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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我市企業上市融資步伐,培育和發展資本市場,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升區域核心競爭力,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結合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制定如下意見。
(一)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上市,除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決定禁止外,對企業從事的領域、行業和經營項目,只要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都允許企業進入。
(二)放寬經營范圍核定。試行以概括性用語核定企業兼營范圍,除主營項目及前置許可項目外,其他經營項目可由企業自主選擇,企業可以申請不核定具體范圍,而以概括性用語“其他法律、法規未禁止及無需經過前置許可的項目”作為其兼營范圍。
企業為上市申請改制(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許可的項目,如原企業已取得前置審批許可證件,且在有效期內的,允許企業申請改制(變更)登記時沿用原前置審批許可證件,改制(變更)登記后,企業再重新辦理或變更前置審批許可證件。
(三)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支持上市后備企業申請無行政區劃或冠“省”的企業名稱,對無行政區劃名稱申請,由該企業登記機關直接提請省工商局受理,轉報國家工商總局核準,為企業提供快速登記通道;對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人民幣、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三個以上大類的,允許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四)放寬法定代表人資格。對上市后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因其投資(任職)的關聯企業逾期未辦理年檢被登記機關吊銷列入黑名單的,允許保留該上市后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資格。
(五)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支持企業開展兼并重組,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擴大資本規模,做好上市前期準備。鼓勵企業由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等于或者小于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低于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允許以貨幣或其它出資方式補足;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高于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允許把超過部分列入公司資本公積。
企業為改制上市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允許其以不超過經評估的凈資產折股驗資,驗資報告中可同時體現經評估和審計的凈資產數額。
國有企業為上市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允許企業以原名稱直接后綴“股份有限公司”字樣作為改制后公司名稱;非貨幣資產出資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或需注銷下屬企業和規范下屬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的,經該國有企業的原出資人和改制后公司全體發起人共同承諾,允許其在改制登記后一年內辦理產權過戶或注銷(變更、改制)登記。
(六)支持企業解決遺留問題。支持用專項審計解決上市后備企業及其關聯企業的歷史遺留的實物出資問題,凡年底前設立的上市后備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其股東以實物出資且已實際移交、但因客觀原因無法辦理實物出資產權過戶手續的,企業可憑專項審計報告和股東會確認權屬關系已轉移的決議辦理實物出資備案,以確保企業符合上市條件。
二、強化扶持引導,助推企業上市
(一)大力宣傳引導。發揮工商部門信息資源以及直接服務聯系企業的優勢,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性,廣泛宣傳《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努力營造濃厚的企業上市氛圍;依托各級個私協會,開展資本市場知識輔導培訓,引導企業創新發展理念,增強上市融資意識。
(二)培育上市資源。利用工商部門掌握的企業登記管理和企業經營信息,積極做好后備資源摸底和培植工作,建立全市企業上市資源儲備庫和擬上市企業名錄,重點圍繞我市支柱、優勢和特色產業,將主業突出、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成長性強的龍頭企業及時充實到上市資源庫,盡快形成“改制一批、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發行一批”的梯次推進格局。
(三)強化行政指導。充分運用工商法律法規對企業資產、股權、結構重組和公司設立審批等方面逐項開展指導,理順產權關系,明確產權歸屬,完善組織制度,對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當中涉及的工商業務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幫助其規范和發展。對進入資源儲備庫和上市程序企業實行分類指導,跟蹤服務,幫助企業用足、用活、用好工商部門各項促進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推動企業早日進入上市發展軌道。
(四)實施商標戰略。全面推行“商標注冊建議書、商標策略提示書、商標法律告知書”等指導制度,幫助上市后備企業建立和完善培育、發展商標品牌的規劃,提升企業商標權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積極指導上市后備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及時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變更和使用許可;指導擬上市企業適當進行商標防御注冊、國際注冊,從根本上保護企業的主打商標;把上市后備企業作為馳名、著名商標以及“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的重點推薦對象,在企業創品牌過程中給予全程、全方位服務,提高上市后備企業及其商標的知名度和輻射力;加大上市后備企業的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構建與企業打假維權協作機制,必要時派專人協助企業跨區、跨省維權,保護上市后備企業的馳、著名商標免遭侵權假冒,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支持企業融資。鼓勵和支持上市后備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作為出資,投資設立新公司或參股,提高資本運行的效率,降低企業重組改制的成本;支持上市后備公司開展股權出質登記,促進股權由“靜態”資產轉化為“動態”資產,拓寬投資、融資渠道;指導企業運用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充分發揮抵押登記職能,積極為上市后備企業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激活企業存量資產。
(六)規范中介行業。加強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尤其是加強對證券中介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評估服務機構違章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執業行為;通過工商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采集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的信用信息,發揮好中介服務機構在企業上市過程中的保薦、財務顧問、審計評估、法律服務等積極作用,推薦和支持實力強、信譽好的中介服務機構服務我市企業上市。
(七)創造寬松環境。推進建立以企業“經濟戶口”為主要內容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對經營守信、監管風險等級低的上市后備企業,除專項整治或舉報外,免予日常巡查,營造企業發展的寬松環境。著眼事前規范,預防上市后備企業因變更登記事項或因違法被處罰而影響上市,對企業容易出現的違法行為及時開展針對性的普法宣傳,力爭將違法經營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慎用行政處罰,對無主觀故意的輕微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通過引導、勸導幫助企業及時糾正,免于行政處罰,使擬上市企業“一身清白”接受證券部門的審核。
三、優化工作機制,服務企業上市
(一)開辟“綠色通道”。對上市后備企業實施股份公司改制、擬上市公司變更事項及轄區關聯企業所涉及的登記事項等,一律納入登記審批綠色通道,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出臺的各項優惠服務措施,簡化登記審批程序,縮短登記時限,實行預約服務、延時服務和上門服務,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一事一辦,努力做到服務“零距離”,以此加快后備企業上市步伐。
(二)推行“直通車”服務。對上市后備企業在改制、資產重組、上市申報等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審批及相關查詢、咨詢等,實行“一企一議”,提前介入,提供咨詢,參與認證,協助其制定切實可行的上市方案;市、縣兩級工商局專門成立企業上市注冊登記業務指導小組,指派業務骨干實行專人專件服務,點對點全程跟蹤幫扶;對企業上市涉及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的注冊登記事務,應企業要求可派專人陪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