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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會計將環境、資源等問題納入會計的核算與反映中,并將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履行環境義務等環境信息進行全面、系統地披露,這對于正確、合理評價企業的經濟、環境及社會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這也是達到低碳經濟發展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要求的必要措施與保證。一方面,環境會計科學地明確了低碳經濟發展中相應的成本與效益范疇。也就是說,環境會計體系的核算范圍不僅僅是狹隘的企業自身的經濟活動,還包括該經濟活動對相關環境、資源、社會等的影響,而這些環境、社會等影響因素又是實現低碳經濟發展的關鍵。環境會計正是將這些影響以會計核算的方式進行正確地反映和披露,為低碳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財務信息依據;另一方面,環境會計的實施加強了企業的環境、資源保護意識和社會責任觀念,提高了企業按低碳經濟發展要求開展經濟活動的自覺性,同時也將企業置于公眾、社會的監督下,使得公眾及社會的環保意識、責任意識也不斷提高,這都將大大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進程。
二、低碳經濟下環境會計的研究現狀
(一)環境會計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法律作用不明確
目前,用于規范和指導我國會計的主要依據是會計法、會計準則、制度等,但關于環境會計方面的內容卻極少涉及。而且關于建立與推行環境會計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不健全,配套的規章制度不完善,法律作用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我國、我區環境會計的發展。
(二)環境會計理論與實務不成熟,缺乏健全的環境會計體系
由于我國開展環境會計的理論研究起步較晚,在環境會計的概念、目標、原則、基本假設及對相關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等方面的研究還不太成熟,缺乏一個科學、完整的理論基礎,也尚未形成系統的環境會計體系,這都將直接影響著實務中環境會計的核算與信息披露。
(三)環境會計專業人才相對缺乏,技術支撐體系不完善
環境會計是多學科交叉滲透形成的一門新興學科,這就對環境會計隊伍及相關的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我區,環境會計的專業人才相對缺乏,而且傳統的會計知識結構更新不足、環境會計技術支撐體系不完善,嚴重阻礙著我區實施環境會計的進程。
(四)社會和政府的監督力度不夠,缺乏環境會計體系的保障機制
隨著低碳經濟、生態文明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不斷發展,公眾、社會及政府對環境會計信息的關注度也在不斷提升。但是由于目前廣西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強制要求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全面、系統的披露,而且沒有相應的政府大力監管,也沒有專門的審計組織進行獨立的環境會計審計,使得我區環境會計的監督力度不大,缺乏環境會計體系的保障機制。
三、低碳經濟下環境會計的發展與改進對策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環境會計相關準則、制度應建立和完善環境會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項準則制度,不斷提高環境會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為環境會計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環境會計的地位與作用,建立和完善符合廣西區情的環境會計核算方法、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辦法等,使我區環境會計的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更加統一和規范,使環境會計信息更具可靠性與可比性,不斷提高環境會計信息質量,為相關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觀、真實、有用的會計信息。
(二)加強環境會計理論與實務研究
建立科學合理的環境會計體系應在深入研究會計學理論與實務的基礎上,結合廣西低碳經濟與環境會計發展的特點與趨勢,構建全面、系統的環境會計理論框架,并形成科學、合理的環境會計體系。我國環境會計無論是在理論研究或是實務操作上都起步較晚,因此我們應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廣泛吸收、借鑒國外環境會計的先進理論和實務經驗的同時,結合我國具體國情、我區區情及低碳經濟發展的實際,積極構建中國特色、廣西特色的環境會計體系,并促進我區企業實現綠色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低碳、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環境會計人員的培養
提高會計工作人員的素質環境會計的有效實施,不僅要求會計人員具有扎實的財務會計專業知識與技能,更需要不斷更新與掌握環境會計的相關知識。一方面,要使會計人員充分掌握環境會計的基本理論與核算方法,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實務操作;另一方面,要提高會計人員的環保意識及責任觀念,客觀、真實地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處理。同時,還應加強環境會計新知識的培訓與教育,不斷更新知識結構,適應環境會計的發展要求。
(四)強化政府、公眾、社會的監督作用
提高全社會的低碳、環保意識在此,為了更好地闡述政府、公眾及社會監督的重要性,筆者基于博弈論的視角進行分析與研究:首先,假設在市場中僅存在著企業與公眾,雙方都是理性人,都將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且參與博弈的雙方都知道對方的策略以及各種策略的成本或收益。然后,通過以下案例進行博弈分析:企業進行生產經營過程中需排放大量工業廢氣,若企業環保意識、社會責任觀念強,其將選擇安裝廢氣處理器(即治理環境污染,對廢氣進行處理,減少大氣污染),則需付出相應的環境成本A;若企業僅追求自身經濟效益,罔顧環境、社會利益,即不安裝廢氣處理器(排放廢氣,并不治理環境污染),則其無需付出任何成本。那么,對于公眾而言,對企業排放大量工業廢氣這一行為也將會有兩種選擇,抗爭和妥協:若選擇抗爭,公眾將會為與企業交涉的費用、購買游行的設備等付出代價B。此時,企業也會采取回應,同樣付出代價B;若公眾選擇妥協,也就是由公眾自己解決污染問題,即公眾為企業安裝廢氣處理器(付出代價A),則企業也無需花費任何費用。這樣就出現以下幾種結果:當A<B時,企業會選擇治理(安裝廢氣處理器),此時,公眾與企業都達到滿意的狀態,也使社會福利帕累托最優。當A>B時,企業會選擇排放(不安裝廢氣處理器),此時,公眾的最優戰略也就只能選擇抗爭。這就得出了一個納什均衡(排放,抗爭),但社會福利帕累托最優狀態還是無法達到。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將不會進行環境的治理,污染問題繼續存在。那么,在A>B的情況下,要解決環境污染問題,還有另一種選擇(排放,妥協)。但是,對于公眾來說,廢氣處理器(治理環境污染)是一個公共品。即對于每一個個體而言,只要別人安裝,自己就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若人人都有“搭便車”的想法,最終的結果就不會有人真正付諸行動,環境污染也將繼續存在。此時,應該有一個強有力的機構對這樣的現象進行控制,強制并引導這些企業進行環境污染的防治、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等,而這個機構就是政府。因此,政府應明確其在經濟、環境及社會等方面的監管責任,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全面、切實可行的監管機制。一方面,應加強法治。加快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監管;另一方面,應加強引導。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對企業應積極履行環境、社會責任的引導,并提高企業、公眾及社會的環境、社會責任意識。通過強化政府、公眾、社會的監督作用,提高全社會的低碳、環保意識,使得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更具客觀性、準確性以及完整性,也使得我區環境會計能夠有效實施,從而又進一步推動廣西低碳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三贏”。
四、結語
1.1碳會計的會計環境基本成熟
隨著碳會計理論研究的相對成熟,要想將其有效地運用到企業中,首先就要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監督機制;其次要制定出具有實際意義的規范標準;最后要取得政府的支持。而我國在20世紀末期就提出來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戰略,相繼推行了若干法律,比如《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起到了積極的效果。與此同時,我國的眾多專家學者已積極投身于低碳技術的研究開發工作中去,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并且我國政府不斷的推出節能減排的扶持政策,鼓勵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要為我國的低碳經濟發展創造出來良好的外部環境,碳會計的會計環境也已基本成熟。
1.2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能夠促進碳會計的發展
我國運用宏觀調控手段對自然資源的使用狀況進行有效調節,促進其可持續發展,同時也保障企業的良性發展。另外,在全球化趨勢下,越來越多的企業也已經逐步增強了相關意識,意識到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并且認真履行這種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國際社會中站穩腳跟。這些無疑都促進了碳會計的發展。
1.3國外的優秀經驗
在西方發達國家,碳會計的相關研究起步較早,研究體系也相對成熟。我們可以借鑒先進的理論體系,實際的操作也很值得我們借鑒學習。西方發達國家既有促進碳會計發展的法律體系,也有精準的碳排放量計算以及相關標準。我國碳會計的發展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少走彎路,從而有效促進我國低碳經濟以及碳會計的良好發展。
2碳會計處理方法的分析
縱觀國內外的碳會計研究,主要發生了三個變化:第一是從計算碳排放量向計算碳排放價值轉變;第二,分析探討的角度由環境保護轉向低碳經濟理念;第三,從宏觀研究向具體的活動研究轉變。
2.1事項法
會計的理論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價值法研究和事項法研究,價值法研究就是傳統意義上的財務會計,經濟的不斷發展,這種方法的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出來。因此,美國學者就提出了事項法會計,有效彌補了價值法的弊端。事項會計法由于計量屬性的引入,極大地減少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在這種方法中,會計人員只需要輸入相關的信息,信息的使用者根據相關的計量屬性來對相關信息進行處理,形成了滿足企業自身發展的企業經濟事項報告。
2.2碳會計模式下的會計確認
全球經濟因低碳經濟理念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企業的日常運營也有了很多的變化,這對傳統的會計核算模式帶來的沖擊。在低碳經濟的理念下,企業不僅要變更生產方式,還要大力進行節能減排技術研究,發展綠色產業,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會計作為企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要適應這種變化,對碳排放的相關經濟狀況進行核算。會計要給低碳投資項目提供有益的信息。
2.3碳會計模式下的會計計量
在碳會計模式下的會計計量,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方法,國外在會計規范的制定上選擇了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單位,碳會計的會計計量屬性與交易市場的成熟程度是密不可分的。在交易市場活躍程度的劃分上,財務會計的界定值得我們借鑒使用:第一層級,存在活躍的交易市場;第二,存在與該產品類似的產品活躍交易市場;第三,沒有活躍市場。具體的計量方法有兩種:第一種是直接市場法,是指企業在運營中碳排放量的多少,對環境的影響與標準之間的差異進行的計算,這是一種較為客觀的計量方法,但是卻不適合我國當前的發展。第二,替代市場法,在市場運行的過程中,以環境質量與相關標準之間的差別為依據,來對環境價值價值進行評估。這種計量方法相對于第一種來說,其客觀性稍低,但是在我國當前的發展中,是較為適合的。
3結語
1.1有利于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從大氣二氧化碳排放來源看,土地利用變化是僅次于化石燃料燃燒,是導致大氣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加又一要素。從碳排放的分類來看,土地利用碳排放可分為土地利用類型轉變產生的碳排放、土地利用類型保持產生的碳排放和各種土地利用類型上所承載的全部人為源碳排放等三類。通過構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制定政策有效開發、利用及管理土地資源,改變土地利用方式、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實現土地利用低碳化,有效減少土地利用碳排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有關研究表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減少碳排放的潛力約為常規低碳政策的1/3,合理組織土地利用是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途徑。
1.2有利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目前,我國三次產業中,工業的比重偏高,服務業比重偏低,工業內部結構中,又以高碳的重化工業為主,比例達70%左右。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加快推進階段,大規模的建設需要鋼材、水泥等原材料的供應,這些“高碳”產業是我國當前經濟增長的帶動產業,其發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以此為理由,千方百計地推進重化工業的發展,我國的資源支撐不了,環境容納不了,更何況還要給子孫留有足夠的資源和空間。因此,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指出要把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通過構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鼓勵發展低碳產業,逐步限制高碳產業發展,減少單位GDP的資源量和環境代價,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1.3有利于全面推進“兩型社會”建設
建設“兩型”社會是緩解我國資源環境壓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土地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資源,是不可再生資源,節約土地資源是節約型社會的重點和關鍵,因此,創新土地管理制度,構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解決經濟建設和資源環境的體制性矛盾,為“兩型社會”建設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2構建低碳管理制度的基本思路
2.1控制高碳產業建設用地總量
不斷抑制高碳產業項目建設用地總量,在用地審批過程中進行嚴格限制,與此同時,給低碳產業發展項目給予用地上的支持。具體到操作環節,土地供應參與低碳經濟建設主要是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這兩個手段來進行調控,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可以為低碳產業項目在總量和布局上進行安排,并用規劃圖件和相關調控指標的形式來表現。通過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各地區低碳產業項目的年度用地,嚴格限制新批準高碳項目,限制向高碳項目供地,以此來調節高碳經濟與低碳經濟的用地總量、結構和速度,以降低高碳經濟的用地比重,促進低碳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2.2及時優化調整土地利用結構
構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發展低碳經濟,要注重及時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調控這一重要手段。具體的手段可以從減少碳排放和增加碳匯兩個方面來實施。其中增加碳匯的土地管理手段有:積極植樹造林,增加林地的比重,提高森林覆蓋率;積極推進城市綠化工作,增加城市綠地面積;落實退耕還草工作,增加草地面積。減少碳排放的土地管理手段有: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尤其是廢棄的工礦用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加強區域內建設用地集約節約管理,做好開發區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評價,提高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倡導農地施用有機肥以及秸稈還田,減少農業碳排放;構建土地生態補償機制。
2.3制定促進低碳發展的土地儲備政策,逐步回收高碳項目用地
制定促進低碳發展的土地儲備政策,逐步回收高碳項目用地。政府為了給城市發展留足空間,除了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外,政府還可以運用土地整理、土地置換等土地政策工具,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項目,依據土地儲備政策接收其項目用地,以供應土地一級市場。
2.4創新低碳產業項目土地供應方式
針對當前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政績及可支配資金的最大化考慮,傾向于采取對不同用途土地采取不同出讓方式的差別定價策略。例如,對于商業、住宅用地傾向于采取招拍掛的方式追求一次性收益,而對于工業用地,地方政府看重的則是工廠建成之后給本地區帶來的GDP、稅收、就業等政績利益和長期收益。為此,不惜采取各種優惠政策,包括壓低地價,甚至零地價以至負地價,以達到招商引資的目的。為此,2007年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聯合發文,要求:“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價標準。”對于低碳產業項目用地,尤其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除了一般的招標、拍賣、掛牌等出讓方式外,政府還可以通過協議出讓的方式出讓土地。
2.5充分發揮地價杠桿作用,支持低碳經濟項目
對于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項目用地,若在一級市場獲取土地使用權,政府可以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的優惠;若在二級市場轉讓獲得土地使用權,政府可以在轉讓稅費方面給予優惠,通過土地價格和稅收政策積極引導資本和資源向低碳方向轉移。對于低碳產業項目的用地,除了可以在土地價格、土地稅費等方面給予優惠外,政府還能制定政策在土地信貸、土地抵押等方面給予支持。此外,可以簡化低碳產業項目融資用地審批。
2.6改革考評體系,增加土地供應的碳排放指標考核