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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辦〔〕21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見》(政文〔〕46號),為進一步加快我區企業上市步伐,培育一批能帶動經濟發展、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公司和企業集團,形成較強的產業競爭力,推動“二次創業”實現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為先導,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優化資源配置為工作主線,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設立股份公司,大力培植上市資源,積極引導和推動更多企業到資本市場募集發展資金,加速實現企業資本與市場的國際化對接,進一步做大做強優勢企業,提升區域經濟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
二、發展目標
按照“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通過政府推動與政策扶持,大力促進企業股份制改制,力爭到2015年有2-3家企業實現上市。
三、政策措施
1、建立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根據企業規模實力、上市意愿和發展潛力,篩選區內優質企業調整充實區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凡區域內具備以下第(1)、(2)項或第(1)、(3)項條件的企業,由企業自愿申報,經所在鎮(街道)推薦、區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上市辦”)審核并報區政府審定后,確認為區上市后備企業。
(1)企業生產經營主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成長性好,且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
(2)企業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納稅額達到500萬元(經稅務部門確認);或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國際知名品牌”、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龍頭企業、省級以上企業(行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稱號之一的。
(3)企業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800萬元或上年度凈利潤不少于400萬元、營業收入不少于4000萬元、增長率在20%以上(以統計部門審核為準)的。
2、實行上市后備企業滾動管理制度。區上市后備企業實行滾動管理,一年調整一次。由區上市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市后備企業上年度運營情況,對照上市后備企業的條件要求,每年篩選上報區政府重新確認。
(1)若上市后備企業達不到上述條件,取消其上市后備企業資格,相關的優惠政策不再享受。
(2)申請新增加為上市后備企業的,可及時上報區政府確認,并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
3、實施財政獎勵
(1)區政府設立“扶持企業上市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用于扶持企業改制上市、股權融資、收購兼并等資本運作行為。
(2)上市后備企業與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正式簽訂上市服務協議并改制成為股份有限公司,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后,區政府給予50萬元獎勵。
(3)上市后備企業申請材料經中國證監會或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受理后,區政府給予150萬元獎勵。
(4)企業在境內外掛牌上市后或按規定異地“買殼”、“借殼”上市(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區),以招股說明書為依據,上市募集資金的70%以上實際用于我區投資的,區政府給予250萬元獎勵。
(5)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的,按再融資部分實際投入我區募集資金的1%進行獎勵,最高限額為100萬元。
4、實施稅費補助
(1)上市后備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因土地、房產評估增值或土地、房產、設備補入賬等原因而補繳的稅收,按照其補繳完稅額區級財政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2)上市后備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的本級權限內收費項目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
(3)上市后備企業上報證監局輔導備案的前一年至企業上市之年(最長不超過3年),按企業每年新增企業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全額、逐年度給予資金獎勵,享受時限截止至企業掛牌上市;境外上市企業享受本項獎勵的起始時間為取得境外證券監管機構上市申請材料受理函的前一年至企業掛牌上市(最長不超過3年)。
(4)上市后備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進行改制重組,涉及土地使用證、房產證、車船使用證等變更、過戶且企業實際控制人不變的(包括不同法人代表),經區政府委托相關部門甄別認定后,直接辦理變更手續,免交除登記費外的其他一切費用;企業辦理過戶變更所產生的相關稅費(土地出讓金除外),區級財政給予全額獎勵。
(5)上市后備企業因改制上市需要,在以合理經營為目的進行的公司集團重組中,由境內自然人在境外設立的公司將其持有的境內公司股權直接轉讓至境內自然人,對于該類同一實際控制人下的股權轉讓,且按市場價進行股權轉讓,不產生收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不征所得稅。
(6)上市后備企業因改制上市需要,由外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的,其外資企業實際經營期限不足十年,轉讓時需補交稅額的,按其完稅后的補繳稅額本級留成部分予以全額獎勵給企業。
(7)上市后備企業因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其完稅后的補繳稅額區級財政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納稅人。
(8)上市后備企業設在區域外分機構的稅收匯總到我區繳納,按其分機構繳納到我區稅收的本級留成部分的70%獎勵給企業,作為市場開拓基金。
(9)企業上市后的3年內,按照該公司年度新增企業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的20%給予資金扶持。企業異地“買殼”、“借殼”上市,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區并在我區納稅的,參照享受本項補助。
(10)企業在掛牌上市后,以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招股說明書為依據,上市募集資金的70%以上在本區投資的,在募集資金投資計劃部分開始實施之日起3年內,以上年度所繳企業所得稅為基數,按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40%獎勵給企業,但不能同時享受上述第(9)條的補助。
(11)鼓勵改制上市企業、規模企業和急需資源的高成長企業,采取承擔債務、購買、吸收股份等控股形式收購兼并本區內資源閑置企業、同行業中小企業的行為(不包括關聯企業間并購重組)。對并購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等資產轉讓過戶產生的相關稅費(土地出讓金除外),待企業完成股份制改制后,按區級財政留成部分的50%的額度給予獎勵;自收購兼并完成后的當年度起兩年內,按其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區級財政留成部分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50%給予獎勵。
5、加大信貸和社會保險支持
(1)金融機構要深入了解分析上市后備企業的資金需求,優先安排表內、表外授信額度,盡可能滿足上市后備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對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金融機構給予傾斜支持,優先安排貸款。信貸增量優先保證進入輔導期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資金需求。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后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融資。
(2)對上市后備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可按規定的最低標準執行。
6、支持爭取財政性資金補助
優先幫助上市后備企業和上市公司申報國家、省、市高新技術產業基金,國家高技術產業項目配套資金、各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央工業國債資金、中小企業發展資金、“6.18”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等政策性扶持資金。
7、政府采購中優先選用
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中需使用的設備、材料等物資在招標采購時,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備企業能夠提供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采購選用。
8、著力提升政府服務水平
(1)區企業“上市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市后備企業的申請,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實行“一企一議”制度,研究解決上市后備企業生產經營和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特事特辦、限時辦結,及時為符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上市后備企業出具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相關守法證明等。
(3)上市后備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需要補辦“兩證”的,優先給予辦理。對上市企業收購兼并過程中涉及的權證資料不全的房產,在規劃、建設工程質量、消防安全、人防驗收合格且沒有權屬糾紛的情況下,準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涉及用水、用電、排污許可量的可以合并;涉及項目審批、環評、施工等批準文書的直接更名辦理。
(4)優先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資金參與市政基礎設施、石化工業區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公共項目建設。上市后備企業和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優先列入區級重點項目,并優先上報爭取納入省、市重點項目。
9、實施人才引進支持
鼓勵上市后備企業和上市公司聘請高級管理人才,建立高管人員薪酬與企業業績掛鉤的激勵制度,支持上市公司建設企業總部、職工公寓,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匯聚上市公司。對上市后備企業和上市公司引進人才的有關人事、戶籍遷移、職稱評定、配偶就業、住房安置等問題,按本區有關政策給予優先照顧;上市后備企業和上市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員等高級管理人員,其子女在區屬幼兒園、小學、初中擇校就學的,視考生考試分數情況,優先照顧到轄區內達標高中就學。
四、實施程序
1、申報程序。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區上市辦;區上市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辦理意見,經區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區政府審批。
2、企業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1)申請股改獎勵附件材料: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資報告。(2)申請上市獎勵附件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證券監管機構受理函。(3)申請稅費獎勵附件材料: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相關證明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本年度和上年度完稅證明、相關稅費繳交證明材料。(4)申請募集資金投資獎勵附件材料:經證監會核準的招股說明書、投資主管部門出具項目投資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