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機構改革調研報告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已經進行了四次大規模的機構改革,在精簡機構、減少編制、分流人員、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200x年的機構改革中,我們特別重視鄉鎮機構改革問題,并在改革實踐中解決了一些問題,但是這方面的改革還遠遠沒有到位,我國鄉鎮行政體制和機構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一、200x年鄉鎮機構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
根據《山東省鄉鎮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和《山東省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意見》,2002年3月,我縣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復精神,組織實施了鄉鎮機構改革。這一次機構改革全面落實了省委、省政府的改革思想,改革初步達到了預期的效果。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
(一)機構編制精簡情況
鄉鎮黨政機構由原來的99個精簡為36個,精簡64%;鄉鎮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由原來的114個精簡為34個,精簡70%。
鄉鎮黨政群機關編制由原來的625人精簡為389人,精簡236名,精簡比例為38%;鄉鎮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編制由667人精簡為319人,精簡348名,精簡比例為52%。
鄉鎮黨政領導職數由110人精簡為94人,精簡16名,精簡比例為15%。
鄉鎮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精簡分流351人(其中整建制轉為自收自支的139人),精簡53%。
(二)機構改革的成效
通過此次改革,解決了鄉鎮行政體制和機構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成效是非常明顯的。
一是推動了鄉鎮政府職能轉變。通過改革,鄉鎮政府在職能轉變上取得了一定程度的進展。許多鄉鎮干部對鄉鎮政府應該干什么,不應該干什么有了比較清楚的認識。初步實現了政企、政事分開。撤銷鄉鎮企管委后,政府直接從事企業經營活動或干預企業生產經營自的現象有一定程度的減少。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收歸政府機關行使,而技術性、事務性、服務性的工作則由事業單位承擔,過去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職能交叉不清的現象有一定程度的改觀。
二是優化了鄉鎮組織結構,精簡了鄉鎮工作機構。通過改革,鄉鎮的組織結構得到優化,工作機構得到精簡。機構設置凌亂、龐雜的現象得到初步解決。鄉鎮只設立四個綜合辦事機構和四個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即黨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財稅辦公室。四個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即農業綜合服務站、農村經濟服務站、文化事業服務站、計劃生育服務站。另外,又統一設立了五個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
三是精簡了鄉鎮人員編制,優化了鄉鎮干部結構和素質。在改革中,鄉鎮人員編制進行了大幅度的精簡,一批年齡大、文化低、頭腦不夠解放的干部退出了工作崗位,干部結構和素質得到優化。市里對鄉鎮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實行總量控制,使鄉鎮一級人浮于事的問題得到初步解決。與此同時,在改革中全面推行了競爭上崗,機關股級領導職務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全部是通過筆試、面試兩輪競爭才得以上崗,在職干部的結構和素質得到優化。
四是從長遠看有利于減少財政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此次鄉鎮機構改革,由于人員分流暫時還不能全部到位,從目前看,減少財政開支、減輕農民負擔的成效尚不明顯。但從長遠來看,鄉鎮行政事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大幅精簡,將對減少財政開支、減輕農民負擔產生積極的作用。
二、鄉鎮行政事業體制和機構還存在諸多問題
機構改革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鄉鎮行政事業體制存在的問題不能期望通過一次機構改革就徹底解決。目前,鄉鎮行政體制和機構還存在諸多問題:
一是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的轉變并未完全到位,干預農民和經濟組織生產經營自的現象仍然存在,不尊重村民委員會和村民自治權利的情況還時有發生。
二是事業單位的舉辦形式單一。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興辦社會事業,實現舉辦主體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但當前鄉鎮事業單位過多地依賴政府舉辦,目前還沒有事業單位轉為經濟實體。
三是事業機構行政化現象還比較普遍。一些鄉鎮事業單位并沒有真正轉變自己的角色,重管理、輕服務。加之鄉鎮事業單位不是一級獨立法人,不能自主地開展活動,主要精力是中心工作,業務技術工作成了“業余”。
四是不少鄉鎮的人員精簡和分流任務并沒有真正落實。2002年機構改革時規定,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要在三年內與財政脫鉤,但從當前的實際運作情況看,這個任務還很難完成。
五是對機構、人員精簡和整合仍然不夠,且重新反彈的壓力依然存在。從我們調研的情況看,雖然鄉鎮的機構和人員確實已經進行了很大的精簡和整合,但現有機構和人員仍然偏多,還有進一步精簡和整合的必要。
三、鄉鎮人員精簡分流任務相當艱巨
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以來,我縣黨政機關的入口把關很嚴,只能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盡管鄉鎮黨政機關人員編制進行了大幅度精簡,目前鄉鎮機關基本沒有超編現象。這次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重點是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從當前的實際做法看,人員分流的主要途徑是內退,離職創辦經濟實體或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活動的人員還相對較少。在2002年機構改革中,鄉鎮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共分流351人,其中內退39人,分流到經費自理的單位170人,整建制轉為經費自理單位人員139人,辭職3人。機構改革后,人員分流的重點就轉移到經費自理單位與財政脫鉤問題上,從目前看,經費自理單位的人員全部從財政供養體制中分離出來還很難。
首先是難在認識上。不少人認為,人員問題是歷史形成的,現在要一下子解決不好辦。有些人員還抱著“進了國家的門,就是國家的人”的觀念,存有依賴思想,寧愿拿幾百元工資,也不愿到市場上去拼搏。
第二,難在經濟基礎薄弱。鄉鎮事業單位沒有正式的法人地位,不能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為農業、農村、農民的服務中還不能養活自己。個體私營經濟實力差,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缺乏吸引力。機關事業單位中很多人員沒有一技之長,創業能力差。
第三,難在政策的不配套。現行的人員分流政策不足以吸引機關事業人員自動離開吃財政飯的崗位,他們在養老、失業、醫療等方面有后顧之憂。改革是要付出成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本的,但改革的成本過大,政府也將負擔不起,怎樣找到一個平衡點,這是一個難題。
四、進一步深化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幾點建議
要對鄉鎮科學定位。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找到一條既能保持農村社會政治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等各項事業發展,又能進一步整合和精簡鄉鎮機構和人員,切實降低行政成本,減輕財政壓力和農民負擔的新思路。
要建立編制管理與財政管理的監督協調機制。雖然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帶來了重新增加機構和人員的客觀壓力,但如果編制管理和財政管理是完善的,就能從嚴控制機構和人員的增加。編制管理是控制政府機構和人員膨脹的閘門,然而,編制管理的法規建設卻并不完善,要實現機構編制的法定化還有很多工作要做。要有效消除鄉鎮機構和人員反彈或膨脹的現象,必須要在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的同時,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鄉鎮編制與財政管理的監督協調機制,堵住導致鄉鎮機構和人員反彈或膨脹的漏洞。
要賦予鄉鎮事業單位法人地位。鄉鎮事業單位自身發展壯大了,才有能力面向市場搞好服務、增強實力,實現與財政的逐步脫鉤。要根據財力狀況,核定站所經費基數,花錢補事而不是花錢養人。
一、鄉鎮機構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功能不全,權責錯位
鄉鎮是最基層的政權組織,對其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的行政事務負責,對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治安、文化生活負有組織領導、協調指導、服務等職責。但因多年來受計劃經濟體制管理模式的影響,鄉鎮功能不全,權責錯位。保靖縣現行鄉鎮機構或部門駐鄉鎮機構可概括為四大類:第一類是國稅、地稅、工商等由上面垂直管理的機構。這一機構縣鄉兩級政府都無實質性管理權,鄉鎮對其實質性監督權都沒有。第二類是公安、司法等行政機關派駐機構、一般都是“人、財、物、事”全部由縣級主管部門管理。第三類是廣播、林業、國土等事業站所。由縣直主管部門和鄉鎮雙重管理,但事實上人、財、事等主要由縣直主管部門管理。第四類是綜治辦、民政辦等鄉鎮內設機構,一般都是由鄉鎮管理。以上前三類的機構因其“人、財、物、事”管理權全部在上級主管部門,鄉鎮實質上只是“一張皮”。縣里布置一些如綜治、計育等工作任務不能通過縣對鄉鎮直接布置,而多是通過縣政府對縣直部門縣直部門對站所,再由站所向當地鄉鎮“布置”,使鄉鎮對本地區工作不能整體安排,在調查中很多鄉鎮領導抱怨說:“現在不是部門圍繞政府轉,而是政府圍繞部門轉”。部門站所人員是“大使”和“飲差”可向鄉鎮“要價”和“討價還價。”“部門站所有事政府必需牽頭,而鄉鎮政府有事召開部門站所負責人會議都很難到齊。”人事權、執法權等權力在部門,鄉鎮權小責大,權責不相適應。
(二)機構臃腫,人員過多
過來,機構設置由于受“上下對口”,“因人設崗”的影響,鄉鎮機構經歷了“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過程。我縣鄉鎮所在地主要設有農業綜合服務站、林業站、水管站、計劃生育辦、計劃生育服務所、廣播站、畜牧站、經管站、國土所、衛生院、預防保健所、學區、中學、文化站、財政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鄉鎮內設機構以及國稅、地稅、工商等部門的派出機構。這些站所除鄉鎮自設的機構外,都是按主管部門的意愿核定的編制,又因其“四權”多在主管部門,少數單位為了部門利益,集中權力,設片站或中心所,這些人員游離于縣鄉管理之間,造成“縣里管不好,鄉鎮管不了,百姓找不到”。機構之間、職責難分、重房疊床、人員無所事事。
(三)財政壓力大,農民負擔重
保靖縣是中央扶貧的貧困縣,財政每年入不敷出。鄉鎮大多數事業站所,僅有人頭費而無事業費,為拓展業務,提高收入,不得不向社會收費,或利用行業優勢變相收費。極少數站所人員,還有“放水養魚”的想法,即對村民違法事件不加預防,或視而不見,待違法事實已經構成再去處罰(多為罰款),而增加本單位收入,從而加重百姓負擔,無形中成為“多一個站,百姓肩上多一塊磚”。在收取稅費中,由于國稅、地稅、工商等部門分別去收,在百姓中造成“送走國稅,來地稅,走了地稅,來工商稅。最后怨恨政府和村委會”的結局。影響干群關系。在調查中,干部群眾紛紛反映鄉鎮機構改革有必要進一步深化,不改將有損政府形象,影響干群關系,不利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
二、鄉鎮機構改革的方向
鑒于上述存在的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我們認為鄉鎮機構改革勢在必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完善功能,理順關系,明確權限。按照“簡政放權、權責統一”,“小政府,大服務”的原則,把該下放給鄉鎮的權力全部下放給鄉鎮,并通過
有權立法或有權解釋法律的機關將在縣直部門的執法權適當下放給鄉鎮,賦予鄉鎮實質性監督權,以便其對垂直管理的國稅、地稅、工商等部門駐鄉鎮人員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使其依法征收稅費。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除上級部門管理業務和人事調動外,其余各權應全部下放給鄉鎮。財政所、林業站、廣播站等單位“人、財、物、事”管理應全部下放給鄉鎮,由鄉鎮管理,明確鄉鎮管理職責,縣直部門只管業務指導和依法監督。使鄉鎮管理事的管得住人,管人管事統一。第二,精簡機構,裁減人員。一是精簡地稅、國稅、工商機構,將其駐鄉鎮站點合為一體,各種稅費由統一的稅征人員收取,集中入庫后再從帳上分列,這樣既可精簡機構,也可減少人員,更可防止自收自用,杜絕特權腐敗現象發生。二是精簡鄉鎮機關機構,實行黨政領導職務互兼,減少領導職數。全縣所有的鄉鎮都不再設五個內設機構,統一設綜合辦公室。每個鄉鎮統一設事業后勤編制1名,實行聘用制干部管理。三是撤并事業站所,整合資源。鄉鎮設2個事業站所。即:涉農服務所。將農、林、水、畜牧、經管等職能并入;社會事務服務所,將計育、建設、環保、廣播、文化等職能并入。同時將計育業務手續及相關醫療劃入衛生院。
近年來,我縣編辦從我實際出發,按照“抓重點、創特色、爭一流”的工作目標,突出機構編制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建設,加強對機構編制工作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的調查研究,為事業單位改革做好準備工作,進一步開創了機構編制工作的新局面。現將我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調研情況交流如下:,
一、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我縣共有事業機構個,其中,全額事業單位個;差額事業單位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個;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個,全縣共有事業編制名,其中,全額事業編制名;差額事業編制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名;企業化管理事編制名,實有在職人員人,其中,全額撥款人;差額撥款人;自收自支人;企業化管理人,全縣事業編制空編名。
二、存在的問題
⒈事業單位機構龐大,人員過于臃腫。我縣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占全縣財政供養人員的,給財政帶來巨大壓力,與此同時,隨著事業單位職能的弱化,一些事業單位人員整天無事可做,在編不在崗、混崗現象時有出現。本文出自網
⒉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不合理專業技術人員缺乏,一定程度影響了我經濟、社會的發展。如:縣衛生系統,在這一兩年中,雖然通過面向社會招聘、經驗交流等方法,使醫資、醫技、醫質有所提高,但人員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仍舊比較突出,全縣衛生系統,工勤人員就有人之多,占全系統在職人員的,特別是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缺乏,培訓不足,有些衛生院中防保人員為非專業人員,使各項預防保健任務的落實受到影響,給農牧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隱患。諸如向衛生系統一樣,縣教育系統、文體系統以及各鄉鎮事業站所,也都因缺乏專業教師、專業演藝人員及技術人員等原因,使本職工作開展被動,工作效率及工作質量不高。
⒊部分事業單位政事不分。一些單位名義上是成立了事業單位,但其實是一個單位的內部科室,需要用事業單位的名義就用,這種現象以黨政機關所屬居多。如計生局下屬的計生指導站、城建局下屬的規劃室等,以及一些大單位系統的培訓中心(培訓科)等,這些部門單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權力,對社會進行干預,又以事業單位的名義進行經營,因其附屬于不同政府機構的性質,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壟斷,導致市場分割和資源浪費。
⒋具有事業單位身份卻不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目前我縣有部分事業單位缺乏獨立法人資格,投資主體單一,不能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門,靠吃財政飯生存,尤其突出的是鄉鎮各事業站所。××年,鄉鎮黨政機構改革進行完后,各事業站所合屬分為五大辦公室,由一個鄉鎮的分管理領導具體負責工作,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鄉鎮分管領導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門與事業單位財務不分、人員混用、辦公地點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事業單位的社會化進程。
⒌事業單位缺少活力。事業單位本來是人才、知識、信息,最集中、最活躍的地方,但實際上沒有煥發出應有的生機,沒有顯示充分活力。根源在于事業單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運作,政府各部門對事業單位控制死,管得過多過細,管理方式和手段單一,致使事業單位沒有市場競爭力。同時,因事業單位附屬于政府機構,使得大量事業單位代行部分政府職能,造成政府職能不清,效率低下,財政負擔繁重。
為此,我們認為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勢在必行。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認識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抓好這項改革。
三、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難點問題
⒈牽涉面廣。事業單位兼具了“行政機構”與“企業”兩種屬性,要對其進行改革,復雜性、艱巨性都在政府機構改革和企業制度改革之上。
⒉如何科學設置事業機構的問題。由于事業單位門類太多、差別很大、范圍太廣、專業太復雜,劃分上有一定難度,再加上歷史遺留事業單位的種種弊端,使事業單位設置和布局分布不盡合理,部門、區域和學科分割,各自為政,各自為戰,職能交叉,資源浪費嚴重。因此,科學設置事業機構,是一項科學性、政策性、難度性很強的工作。
⒊人的出口問題。機構臃腫,冗員嚴重,改革過程中的富余人員哪里去,今后的解聘人員哪里去,“出口”渠道狹窄,加上事業單位改革是在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機構、公務員制度改革之后進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學生分配、干部分配時不去企業,機關編制滿了,又大多往事業單位里擠。這樣相當多單位不具備自我消化的能力。
四、幾點建議
我們認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有力切入點。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需要,通過事業單位登記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為實現政事分開,推進社會化進程的目標,提供了法制保障,是落實事業單位離開主管部門的襁褓,走向市場,進人社會,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實現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重要手段。結合我縣實際,我們對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為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做好準備工作,提出幾點建議:
⒈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登記工作。確認事業單位具備,與其法人資格相適應的開辦資金、從業人員、辦公地點、經費來源、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確立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主體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護的“身份證”。清理不符合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的單位,做好統計工作,為下一步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的富余人員分流提供準確參考數據。(截止目前,我縣已登記事業單位家,登記率占全縣事業單位的,占全縣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登記單位的。)
⒉加強對事業單位的動態管理,加大監督力度。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快速發展,事業單位的職責、人員、工作量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變化,原定的編制、經費等漸漸不適應實際情況的發展需要。做為事業單位管理部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大對事業單位的動態管理和監督力度。通過年度報告制度,實現對事業單位的“跟蹤”管理,為建立科學的動態管理機制創造有利條件;通過證書懸掛、公告和查詢等登記管理手段,將事業單位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為公眾監督事業單位提供必要條件。從而使其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場,更好地為社會、群眾做好服務工作。
⒊積極探索事業單位分類管理辦法,促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對事業單位改革要堅持分類管理原則,從實際出發,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按事業單位不同性質、職責和任務,明確事業單位類型,找出最為適應市場發展要求的分類辦法。
⒋做好新時期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要從實際出發,有的放矢地教育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去認識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自動摒棄“鐵飯碗”的陳舊觀念,開拓創新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逐步走入市場化,為改革后事業富余人員的安置、消化在市場化內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