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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切實解決轄區便民市場不足及馬路市場、占道經營、攤點群大量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改善市容環境,增強城市服務功能,滿足廣大群眾便利消費、放心消費需求,現就全區便民市場建設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標準,遵循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結合、規范管理的原則,全面加強全區便民市場建設管理,加快構建設施配套、管理高效、文明規范的便民市場服務體系,努力為廣大市民提供安全、衛生、方便、有序的社區消費環境,進一步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和市容環境質量。
二、目標任務
參照《市城區農貿市場管理規范》、《市城鄉結合部農貿(大棚式)市場管理規范》等技術標準,按照市創衛總指揮部《關于提升臨時便民市場管理水平規范市容秩序專項整治方案》的有關要求,通過新建一批、提升一批、規范一批,徹底整治影響百姓生活、有礙交通和市容觀瞻的違規設置攤點群、馬路市場等城市管理頑疾,逐步以規范化的便民市場取代攤點群和馬路市場,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環境整潔、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便民市場服務體系,構建基本滿足居民群眾生活需求的便民市場建設和管理機制。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便民市場作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套設施,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要履行建設管理的主要職責。要充分發揮社區單位和專業化龍頭企業在便民市場建設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建設管理機制。
(二)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合理劃分部門、街道的管理職責,標準化、封閉式便民市場的建設管理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街道辦事處協調配合;臨時便民市場的規范提升和日常管理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相關部門給予業務指導。
(三)合理布局、便民利民。按照社區人口和服務半徑,綜合考慮現有便民攤點群、馬路市場現狀,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臨時便民市場,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四)標準規范、安全衛生。制定完善便民市場設立和管理規范,明確審批程序、設置條件、經營范圍、經營時間、管理辦法,做到管理規范、經營有序、交易公平、環境整潔、標識統一。
四、主要任務
(一)加強標準化便民市場建設。根據商務部有關規定及《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新建居住小區應當配套建設便民市場,規劃、商務、工商、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規劃配建便民市場,并與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二)改造提升現有便民市場。參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技術指南》,對現有設施簡陋落后或未達到標準但具備升級改造條件的便民市場,按照基礎設施標準化、經營主體組織化、經營服務規范化的要求,在基礎設施、經營環境、管理服務上進行升級改造,確保達到標準化便民市場有關規定。
(三)規范設置臨時便民市場。由各街道辦事處牽頭,按照合理布局、疏堵結合、方便市民、整潔有序、規范管理的原則,在廣泛征求居民及城管、交警、消防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本轄區臨時便民市場的規范提升方案,經工商、商務、食藥監等部門分別審核、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報市有關部門審批。臨時便民市場的設置區域、經營范圍、設置標準、營業時間、衛生保潔、規費收取等管理措施,參照市創衛總指揮部《臨時便民市場標準》執行。因市政道路建設、片區拆遷改造,臨時便民市場需要拆除的,街道辦事處(市場管理單位)及入駐業戶必須無償執行。
五、扶持政策
(一)標準化便民市場扶持政策。參照市政府《關于實施社區便民放心菜工程的意見》,通過“一事一議”的形式,對符合標準的新建和改造提升便民市場,給予一次性扶持。具體標準: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按不高于30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1200—2000平方米(含1200平方米)按不高于20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500—1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按不高于10萬元給予扶持。上述扶持資金由區財政承擔,區商務部門負責爭取上級資金支持。
(二)臨時便民市場扶持政策。對經批準設置且嚴格按照《臨時便民市場標準》規范提升的便民市場,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5—10萬元的資金補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便民市場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分管區長任組長,工商、商務、發改、國土、城鄉建設、規劃、城管、農業、衛生、質監、食藥監、交警、消防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便民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協調解決便民市場建設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制定便民市場管理規范標準,組織相關部門審核具體改造提升方案,組織開展督導督查和考核驗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工商局,各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確保本轄區便民市場建設管理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明確責任分工。按照“屬地管理”和“誰舉辦、誰負責”原則,街道辦事處是轄區內便民市場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落實投資主體,制定建設或改造方案,做好市場日常管理工作;工商部門牽頭指導便民市場管理,具體負責市場內經營業戶營業執照登記、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商務部門負責便民市場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城管(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便民市場市容與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以及占道經營的查處;發改、國土、城鄉建設、規劃、農業、衛生、質監、食藥監、交警、消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協助做好便民市場的建設改造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嚴格監督檢查。區工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標準化便民市場的日常監督考核。臨時便民市場的日常監督考核,納入對各街道辦事處的城市管理考核內容,由區深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評組參照《臨時便民市場標準》,按月進行檢查考核。凡出現管理不到位,便民市場占道經營嚴重、經營秩序混亂、環境衛生差,且整改后仍達不到規范標準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街道辦事處和人員的責任,并對相應便民市場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