yd=1表示農戶有借款需求,而yd=0表示農戶無借款需求,ys=1表示金融機構愿意提供貸款,而ys=0表示金融機構不愿意提供貸款。那么以上四種情形可簡單表示為(1,1)、(1,0)、(0,1)和(0,0)。在四種情形中,通常能根據統計數據直接觀察到結果的是(1,1);結果(1,0)雖然不能通過統計數據直接觀察到,但可以通過問卷調查獲得。用y*d和y*s分別表示信貸需求和信貸供給的潛在變量,其表達式為:通過問卷調查,農戶的信貸需求可以被識別出來,即可得到雙變量probit模型中的yd。通常,僅當yd=1時,才可以觀察到ys,因為此時的ys=P,而P是可以被識別的;但當yD=0時,ys則不能被有效識別。信貸需求可以被完全識別,因而可以對需求方程進行單獨估計。由于針對沒有申請貸款的農戶,無法觀察到農村金融機構是否愿意發放貸款,因此,在供需的聯立方程組中,只有需求部分可以被識別,該模型稱為需求可識別雙變量probit模型,可表示為:
(二)變量的選取與有效信貸需求的識別1.因變量因變量分為需求方程的因變量和供給方程的因變量,農戶的信貸需求又分為正規信貸需求和非正規信貸需求。通常情況下,農戶的有效信貸需求是指在滿足償還條件下農戶的真實信貸意愿,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顯性信貸需求,即已發生信貸的農戶;另一類是潛在或隱藏的信貸需求,即還未發生信貸但卻存在需求的農戶。后一類又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農戶申請過貸款但遭到了拒絕;另一種是農戶有信貸需求,但由于主觀上認為即使申請也得不到貸款、手續復雜且審批時間長等原因而主動放棄申請。根據上述分類,為準確識別農戶的有效信貸需求,本文通過問卷調查分三步來獲取農戶有效信貸需求的信息:第一步:區分未獲得貸款的農戶是否申請了貸款。設計問題“2005年以來您是否在農村金融中介機構申請過貸款”,認為申請過的農戶具有信貸需求①,而未申請的農戶則由下一步問題來確認。第二步:挖掘有信貸需求但未申請的農戶。設計問題“如果沒有申請,為什么?”目的在于將未申請農戶中存在信貸需求,但基于個人經歷和主觀認識,認為申請會被拒絕而未申請的那些農戶識別出來。當農戶選擇“不需要貸款”和“可以從其它途徑獲得資金”時,則認為其不存在貸款需求;當農戶選擇“申請也得不到貸款”和“手續復雜且審批時間長”時認為其存在信貸需求。第三步:排除無效需求的未申請農戶。為了確認由第二步識別出來農戶的信貸需求是有效的,又設計問題“如果您選擇‘申請也得不到貸款’,請問為什么這么認為”,進而將無還款能力的農戶識別出來。經過上述三步的識別,本文在全部1664個樣本中,具有有效信貸需求的農戶909戶。需求方程的因變量中,有信貸需求的農戶取值為1,反之為0。供給方程的因變量是以農戶是否得到貸款作為標準來衡量,得到貸款取值為1,反之為0。2.自變量為了控制社會資本對農戶信貸傾向的影響,本文在進行實證分析時增加了農戶及家庭特征變量,主要包括農戶的年齡、受教育程度、農戶家庭勞動力人數和在校學生數、家庭人口負擔率、家庭總收入、家庭收入結構和支出結構。農戶的家庭收入是貸款供給者通常判斷農戶還款能力的首要指標,另外農村金融中介機構也通常將農戶的年齡、受教育程度等作為考察因素。此處特別考慮了自變量的內生性問題。在設置農戶特征變量時,通常將農戶家庭的固定資產作為分析農戶信貸需求的影響因素。但根據調查顯示,西部地區農戶家庭的固定資產普遍較少,若加入此變量,可能會忽視那些從事的經濟活動對固定資產要求較低的農戶對貸款的需求。相比之下,分析農戶家庭總收入及其收入結構信息則更為重要,因為農戶家庭總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農戶的還款能力,收入結構可以反映農戶經濟活動的主要類型及其家庭收入特征。農戶的家庭支出對農戶的借貸也有不可或缺的影響,本文選取農戶的家庭支出結構變量,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將農戶的生產或生活性支出放進模型產生的內生性問題;另一方面,實地調查顯示,調查地區的部分農戶是為了規模生產而進行借貸,并且,正規金融機構更傾向于向用于生產性支出的農戶發放貸款。基于上述考慮,本文設置的自變量見表1所示。
(三)數據說明與統計描述本文研究所用數據來源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西北大學中國西部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大型農戶調研數據庫。調查時間為2012年1-2月,采用調查員入戶訪談的形式完成問卷,共調查西部地區11個省(市、區)共計2100農戶,收回問卷1841份,回收率為87.7%;剔除調查信息不完整后的有效問卷1664份,有效率為90.4%。有效問卷的省域分布情況見表2。通過對1664戶農戶調查問卷的統計,其2011年的家庭融資來源情況見表3,樣本農戶從非正規融資渠道獲得的貸款數額占所有貸款總額的比重高達75.37%,而從正規融資渠道獲得的貸款額僅占貸款總額的24.63%,農戶從非正規渠道獲得的貸款數額是從正規渠道獲得的貸款數額的3倍多。調查的1664戶農戶的社會資本構成情況為:(1)政治關系資本。家庭成員中有黨員的共有138戶,占調查戶的8.3%;家庭成員或其親屬中有鄉村干部的有274戶,占調查農戶的16.5%;(2)人際關系資本。認為自己與村干部關系較好的有1019戶,占調查戶的61.2%;認為與村干部關系一般的有645戶,占調查戶的38.8%;認為自己與親戚和鄰里之間相處融洽有1380戶,占調查農戶的82.9%;認為與親戚和鄰里之間關系一般的有284戶,占調查戶的17.1%。(3)金融關系資本。是信用社社員的農戶有318戶,占調查戶的19.1%;非信用社社員的農戶1346戶,占調查戶的80.9%;近5年從正式金融機構申請過貸款的農戶有510戶,占調查戶的30.6%;未提出貸款申請的農戶有1154戶,占調查戶的69.4%;(4)組織關系資本。加入某種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農戶有315戶,占調查農戶的18.9%;沒有加入任何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的農戶1349戶,占調查戶的81.1%。五、估計結果及解釋根據以上分析,研究采用需求可識別雙變量probit模型,采用Stata分析工具進行估計,估計結果見表4和表5。(一)農戶特征變量對農戶信貸行為的影響戶主年齡對農戶正規信貸需求和非正規信貸需求的影響均為正,且分別在10%和5%的水平上顯著;戶主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勞動力人數分別在5%和1%的顯著性水平上正向影響非正規信貸供給,說明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傾向于文化素質高、家庭勞動力數量多的農戶;在校學生人數對農戶的正規信貸需求和非正規信貸需求均具有正向影響,說明對于西部地區的大多數農戶而言,子女的上學費用支出不僅數額大,而且是剛性的,農戶常常需要通過借款來解決子女上學的費用問題;家庭當年總收入與非正規信貸供給和需求均為負相關關系,反映出高收入農戶對非正規信貸的供給與需求具有抑制作用,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主要面向低收入群體(這與東部地區正好相反);非農經營性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對正規金融機構信貸供給的影響為正,且在10%水平上顯著,表明農信社在貸款決策中更加傾向于非農經營收入較高的農戶,這在一定程度上驗證了農村信用社的貸款行為存在非農化傾向。
(二)社會資本變量對農戶信貸行為的影響1.政治關系資本黨員身份對農戶的信貸需求具有負向影響,對農村正規與非正規信貸供給具有正向影響,但均未能通過顯著性檢驗。這意味著,一是西部農村地區黨員人數較少(在被調查的1664戶中,家庭成員中有黨員的家庭僅占8.3%),其身份對信貸行為的影響在統計上較弱;二是農村地區的基層黨員一般是所在村的能人,家庭經濟狀況相對較好,借款的需求愿望不強;三是黨員身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信號傳遞作用,能夠成為黨員體現了農戶的品質和誠信,有助于增加農戶得到貸款的機會。鄉村干部對正規信貸和非正規信貸的供給均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這是因為鄉村干部往往是當地能力強、威信較高的人,具有一定影響力,加之擁有穩定的工資收入,其還款能力相比普通群眾高,因此鄉村干部具有獲得貸款的顯著優勢。2.人際關系資本與鄉村干部關系程度對非正規信貸供給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具有正向影響,與親戚鄰里關系程度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正向影響農戶的正規信貸供給和非正規信貸供給,說明良好的人際關系資本有助于提高農戶獲得貸款的機會。其中與親戚鄰里關系影響正規信貸供給可能與正規金融機構的擔保條件有關,人際關系較好的農戶更容易在申請貸款時獲得來自親戚鄰里的擔保。此外,親戚鄰里關系對農戶正規信貸需求的影響顯著為負,這意味著,與親戚鄰里關系越和睦,農戶的資金需求越容易從親戚鄰里處得到滿足,從而降低了對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需求。3.金融關系資本信用社社員對正規信貸需求和正規信貸供給均具有正向影響,并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通過統計檢驗。與非社員相比,信用社更容易獲取社員的收入、存款和還款能力等方面的信息,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篩選成本,使得信用社社員具備顯著的借款優勢。信用社社員對農戶非正規信貸需求的影響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為負,說明擁有信用社社員身份的農戶在借款時,更偏好于正規金融機構。與正規金融機構的關系對正規信貸供給和非正規信貸供給的影響均為正,且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表明正規金融機構更傾向于向有信貸記錄的農戶發放貸款。這是由于一方面曾經獲得過正規金融貸款的農戶再次申請貸款時,只要相關條件不發生巨大變化,往往更容易通過審核;另一方面,正規金融機構通過追溯農戶之前的貸款償還情況,可以方便地了解農戶的還款能力和信用記錄,以此降低對抵押擔保條件等要求。4.組織關系資本農村地區的專業合作組織主要是以某一產業或產品為紐帶,在農戶經營的基礎上,提供技術、采購、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的支持。加入專業合作組織的成員不但可以降低采購成本,提高生產經營能力,還可以通過農戶間的緊密聯合來增強抗風險能力和市場定價能力,從而改善融資環境。因此,從理論上講,專業合作組織成員對信貸供給和信貸需求的影響不僅應該是正向的,而且還應非常顯著。但我們的實證檢驗結果表明,專業合作組織成員對信貸供給和信貸需求的影響雖然是正向的,但卻未能通過顯著性檢驗。這種與理論分析的一定偏離,與西部地區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低水平有關。從西部地區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現實來看,不僅數量較少,而且組織形式較為松散,相當一部分組織只是提供綜合性服務,并沒有將同一產業鏈中分散的農戶有效聯合起來。因此,其作為農戶的一種社會資本,對農戶信貸行為的影響還非常有限。六、結論與政策啟示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運用我國西部地區11省(市、區)1664戶農戶的調研數據,通過建立需求可識別的雙變量probit模型,比較研究了農戶特征、農戶的社會資本對正規信貸和非正規信貸供需傾向的影響。研究發現:第一,從總體上看,西部地區的大多數農戶具有較為強烈的信貸需求和愿望,但農戶在正規信貸市場上普遍面臨著信貸約束,使得農戶從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數額遠高于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數額;第二,農戶特征變量中,年齡較高、家庭在校學生越多的農戶其信貸需求越強烈。正規信貸供給傾向于非農經營性收入較高的農戶,而非正規信貸供給更看重農戶的受教育程度、家庭勞動力人數和總收入。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非農經營收入對正規信貸供給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但對正規信貸需求的影響顯著為負,表明非農經營收入較高的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可能性遠高于普通農戶,但并不能反映出該類農戶具有非農生產經營的信貸需求。這一發現與國內外眾多學者普遍認為貧困地區農戶的正規信貸需求以生產性和非農經營性為主的觀點并不一致;第三,社會資本變量中,從農村金融中介的角度來看,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在進行貸款決策時更傾向于那些具有信用社社員身份、曾經有過貸款記錄、能夠獲得親戚鄰里擔保和家中有人擔任鄉村干部的農戶;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在對農戶發放貸款時更看重農戶的政治關系和人際關系,即那些家中有人擔任鄉村干部、與鄉村干部和親戚鄰里關系較好的農戶更容易獲得非正規信貸供給。此外,在正規金融機構有過貸款經歷的農戶也更容易從非正規金融組織獲得貸款支持。從農戶的角度來看,入股當地農村信用社,曾經在正規金融機構順利貸過款的農戶的信貸需求較為強烈,其中,收入較高并且能夠得到親戚朋友擔保的農戶更傾向于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相比之下,家中有人擔任鄉村干部的農戶,由于在當地具有較高的認可度和影響力,其更傾向于從非正規金融借款,這主要基于其具有較好的人脈資源。本研究結論的政策啟示在于:(1)在推進農村金融體系改革過程中,我們在強調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更多向“三農”提供金融服務時,千萬不能忽視農戶從金融機構(包括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組織)獲得貸款能力的提升。這一點在現有的農村金融運行環境下更為重要。因為無論是農村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還是小額信貸公司等非正規金融組織,其可持續存在的首要前提就是在控制風險的條件下獲得適當利潤。因此,不能過度強調,特別是不能行政干預迫使金融機構向“三農”增加信貸支持,否則不良資產的大量產生將會加劇金融風險,與發展“三農”的目標背道而馳。在充分考慮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培育與提升農戶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能力,才是解決農戶融資難的根本出路。(2)農戶獲得貸款能力的提升,除了加快農村經濟發展以增加農戶收入、積極進行農村金融改革探索以拓寬農戶可抵押資產(如土地經營權、林地經營權、農民住宅、家畜等)之外,增加農戶的社會資本也是一個有效途徑。因為農戶擁有的社會資本在一定程度上起著隱性擔保和信號傳遞作用,能夠有效降低信貸雙方的信息成本和機會主義傾向,對信貸活動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起著良好的規避作用。這點對于西部地區來說尤為重要。(3)農戶社會資本的增加可通過多種途徑實現,其中主要有:一是加快建設與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完善其職能,擴大農戶經營規模,延伸農業產業鏈,為發展農業產業鏈融資、拓寬融資渠道提供條件;二是強化農村職業技術教育,提高農戶家庭成員受教育的程度,一方面積累更多的人力資本,另一方面提升農民適應市場、開拓市場及創業的能力,為培育農民在機會面前敢于借款的觀念與意識以及管理能力創造條件;三是積極開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及中國傳統文化教育,構建和諧和睦的農村社區,通過增加農戶人際關系資本積累,提高農戶獲得貸款的能力;四是開展金融知識下鄉活動,一方面讓農戶清楚國家的支農金融政策及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另一方面培養農戶的金融意識,提升生產生活中運用金融工具的能力。(4)可嘗試構建包含農戶社會資本在內的農戶信用等級評價體系,改變傳統信用評級體系中主要依賴于農戶現期經濟條件及過往信用記錄進行評級的狀況,這樣一方面有助于對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的全面與客觀;另一方面有助于農村和諧文化氛圍的形成。總之,進一步挖掘和發揮社會資本的信號傳遞作用,根據不同社會資本的類型和特點,構建信息傳輸渠道,使金融機構低成本、高效率地獲取農戶信息,將有助于擴大農村信貸市場的發展空間,實現農村金融中介自身收益最大化和支農目標間的平衡,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作者:徐璋勇楊賀單位:西北大學中國西部經濟發展研究中心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