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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老保險跨系統基金轉移銜接手續難
1、由于人行養老統籌實行行業內大統籌,和社會養老保險不銜接,繳費比例不一致,系統外調動人員手續繁瑣,情況復雜,而且調入人員必須按人民銀行的繳費比例續建其以往年度的個人賬戶和繳費臺賬,導致養老保險接續工作難。
2、自2010年下半年,人民銀行系統外調出人員基金轉移業務已被暫時停止,以海東中支為例,全轄現有需要轉移基金的歷史人員9名,但是按規定轉出關系不予辦理,勢必會影響職工的情緒,也給統籌工作帶來了困難。
3、自2003年人民銀行與銀監局劃分后,銀監局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一直在人民銀行保留,隨著銀監局職工的退休、調動、死亡等情況的發生,提出申請需要轉移養老保險基金的人員不斷增多,基金轉移已迫在眉睫。
(一)網絡版養老統籌程序運行順暢,但年報取數難2011年11月網絡版的養老統籌系統在青海省全面推廣,新系統運行平穩,操作方便,給養老統籌人員帶來了極大地便利。2011年年報工作在新系統中完成,由于統籌報表數量較多,手工報表數量一直居高不下,許多報表取數還是需要統籌人員手工計算,如果能在系統中直接取數,增加一些系統輔助報表功能,就能節約時間,而且增加數據的準確性。
(二)遺屬補助標準低,最低生活得不到保障目前海東中支全轄有離退休干部遺屬6名,平均年齡76歲,且全部為女性,這些老人年齡偏大,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身體健康狀況越來越差,是一個非常困難的群體,也是社會進步中最不應該遺忘的群體。現執行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是2009年青海省根據當時的物價水平出臺的文件,補助標準現已低于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而且自2010年以來在統籌基金中不予列支遺屬的取暖補貼,導致遺屬生活比較貧困,最低生活得不到保障。
(三)新行員錄用首月繳費基數確定難近10年以來,新行員都在7月下旬到單位報到,按照勞動工資規定發放其半個月工資,而養老統籌明確規定:新錄用人員,以本人新入行后第一個月的全部工資收入額作為當年月繳費基數。如果新行員按其第一個月所得的半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造成基數標準低。而目前基層行的做法是:首月發放半月工資,而繳費基數按全月工資收入確定。導致年末“人員工資和繳費基數分析表”填制難度大。
(四)業務人員不穩定,工作交接不規范1、業務人員流動頻繁,新手多。由于養老保險統籌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既要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還要懂勞資、會計、統計、檔案管理。從實際情況來看,基層央行統籌人員流動頻繁、更換性強,已經掌握了相關養老保險政策和操作技能的業務人員,從事工作2-3年就被調離,新職工又需要較長的時間學習,如此循環,業務的正常開展就會受到影響。2、不規范的業務交接,工作連續性差。統籌人員崗位交接時,“傳、幫、帶”工作不到位,新手對養老保險業務基本上靠自己領悟,嚴重影響業務的連續性和準確性,尤其是在整理時間比較長、跨年度的報表和業務時,更是比較困難。
二、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險繳費征繳工作,解決基金缺口問題1、在總行的指導下,積極加強對基層行養老保險問題的研究,大力做好政策宣傳,營造良好的保費征繳環境。建議上級行在核撥人員經費時,考慮基層央行實際困難,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的正常收繳工作,做到保費應收盡收。2、加強離退休人員的服務與管理,嚴格按規定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標準,減少支付漏洞。首先,嚴格控制提前退休條件,降低基金支付規模。離退休人數是影響養老保險基金負擔水平的一個基本因素,嚴格控制提前退休條件,減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金的人數,不但可以增大一部分人員養老保險繳費的年限,而且可以縮短他們領取養老金的時間,以降低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規模,做到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其次,嚴格掌握基金支付范圍,減少基金支付壓力。為了規范養老金的支付范圍,應全面徹底的審核基層央行養老金支付項目,各省統一規范標準,嚴格養老金列支的支付范圍,減輕基金支付壓力。
(二)健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管理制度為解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實現行業統籌與社會養老保險轉移的有效銜接,建議人民銀行出臺一系列關于跨系統調動轉移的操作指南,解決目前需要轉移基金的人員和銀監局人員的歷史遺留問題。
(三)積極探索新方法、新途徑,適當提高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根據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須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屬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建議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為基數,考慮當地物價水平,確定合理的補助標準。而且從長遠看,應恢復遺屬的取暖補貼,因為基層央行遺屬的人數普遍較少,每年增加取暖補貼不會造成基金收不抵支的情況。
(四)逐步完善養老統籌新系統的操作步伐,為基層央行統籌業務提供可靠的數據基礎針對操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應進一步完善系統資源整合和操作功能,簡化操作程序,而且對年底要求上報的各類輔助表,建議在系統中取數,能與系統數據庫對接,增加一些系統輔助報表功能,在節約時間的同時大大提高數據的準確性,而且也能把統籌人員從數字堆中解放出來。
(五)保持人員相對穩定,規范業務交接手續養老保險統籌工作是一項政策性、連續性、操作性十分強的工作,不僅涉及員工個人利益,更是上級行在組織人事部門落實的“窗口”,其工作質量是組織人事部門執行力的直接體現。完全熟練地掌握此項工作需要一個相對較長時間的學習和積累,如果人員變動頻繁,不利于此項工作穩定開展。而且在保持人員隊伍相對穩定的同時,應做好新老人員的接替,確保工作的連續性,不在交接過程中脫節。同時,統籌人員要培養自己的敬業精神,要有“干一行愛一行精一行”的上進思想和職業意識,真正把自己融入到工作中去。
(六)強化業務培訓指導,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一是定期由上級統籌機構開展養老保險統籌業務培訓,這對新接手統籌人員顯得尤為重要。既要培訓統籌業務操作人員,也要對業務主管和其他兼職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以達到監督和管理的需要。二是加大兄弟行之間的交叉檢查力度,使統籌工作人員有機會相互學習和交流,探討工作中的經驗和體會。
作者:課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