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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意見》(政〔〕75號)、《市關于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委辦〔〕1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政文〔〕30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我區總部經濟發展,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總部企業認定
(一)認定范圍及標準
本實施意見所稱的總部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和稅收匯繳在區域內的綜合型總部、職能性總部及其它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
1、總部企業的分類
綜合型總部是指具備較強綜合競爭力,具有決策管理、行政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結算、研發管理、采購管理等綜合職能的大型企業。職能型總部是指具有上述綜合型總部部分職能的企業,包括一般行政職能總部、制造業總部、高端服務業總部、商貿服務業總部等。其它總部企業是指經我區認定的總部企業,但又不隸屬于以上綜合型總部和職能型總部的企業。
區域外企業在我區設立總部(含總部在外的籍企業遷回區域內的),稱為引進總部企業。區域內企業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稱為本地現有總部企業。
2、申請總部企業應符合以下任一條款:
(1)榮膺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工商總局認定)、中國名牌產品、商務部培育和發展的國際知名品牌、中華老字號的企業;
(2)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央直管企業、中國民營企業100強、臺灣100大、100強企業;
(3)上市公司;
(4)年產值超4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工業企業;
(5)注冊資金不低于4000萬元,資產總額不低于8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低于60%的國內外企業(其中房地產企業注冊資金在1億元以上);
(6)區域內連續兩年納稅排在前五名企業;
(7)符合區產業發展導向,經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認定的新興行業的領軍企業等。
3、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認定為總部企業,享受本實施意見的優惠扶持政策:
(1)申請總部企業認定的房地產企業前兩年度每年納稅額不得少于800萬元;工業企業前兩年度每年納稅額不得少于500萬元;建筑企業前兩年度每年納稅額不得少于400萬元。
(2)申請總部企業認定的郵政通信、商貿流通、物流、金融等方面的企業(含子公司),上年度納稅額不得少于200萬元。
(3)申請總部企業認定的網絡信息、服務外包、創意設計、會展等領域企業(含子公司),上年度納稅額不得少于30萬元。
4、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申請獨立建設總部大樓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工業企業的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元,上年度納稅額不得少于1000萬元(其中總部在外的籍企業遷回區域內的工業企業,其條件為注冊資金4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不低于8000萬元、上年度納稅額不得少于800萬元)。
(2)建筑企業具有一級以上資質、連續兩年度產值均超2億元,稅收500萬元以上(回歸建筑企業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3)房地產企業具有一級以上資質,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連續兩年納稅均超1000萬元。
(4)商貿流通企業、物流企業、金融企業及其它服務業企業的上年度納稅額不得少于300萬元(回歸企業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認定程序
1、申請總部認定的企業,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區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2)本企業營業護照和稅務登記證,金融企業還應提交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
(3)申請總部認定的現有企業應提供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本企業前兩個年度的納稅證明;
(4)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
上述各類證照、證明和審計報告均收復印件,并審核原件;涉及項目準入評估已提供的材料,企業可免提供。
2、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初審后,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初審意見并連同擬認定總部企業名單報送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3、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企業名單后,定期在區公眾信息網或《晚報》等媒體上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并根據公示結果,將總部企業名單核定后上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
4、經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的總部企業名單,由區政府向經認定企業授予總部企業證書。
(三)總部企業管理
1、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可享受本實施意見中對總部企業的優惠扶持政策。
2、世界500強的認定依據以近三年(含當年)美國《財富》雜志評選并公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企業名錄為準。國內前500名企業的認定以近三年(含當年)中國企業家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評選并公布的全國排名前500名企業名錄為準。前100名企業的認定以近三年(含當年)企業家聯合會牽頭評選并公布的全省排前100名企業名錄為準;“中央直管企業”按國務院國資委公布名單認定;中國民營企業100強按全國工商聯公布名單認定;臺灣100大企業按臺灣中華征信所公布名單認定。以上名單均以認定前最近一次公布的結果為準。
3、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獨立建設總部大樓的,其土地和房屋不可分割辦證;其項目投資須超過5000萬元,建筑面積須超過1萬平方米;項目建設執行《區項目準入評估工作機制<修訂>》(委〔〕117號)的有關規定。獨立建設總部大樓的總部企業入駐后自用面積不得少于30%,剩余面積可以出租,但每宗出租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獨立建設總部大樓的總部企業、入駐企業應在總部大樓竣工后六個月內完成工商注冊或變更登記,并于工商登記之前向區政府提交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總部大樓建成后五年內平均每年企業入駐使用總面積應達80%以上,企業入駐當年稅收不低于上年度且不少于500元/平方米;五年期滿未實現平均入駐面積和稅收要求的承諾,全額追繳已發放的財政獎勵和補助資金。
4、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兩年對已認定的總部企業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情況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
5、對已認定的總部企業,上年度因涉稅及其他違法行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或經年度復核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并收回證書,停止享受相關優惠扶持政策。
6、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和內容應真實,提供虛假材料的,經核實后,兩年內不再具備申報認定總部企業資格;已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取消其資格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發生更名或減資、主營項目變動、遷移、合并分立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報送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后,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并公告和重新換發認定證書。
二、財稅扶持政策
1、經營貢獻獎勵。本實施意見所稱經營貢獻獎勵,是指對企業年度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的獎勵。
(1)新引進總部企業自認定當年起,按企業繳納“三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給予90%獎勵,后3年給予50%獎勵。
(2)支持本地現有總部企業在我區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營銷中心,凡將分布區域外企業生產的產品集中在總部營銷中心銷售并開稅票的,按企業年度繳納“三稅”地方留成部分新增量,前2年給予50%獎勵,后3年給予30%獎勵。
(3)區域外總部企業在我區新設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的,自認定當年起,其在我區繳納的“三稅”地方留成部分年度新增3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年度繳納“三稅”地方留成部分新增量,前2年給予90%獎勵,后3年給予50%獎勵。
2、開辦補助。本意見實施后,在我區注冊、經認定為引進總部企業的,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資金根據企業年度繳納“三稅”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經營貢獻獎勵后,分年度給予安排,每年度具體補助金額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根據企業“三稅”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獎勵、補助資金的情況確定)。
(1)符合區鼓勵產業類政策的,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國際性、全國性、跨市級域的綜合性總部,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給予3%的補助。
(2)符合區鼓勵產業類政策的,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國內外大企業管理中心、研發中心、采購中心、物流中心、財務中心、投資中心、營銷中心等其它職能性總部,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給予2%的補助。
(3)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總部,按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給予1%的補助。
3、扶持獨立建設總部大樓
(1)由區政府根據總部經濟發展情況,劃出部分地塊優先列入年度用地計劃,專門用于建設總部辦公樓。項目投資超5億元的總部企業可參照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優先供地;科技含量高、創稅多、投資大的項目優先列入年度用地計劃。
(2)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獨立申請用地建設總部大樓,其用地的招拍掛起始價以我區住宅用地和工業用地的平均價為準。
(3)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獨立建設總部大樓,項目按時按質完成建設的,經區住建局、地稅局共同認定后,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批準,按建筑工程投資的1%(應提供建安發票)給予一次性獎勵,每一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辦公用房購置、租賃補助
(1)引進總部企業初次購買房屋用于總部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該房購價的3%給予一次性補助(按企業繳納“三稅”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經營貢獻獎勵,差額超過該房購價3%的,給予補助;差額低于房購價3%的,以差額給予補助)。
(2)對新引進入駐自用辦公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滿一年的總部企業(若租房自用的總部企業,租期應在兩年以上),每平方米納稅達300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租賃市場價6-12個月的補貼。
(3)本地現有總部企業在我區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營銷中心的,購置或租賃自用辦公房的,也可參照享受新引進總部企業的相關補助。
(4)每個總部企業享受的辦公用房購置、租賃補助原則上最高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5、規費減免或返還。對新引進總部企業、在我區獨立建設總部大樓的本地現有總部企業和區域外總部企業在我區新設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自認定當年起,其應繳交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區政府審批權限內的區級所得部分,前3年給予免收或返還,后2年減半征收或返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或返還項目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區政府確定。
6、人才激勵。總部企業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后,按其當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總部企業引進的各類人才,符合我區已出臺關于鼓勵和扶持引進各類人才規定的,可給予享受相應待遇。
7、完善金融服務
(1)區內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已入駐的總部企業給予貸款或擔保支持的,參照我區已出臺的相關政策執行。
(2)將總部企業(未上市的)作為改制上市的重點培育對象,優先列入區上市后備企業庫,享受我區的相關優惠政策。引導總部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合資合作、引進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3)引導商業銀行通過提高貸款額度等方式支持總部企業的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支持龍頭企業進行品牌評估,開展銀行質押貸款等業務。
8、其他方面
(1)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100強、臺灣100大在設立地區總部,且項目投資超過1.5億元,經確認且注冊成立、資金到位、建成運營后,除按上述標準給予獎勵外,可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2)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其總部大樓建設項目視同區重點項目管理。對已認定的總部企業,提供行政審批、工商注冊、科技項目申報、人才培訓等方面的“綠色通道”。
9、申報和管理
(1)對總部經濟的財稅扶持實行企業申請制。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受理企業的申請。
(2)次年上半年為上年度申請財稅扶持受理期限。企業申請財稅支持應提供以下基本資料:企業申請報告;總部經濟財稅支持申請表;企業總部認定文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加蓋企業公章,原件查驗);上一年度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其它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
企業申請開辦補助的還應當提供有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資金到位報告;申請購房補助的還應當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復印件或房產證復印件(原件備查);申請租房補貼的還應當提供租房房產證復印件、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和房屋租賃稅票復印件(必要時查驗原件);申請經營貢獻獎勵的還應當提供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有關年度納稅證明以及企業分稅種納稅的明細情況;申請人才、建設及其它獎勵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規定材料。
(3)對企業申請財稅扶持的審核,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后,送區財政局、發改局、經貿局、住建局、公務員局、國土資源分局等相關責任部門審核,如需要可由責任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審議,簽署意見后報送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若需報送區政府決定的,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核后送區政府研究確定)。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財稅支持資金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管理,建立管理檔案。
(4)企業申請財稅扶持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獲得財稅扶持資金的,一經查實,責令退回財稅支持資金,直至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獲得財稅支持的企業,如發生股權變動、注冊地址或名稱更改等重大變更事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入駐企業在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時,還可享受本區其它相關扶持政策,但同一類型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一次,不重復享受。涉及可享受省、市關于總部企業扶持政策的,待省、市扶持資金到位后再兌現區級扶持資金。
三、招商引資獎勵政策
1、對個人、企業、中介組織等引進區域外總部企業(區四套班子領導及負責招商引資的職能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除外),在注冊成立,全部資金到位(外商投資企業按驗資口徑)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運營后,按照超額累進制,引進資金1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按實際到資的2.5‰給予獎勵,5000萬元-2億元(含2億元)的按2‰給予獎勵,2億元以上按1.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獎勵額為人民幣80萬元。對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臺灣100大的個人或企業還可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對招商引資數額較大(2億元以上)的單位和貢獻突出的個人,給予一定的政治榮譽。
2、鼓勵各鄉鎮(街道)積極引進總部企業,引進并投入實際運營,企業所納的稅收計入所引進的鄉鎮(街道)當年度的稅收總額。
3、招商引資獎勵實行備案確認制,簽訂項目投資合同前,由引薦人和投資方共同填報《區總部企業招商引資項目及引薦人備案登記表》,向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確認,未經備案確認的不具備獲獎資格。在項目建成投入運營后,引薦人向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獎勵書面申請,經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后,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認定,并按規定給予獎勵。
4、同一項目只獎勵一次,并只獎勵首位引薦人(指有多名引薦人時,在填報《備案登記表》排在第一位的引薦人)或共同推薦人的委托人。獎勵后應繳交的稅費由受獎人承擔。政治榮譽的享受、表彰由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
5、本實施意見招商引資獎勵所制定的政策若存在交叉或與本區其它文件(辦法、規定)屬于同類型的不得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引薦人,一經查實,追回資金,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