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機構改革方案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遵循科學發展觀,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緊緊把握鄉機構編制五年內只減不增和確保社會穩定這兩條底線,改革與農村生產力發展不相適應的上層建筑和生產關系。通過體制和機構創新,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三農”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全鄉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改革目標:轉變政府職能,整合事業站所,精減機構人員,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加快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三)基本原則: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合理設置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精簡人員編制,理順管理體制,完善功能,降底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堅持市場取向、開拓創新的原則。遵循市場規律,實行政事、事企分開,引入競爭機制,辦好社會事業.
堅持民主、法制的原則。健全政務公開制度,加強群眾監督,實現機構編制法定化。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區別不同單位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進行改革。
堅持既積極又穩妥的原則。積極推進各項改革,同時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驟、有計劃地實施,避免在改革過程中出現大的波動。
二、規范職能定位和機構設置
(一)職能定位
鄉黨委和人大按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能。
鄉政府要按照建設服務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轉變職能。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執行政策、發展經濟、社會服務、維護穩定。即:
1、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特別是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包括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計劃生育、保護耕地和環境保護等基本國策,各項減負、支農及稅費政策。
2、促進鄉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制定并組織實施鄉村整體規劃和經濟發展規劃;積極引導農民培植主導產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培育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增加農民收入;支持二、三產業的協調發展,支持發展民營經濟。
3、強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強村鎮規劃建設、農田水利和鄉村道路等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教育、衛生、計劃生育、文化、農村社會保障、體育等社會事業建設;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培訓和就業等優質服務。
4、努力建設農村和諧社會。排查調處農村各種矛盾糾紛,促進農村社會和諧平安;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抓好安全生產。
(二)機構設置
1、黨政機構設置。
鄉設立黨委、人大、政府機構。全鄉內設機構統一設置為:黨政綜合辦公室(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和便民惠民服務中心牌子)、經濟發展辦公室(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社會事務辦公室(掛人口與計劃生育辦公室牌子)、新農村建設辦公室(掛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牌子)。
政協的有關工作,明確一位領導同志兼管,不設政協機構。
黨政綜合辦公室主要承擔黨委、人大、政府交辦的各項日常工作和基層黨建工作、村級組織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穩定、統計、工青婦及各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有關工作落實。
經濟發展辦公室主要承擔工業、農業、林業、水利、水保和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發展民營經濟、安全生產、公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它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主要承擔人口與計劃生育、交通管理、環保、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農村勞動力轉移、精神文明建設、科教文衛體、民族宗教等工作,協調與社會事務相關的其它工作。
新農村建設辦公室主要承擔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土地管理、農民知識化工程、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社區建設、以及涉及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的綜合協調等工作。
鄉設立人民武裝部,主要依法履行國防動員、民兵訓練、預備役管理等職能。
鄉紀委和群團組織的設置按有關章程執行。
各辦公室的主任原則上由鄉分管領導兼任。
一般干部實行一人多崗,設立一專多能的綜合性崗位,在重點從事一兩項專門工作的同時兼事其它工作。
2、事業機構設置
事業站所在贛辦發號文件規定的限額內,按照整合資源,提高效益的原則,進行綜合設置。
(1)保留農業服務中心。
(2)保留計劃生育服務所。
(3)保留財政所(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所牌子)。
(4)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更名為文化廣播電視站。
(5)設立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原畜牧獸醫站公益職能和人員轉入。
(6)設立民政和勞動保障事務所(掛社會救助所牌子),主要承擔民政、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事務。
以上事業機構中動植物疫病防疫檢疫站、財政所仍由縣主管部門管理(含人事),其他站所均由鄉統一管理,業務接受縣直職能部門指導。以上事業站所均相當于股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各事業單位要按照公益和經營分開的原則,經營職能,要面向社會,實行市場化、企業化運作。在核定的編制內,人員實行競爭上崗,全部實行聘用制。新設立的機構配備人員,原則上在鄉內部調劑。今后,鄉不再設立自收自支的事業機構,自聘人員要逐步予以消化。
3、機構設置。
派駐到鄉的司法所機構不變,隸屬縣主管部門。
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的以外,由縣直管理的所和主管局派駐鄉機構,黨的組織關系實行屬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項必須按有關規定征得鄉黨委同意。
三、領導職數
鄉領導班子職數設置,按照中央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贛發[]23號文件有關鄉領導職數設置的要求,本著精簡、高效,嚴格控制領導職數,不設專職副書記職務的原則,結合我鄉的實際,鄉領導職數配備為:設正副科級實職領導職數在8名以內,其中黨委委員7名,政府正副職4名;
設書記1名,副書記(政府正職)1名,紀律書記和2名黨員副鄉長由黨委委員擔任,鄉人大設主席1名,進黨委班子。
四、加強編制管理
(一)實行編制總量控制。認真執行省委辦、省政府辦《關于印發〈江西省鄉鎮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實施辦法〉的通知》(贛辦字[2005]18號)精神,鄉機關行政編制、鄉事業站所編制、縣派駐鄉的事業站所編制,均實行總量控制。今后5年內(即十一五期間),鄉行政和事業站所人員編制只能減少,不能增加。
(二)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將編制管理和人員管理緊密結合,嚴格按照核定的人員編制數額,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實行定編到人。將符合規定配備的人員納入編制實名制名單,并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超編人員和不符合有關人事管理規定配備的人員,不得納入編制實名制管理。
五、完善鄉配套改革
(一)改革鄉財政管理方式。加強財政財務監督,規范收支行為。在保持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原有的各項債權債務不變,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基礎上,以“鄉財縣管”為核心,實行“預算,賬戶統設,統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二)積極穩妥地清理和化解鄉村債務。按照“制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的原則,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辦法和途徑,切實做好鄉村債務的清理和審核工作,堅決杜絕發生新的不良債務。認真落實“約法三章”和“兩項制度”。鄉政府和村級組織一律不得舉債建設。建立健全新債責任追究和鄉村干部離任債務審計制度。
(三)堅持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配套制度改革。
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按照政府組織引導,農村屬地參保、集體扶持、財政資助相結合的要求,搞好試點,逐步推進。
六、實施步驟
全鄉機構改革工作要求在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共分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10月28日到11月4日,召開動員大會,完成制訂鄉實施方案和成立領導機構。
(二)組織實施階段:10月5日到11月底,按照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到位。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到12月底。按照鄉機構改革的整體部署和要求,寫出總結報告,迎接縣聯合檢查驗收小組檢查,并將總結材料上報縣深化鄉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幾點要求
(四)加強組織領導。鄉里成立了深化鄉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鄉深化鄉機構改革工作,鄉長為鄉機構改革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及時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國有資產不流失,工作正常運轉。
一、總體思路
按照“規范、透明、公平、激勵”的原則,探索政府性資金存放與金融機構對我縣貢獻相掛鉤的途徑,在不改變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的前提下,對政府性資金存放金融機構實行“指標評價、額度總控、資金集中、統一調度”管理,對金融機構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進行存款分配,引導和撬動金融機構加大有效信貸資金投放,提高政府性資金使用效益。
二、改革內容
(一)資金范圍。
本方案所指的政府性資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由中央、省市或縣級財政預算安排,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列支,并核撥到專戶管理的專項資金。
2.依據法律法規,按規定程序征收或向社會募集、具有專門用途并在財政專戶中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包括非稅收入、社保基金以及政府性基金。
3.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往來資金。
4.鄉鎮財政管理的對公存款。
(二)資金管理。
1.縣財政局與相關單位按照考核確定的存款分配比例,對各金融機構存款資金采取多劃少補的方式對其實際資金存量進行調整。
2.社保基金專戶存款、非稅收入存款及鄉鎮財政管理的對公存款存量統一納入總量考核,如因其存款和管理的特殊性,不予調整。
(三)金融機構考核評價激勵機制。
制定《縣政府性資金存放金融機構考核評價激勵暫行辦法》對金融機構進行考評,確定各金融機構的存款比例,確保政府性資金向金融機構進行存款分配的透明、公正、公開,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評價指標。
考核評價指標分為以下三大類:
(1)納稅規模指標,反映各金融機構在我縣繳納的地方財政收入。
(2)貸款規模指標,反映各金融機構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包括企業貸款、消費貸款、農業貸款三個分指標。
(3)服務質量指標,反映各金融機構資金收付結算的及時性。包括非稅收入劃解與資金調度及時性、按本方案調整存款及時性兩個分指標。
2.核定各金融機構總得分。
考核評價采用評分法。首先,將每項指標及相關分指標確定一個權重;其次,按照指標權重,計算該金融機構的各指標得分;最后,將該金融機構的分項指標得分加總,計算出該金融機構的總得分。
3.核定政府性資金存款在各金融機構的分配比例。
計算單個金融機構總得分在各金融機構得分總和中所占的比重,作為政府性資金存款在該金融機構的分配比例,從而確定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政府性資金存款分配數額。
對金融機構的考核評價原則上每季度開展一次。
對當年在新設立的金融機構或其它特殊情況,由縣政府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資金支持額度。
對納稅總額、存貸比、貸款余額、當年新增貸款指標均下降的金融機構,自次年起減少在該金融機構的財政存款量。
(四)政策性銀行考核評價激勵機制。
1.考核評價內容。
農業發展銀行支行(以下稱縣農發行)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各項業務指標完成情況。當年新增貸款額不低于上年增加額,貸款增幅不低于全縣平均水平。
對縣農發行的考核評價原則上每季度一次,實行單獨考核激勵。
2.政府性資金存放來源。
主要為項目資本金、地方配套資金或縣財政專戶資金。
3.政府性資金存放方式。
一是將涉及到縣農發行放貸的項目資本金、銀行貸款,在該行專戶存儲。二是縣財政專戶資金存放支持。三是政策性銀行在完成考核指標的前提下,政府性資金存放總量可達平均數。
(五)預警機制。
為確保政府性資金的安全,當金融機構在流動性、管理以及內部控制方面與監管指標存在較大差異時,縣財政部門將及時收回政府性資金存款。
三、實施步驟和要求
(一)成立組織機構。縣政府成立縣政府性資金存放金融機構管理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縣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支行、國稅局、地稅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金融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考核評價工作。
(二)調整資金存放。根據考核評價結果確定的存款分配比例,縣財政局將存放在各金融機構的政府性資金存款調整到位。
(三)嚴肅考核紀律。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賬戶管理和銀行結算有關規定。對違反銀行結算制度,任意壓票、退票、截留、挪用結算資金的金融機構,縣財政局將取消其財政存款業務三年,人民銀行支行要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指導思想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改制,是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估價機構管理體制,形成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為投資主體、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運行機制,使估價機構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平等競爭的房地產中介機構。
二、基本原則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工作,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妥善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既要保證改制后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保持必要的財產條件,又要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脫鉤改制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工作的領導,省建設廳設立全省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辦公室,辦公室與住宅與房地產業處合署辦公,具體負責全省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也應設立相應辦事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本級和所屬各市(縣)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脫鉤改制工作。
四、脫鉤改制的內容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必須在人員、財務、職能、名稱四個方面與掛靠單位脫鉤,并按照《合伙企業法》或《公司法》的要求,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為投資發起人設立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具體要求如下:
(一)人員脫鉤
1.留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所有在職人員,不再是原掛靠單位的在編人員,其人事關系全部轉至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其黨、團、工、婦關系與原掛靠單位相應脫鉤。
2.脫鉤后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實行自主管理。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主管部門(簡稱原主管部門,下同)不再任免和管理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負責人,由其自行決定具有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資格的人員擔任經營者、管理者及法人代表人。
3.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兼職、掛職。原主管部門派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工作的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人意愿,決定去留。
(二)財務脫鉤
1.在脫鉤改制過程中由原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脫鉤改制機構進行財務審計、清產核資、界定產權、評估資產和財產分割,并簽定產權劃分協議、提出資產處置意向,涉及財產分割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由原主管部門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解決。
2.在界定產權和進行財產處置時,應堅持“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并充分考慮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人員智力勞動形成資產積累的特點,妥善處理好脫鉤改制過程中的財產問題。
要嚴肅紀律,防止在脫鉤改制工作中拿原則做交易,嚴禁違章調度資金、私分或轉移錢物。對以權謀私、違法亂紀的人,要嚴肅查處。
3.脫鉤后,原主管部門不再持有或變相持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股份,其原持有的股權或出資可采取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購買或轉為債權的方式一次性或者逐年收回。
(三)職能脫鉤
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后,不再是原主管部門的下屬機構,不再行使行政職能,不得以原主管部門的名義執業或招攬業務。要破除房地產價格評估業務的行政性、部門性壟斷及地區性封鎖,全面開放房地產價格評估市場。
2.原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正當的執業活動進行干預,不得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收取不符合規定的費用或者變相攤派。
(四)名稱脫鉤
脫鉤改制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稱不應含有原掛靠單位名稱的痕跡,不得冠以黨政機關、行業及其他容易引起誤解的字樣,不得直接以行政區域或地名作為機構名稱。
(五)改制的組織形式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改制要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建立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為投資主體設立的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評估機構。
合伙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兩名以上符合規定條件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其他經國家認可的注冊評估師出資設立。(縣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脫鉤改制后兩年內,允許符合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房地產評估員作為出資人。)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法律責任。
有限責任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五名以上符合規定條件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其他經國家認可的注冊評估師出資發起設立。(縣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脫鉤改制后兩年內,允許符合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房地產評估員作為出資人。)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六)產權界定和資產處置
在產權界定和資產處置中,應堅持“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在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適當考慮專業人員智力勞動積累形成的資產因素。安置補償費原則上按脫鉤人員上一年工資總額不低于2倍的標準予以補償。具體人員的補償額由本機構按照工齡、職稱等條件進行計算。
對房地產不價格評估機構的國有資產,經掛靠單位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可以由掛靠單位一次性收回,也可以視情況全部或部分以租用或長期借款等形式租借給改制后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其中,辦公用房等不動產的租金應參照當地同類不動產平均租金水平確定;借款利息應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
(七)人員安置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脫鉤改制中,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使用原有在編人員;不能安排使用的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應予安置的人員是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基準日前在編人員,安置費用和各項社會保障統籌費用原則上從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資產中解決,不足部分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與掛靠單位協商解決。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基準日前,凡是掛靠單位編制內人員安排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工作的(包括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人員),在脫鉤改制中,可根據本人愿意和掛靠單位的具體情況,由掛靠單位妥善解決;因掛靠單位機構改革等原因無法安置造成下崗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并根據實際情況支付相應的安置費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自行錄用(含以掛靠單位名義調入)的人員,一律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人事、勞動部門的規定處理;凡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應予補辦。
掛靠單位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無能力支付下崗人員安置費用和各項社會保障統籌費用的,各有關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解決下崗人員的基本生活和再就業問題。
五、脫鉤改制的期限和步驟
(一)期限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和改制工作應同步進行。凡在本省境內注冊登記并取得省建設廳或建設部核發的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機構,應于2000年12月15日前上報改制方案,2001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改制工作。逾期未完成脫鉤或改制不符合規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一律取消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
(二)步驟
1.在職工自主決定去留的基礎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與掛靠單位通過協商確定人員安置方案。凡繼續留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職齡人員,其人事檔案轉入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并由機構或個人與人才交流中心簽定人事協議。
2.由掛靠單位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共同協商確定脫鉤改制基準日,并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簽定產權劃分協議書和資產處置意向書(協議書由掛靠單位與合伙人或出資人簽定)。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的截止日期為產權界定和資產處置的基準日。
3.妥善處理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改制前的有關責任問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要與掛靠單位協商解決好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改制前的風險責任,以誰占有職業風險金,誰承擔改制前的職業風險為原則,對原有業務檔案、債權債務、法律責任等提出處理意見。
4.在上述脫鉤的具體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與掛靠單位簽定協議書具體內容包括:
(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前人、財、物等基本情況及基準日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結果;
(2)原掛靠單位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簽定的產權劃分協議書和資產處置意向書;
(3)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人員安置方案;
(4)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職業風險責任、業務檔案、債權債務等處理結果。
5.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合伙企業法》、《公司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合伙人、出資人。召集合伙人(出資人)會議,選舉機構負責人,研究本機構的改制工作。通過民主協商確定機構改制的組織形式、出資總額和出資比例,制定機構章程或合伙人協議,同掛靠單位簽定資產處置協議書,研究本機構的改制方案。
6.改制方案的具體內容包括:
(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前人、財、物等基本情況及基準日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結果;
(2)原掛靠單位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簽定的產權劃分和資產處置協議;
(3)改制的基本原則和目標;
(4)改制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組織形式、名稱;
(5)改制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組織結構和議事規則;
(6)改制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合伙人(出資人)的組成及出資情況。
上述步驟完成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持脫鉤協議書和改制方案(有國有資產的,還應出具財政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對國有資產處置的確認文件)逐級上報省建設廳備案和審查批準后,由省建設廳出具同意機構改制的批準文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憑批準文件到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重新申請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等級。
六、上報改制材料
1.改制申請及改制方案;
2.由全體出資人、合伙人簽名的機構章程或合伙人協議。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制定機構章程并主要載明以下事項:
(1)機構名稱和住所;
(2)機構經營范圍;
(3)機構注冊資本;
(4)法定代表人;
(5)出資人的姓名、出資的方式、出資額;
(6)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7)出資人變動出資的條件和方式;
(8)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9)機構解散與清算辦法;
(10)其他事項。
合伙制形式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合伙人應簽定合伙協議書,主要載明以下事項:
(1)機構的名稱和辦公地點;
(2)合伙人姓名、資歷、住址;
(3)合伙人出資方式、出資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4)合伙人的權利和業務;
(5)合伙機構事務的執行;
(6)入伙與退伙的規定和程序。
3.改制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基本情況表(見附表一);
4.合伙人(出資人)基本情況表(見附表二);
5.合伙人出資或個人財產的有效證明件;
6.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其他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職齡評估專業人員一覽表(見附表三);
7.改制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及后續教育辦法、財務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度、評估質量控制制度、風險責任控制制度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操作規程等;
8.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證明;
9.辦公場所的證明;
10.機構或個人與人才交流中心簽定的人事協議,原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返聘人員,由人事檔案保管單位出具證明。
七、其他事項
1.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所屬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脫鉤改制中,確需保留事業性的評估機構,應該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件》的有關規定,但對該機構不再評定其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等級,該機構不得向社會承攬房地產價格評估業務,不得收取評估費用。其業務范圍僅限于房屋重置價格確定、房地產課稅評估等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的房地產價格評估以及房地產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職能。
2.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合伙人、出資人按下列規定掌握: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職齡不分男女指不滿65歲。超過65歲的,不再擔任合伙人、出資人。
3.脫鉤改制后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仍按建設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管理的若干規定》(建房〔1997〕12號)要求執行。
4.脫鉤改制期間一律不批新增加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